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生大学

壹生身份认证协议书

本项目是由壹生提供的专业性学术分享,仅面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我们将收集您是否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信息,仅用于资格认证,不会用于其他用途。壹生作为平台及平台数据的运营者和负责方,负责平台和本专区及用户相关信息搜集和使用的合规和保护。
本协议书仅为了向您说明个人相关信息处理目的,向您单独征求的同意,您已签署的壹生平台《壹生用户服务协议》和《壹生隐私政策》,详见链接:
壹生用户服务协议:
https://apps.medtrib.cn/html/serviceAgreement.html
壹生隐私政策:
https://apps.medtrib.cn/html/p.html
如果您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且点击了“同意”,表明您作为壹生的注册用户已授权壹生平台收集您是否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信息,可以使用本项服务。
如果您不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或不同意本说明,请勿点击“同意”,因为本项服务仅面向医疗卫生人士,以及专业性、合规性要求等因素,您将无法使用本项服务。

同意

拒绝

同意

拒绝

知情同意书

同意

不同意并跳过

工作人员正在审核中,
请您耐心等待
审核未通过
重新提交
完善信息
{{ item.question }}
确定
收集问题
{{ item.question }}
确定
您已通过HCP身份认证和信息审核
(
5
s)

【安医心法】IBD妊娠期管理原则 | IBD诊疗能力系统提升10

2026-05-27作者:论坛报小塔资讯
原创

微信图片_20260514101854_339_1084.png








上期回顾↓↓

【安医心法】AI在IBD辅助诊断中的价值| IBD诊疗能力系统提升9


作者: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张培培


炎症性肠病(IBD)患者中约半数处于育龄期,妊娠与IBD的相互影响是临床常见且极具挑战的议题。良好的妊娠期管理不仅能保障母体健康,也是胎儿安全发育的关键。本文将从备孕评估、孕期用药、监测随访、分娩方式及产后管理五个维度,系统梳理IBD患者妊娠期管理的核心原则与实践要点,助力基层医生构建清晰、安全、以证据为基础的临床管理路径。






备孕阶段:稳定病情是“第一要务”



核心原则为“计划妊娠”所有IBD育龄期女性均应进行系统的孕前咨询,目标是在受孕前达到并维持临床缓解至少3-6个月,因为疾病活动会显著增加流产、早产及低出生体重儿等风险。评估需结合临床活动指数、内镜(如结肠镜)及炎症指标(粪便钙卫蛋白、C反应蛋白),并建议建立“IBD-产科联合门诊”进行多学科管理。同时,需筛查并纠正贫血、维生素(尤其是叶酸,建议补充5 mg/日)及微量元素缺乏,并完成适宜疫苗接种。


药物调整是备孕管理的关键切忌因计划妊娠而自行停药,因控制病情是后续安全妊娠的基础。绝大多数维持治疗药物(如5-ASA、硫嘌呤、抗TNF-α单抗)可在孕期安全使用。但必须停用明确致畸的药物:甲氨蝶呤需在孕前至少停用3个月,沙利度胺至少停用6个月,JAK抑制剂(如乌帕替尼)和S1P受体调节剂(如奥扎莫德)也需在孕前停药。此外,若正在使用含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5-ASA制剂,建议更换为不含DBP的剂型。



孕期用药:安全与有效的平衡艺术



核心理念:控制母体疾病活动是对胎儿最好的保护。擅自停药导致复发的风险远大于绝大多数药物本身的风险。用药决策应遵循“持续有效,最低暴露”原则。对于新型生物制剂和小分子药物,因其临床妊娠期数据有限,使用时需更加谨慎。


常用药物妊娠期安全性及管理要点(表1):


5-氨基水杨酸类(5-ASA)安全,可全程使用。柳氮磺吡啶需合用足量叶酸。


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相对安全,用于短期诱导缓解。应避免长期高剂量使用(增加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先兆子痫风险)。布地奈德全身吸收少,可用于结肠型病变活动。


硫嘌呤类药物(硫唑嘌呤/6-MP)低风险,大量数据支持其安全性。正在维持治疗者应继续使用,可贯穿整个孕期。


TNF-α单抗(英夫利西单抗阿达木单抗等)妊娠期可使用。为减少胎儿暴露,对于复发风险较低者,可在孕22-24周使用最后一次;若停药后无法维持缓解,可考虑在孕30-32周使用最后一次。产后应尽快恢复用药,以降低产后复发风险。


