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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美国医学会杂志》(JAMA)在线刊载了世界脑死亡项目(The World Brain Death Project)最新制定的脑死亡国际共识。国内外脑死亡判断标准和立法进程有所差异,民众对脑死亡和植物人等生物学定义也存在误解,定义生死的中国之路还有多远?
目前,国内外对脑死亡/神经性死亡(BD/DNC)的概念、标准、实践和文献资料仍存在差异。一个由全球45位脑死亡领域权威专家组成的世界脑死亡项目组,基于文献回顾和来自一个大型多学科国际专家组的共识,制定了在各种情况下确定BD/DNC所需的最低临床标准。
专家组建议,当明确患者大脑功能完全且不可逆丧失,并排除可能混淆BD/DNC的疾病和临床检查后,对BD/DNC的判断,可以通过以下临床检查来确定患者昏迷、脑干反射消失和自主呼吸停止:
a) 没有证据表明对最大的外部刺激(包括伤害性的视觉、听觉和触觉刺激)有唤醒或意识;
b) 瞳孔固定在中等大小或扩散的状态,对光线无反应;c) 无角膜反射、头眼反射和眼前庭反射;
d) 伤害性刺激下没有面部运动;
e) 双侧咽后部刺激下,没有呕吐反射;
f) 刺激气管深处没有咳嗽反射;
g) 四肢伤害性刺激下,失去大脑介导的运动反应;
h) 当呼吸暂停试验的目标pH值<7.30且PaCO2(二氧化碳分压)≥60 mmHg 时,仍然没有自主呼吸。
如果临床检查无法完成,可考虑进行辅助检查,同时进行血流检查或电生理检查。此外,儿童、ECMO、低温治疗的患者需特殊考虑,且宗教、社会、文化观点等因素,以及法律要求、资源可用性等也要有特别考虑。
▲脑死亡判定流程
哈佛大学的专家在述评中指出,临床医生(和病人)须记住,死亡的确定不仅仅是医学专家要回答的科学问题,其涉及哲学、宗教、文化和个人观点等方方面面。此外,即使死亡可以根据神经功能来定义,对于BD/DNC是代表全脑死亡,还是仅仅代表脑干死亡,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英国标准和美国标准就存在差异。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诊断标准以来,世界上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临床中还有很多具备脑死亡标准的患者进行毫无意义的维持或抢救治疗,对社会和家庭都造成精力和财力负担。
2003年4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专家在中国大陆首次以脑死亡标准,宣布一毛姓患者为正式死亡。次年5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脑死亡协作组制定的《脑死亡判定标准》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获中国卫生部正式批准,从而成为中国出台的首个脑死亡判断标准。
根据《中国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我国成人脑死亡的判断标准为:
(1)临床判断标准:脑死亡的临床诊断依据包括: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必须同时、全部具备上述3项条件,而且需明确昏迷原因,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2)实验室判断标准:①正中神经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LEEP)显示N9和(或)N13存在,P14、N14和N20消失;②脑电图(EEC)显示电静息;③经颅多普勒超声(TCD)显示颅内前循环和后循环呈振荡波、尖小收缩波或血流信号消失。以上3项中至少2项阳性。
(3)判定时间:临床判定和确认试验结果均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者可首次判定为脑死亡。首次判定12小时后再次复查,仍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者,方可最终确认为脑死亡。
尽管我国已经基本解决了“脑死亡”判断的技术问题,但我国的“脑死亡”立法工作仍然滞后。目前世界上已有80余个国家和地区承认了脑死亡标准,我国台湾省也已于1987年通过了脑死亡法,但目前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呼吸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2016年我国完成器官捐献4080例。其中有30%是脑死亡,40%是脑心双死亡。”中国肺移植“第一人”陈静瑜教授多年来在两会上提出与脑死亡立法相关的建议。
2018年9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关于脑死亡立法提案的信函回复,同意脑死亡立法,可能不再单独立法,而是拟采用在现行法律中增加脑死亡和心死亡的“二元死亡”标准(即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的法律认定方式)。
毫无疑问,脑死亡立法有利于维护死者尊严、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等。然而,中国脑死亡立法之路仍未抵达,近两年两会媒体报道并未见相关的新进展,或许仍需更更广泛的听取意见和上层设计。因为有很多人担心立法不难,而执行和判定才是最难的。
“神经外科医生辞职卖房,5年“收养”了74个植物人。”近期,该新闻为各大媒体报道而引起大众关注。这是2015年创立于北京创立的延生托养中心,也是目前中国大陆唯一一家专门接收植物人的托养机构。据相关研究估算,我国约有30-50万名植物人,并还在以每年8-10万的速度快速增长。
人们常常把脑死亡与植物人混为一谈,其实两者在发病机制、临床表现等方面大有不同。植物人是具有具有睁眼、呼吸、吞咽、哭笑等生理功能的,处于植物状态的患者保留了下丘脑及脑干的功能,可以维持睡眠-觉醒周期、自主呼吸以及正常的血液循环、消化、代谢功能;能在营养支持下维持生命,并且无需长期依赖呼吸机等设备;具有生长发育功能,头发、指甲都会变长;可能保留部分颅神经及脊髓反射,可能存在一定的眼球跟踪运动等。
参考资料
1.Greer DM, Shemie SD, Lewis A, et al. Determination of Brain Death/Death by Neurologic Criteria: The World Brain Death Project [published online ahead of print, 2020 Aug 3]. JAMA. 2020;10.1001/jama.2020.11586. doi:10.1001/jama.2020.11586
2.Truog RD, Krishnamurthy K, Tasker RC. Brain Death—Moving Beyond Consistency in the Diagnostic Criteria. JAMA. Published online August 03, 2020. doi:10.1001/jama.2020.11665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重症协作组,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神经重症专业委员会.中国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J] .中华医学杂志,2019,99( 17 ): 1288-1292.
来源:每日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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