其他生物制剂(维得利珠单抗、乌司奴单抗)现有的有限数据未提示明显胎儿风险(ECCO评估为低风险)。若孕前已使用并维持缓解,可考虑继续;如需新启用,应充分权衡利弊。


新型生物制剂抗IL-23单抗(古塞奇尤单抗、利生奇珠单抗)此类药物已在国内获批用于中重度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现有的有限数据未提示明确的胎儿风险,但其在妊娠期的安全性证据仍不充分,药品说明书中通常建议“谨慎使用”。使用建议:若孕前已使用并维持缓解,可在充分告知风险后考虑继续使用;应避免在妊娠期间新启用。


小分子口服药物JAK抑制剂(乌帕替尼):妊娠期明确禁用。基于其作用机制和动物研究数据,乌帕替尼被认为可能影响胎儿发育。计划妊娠的女性必须在孕前停药,并在整个孕期避免使用。S1P受体调节剂(如奥扎莫德、伊曲莫德):此类药物用于溃疡性结肠炎。动物实验显示有胚胎-胎儿毒性风险。有限的人类数据显示,早期妊娠意外暴露后,流产、早产和先天畸形的发生率在普通人群预期范围内,但仍不足以证明其安全性。使用建议:妊娠期禁用。计划妊娠时必须在孕前停药(停药至受孕的间隔需参考具体药品说明,通常为数周至3个月),并采取有效避孕。


抗生素甲硝唑可用于肛周脓肿,环丙沙星应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使用。


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妊娠期明确禁用。

特别提醒:尽可能避免在孕期使用抗TNF-α药物与硫嘌呤类药物的联合方案,因可能增加新生儿感染风险。对于所有新型生物制剂和小分子药物,在计划妊娠前进行多学科咨询至关重要,以评估转换治疗方案的必要性和时机。

表1.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风险概述

5.1324.png




孕期监测::母胎双关注的多学科模式



孕期监测应依托“IBD-产科联合门诊”,进行规律(建议每4-8周)的多学科联合随访。监测的首要目标是客观评估母体疾病活动度:在询问症状、体征的同时,首选可靠的无创指标,其中粪便钙卫蛋白是核心监测工具,其水平基本不受妊娠生理变化影响,可真实反映肠道炎症;肠道超声(IUS) 作为安全、无辐射的影像学检查,可用于评估肠道病变及活动性。当上述无创检查无法明确诊断或病情需要时,在孕中期(通常是妊娠4-6个月)进行乙状结肠镜或结肠镜检查是安全的,不应因妊娠而延误必要的诊断。


监测的另一重要维度是全面保障母胎安全。需定期进行产科超声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同时,必须进行血栓风险评估与预防:IBD本身及妊娠状态均为静脉血栓栓塞(VTE)的高危因素,对于因疾病活动住院或接受剖宫产的孕妇,应积极评估并使用低分子量肝素进行药物预防。此外,需注意区分IBD活动引起的症状与妊娠期常见的生理性胃肠道不适,避免误判。



分娩与围产期:个体化决策



分娩方式IBD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首选阴道分娩,除非存在产科指征。以下情况可考虑剖宫产:活动性肛周克罗恩病、曾行回肠贮袋肛管吻合术(IPAA)者。


药物管理大多数IBD药物在分娩期间可继续使用。


新生儿管理宫内暴露于抗TNF-α药物的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应避免接种活疫苗(如卡介苗、轮状病毒疫苗)。


母乳喂养应积极鼓励母乳喂养。绝大多数IBD药物(5-ASA、硫嘌呤、生物制剂)在乳汁中浓度极低,与母乳喂养兼容。泼尼松剂量>20 mg/日时,建议服药后4小时再哺乳。甲氨蝶呤、JAK抑制剂(乌帕替尼)和S1P受体调节剂在哺乳期禁用。



产后管理:警惕复发,关注身心



产后阶段是IBD复发的高风险期(尤其在产后第一年),管理核心在于尽早恢复孕前治疗、加强监测并关注身心整体健康。药物方面,产后应尽快恢复孕前有效的治疗方案,绝大多数药物(包括生物制剂)与母乳喂养兼容,不应因哺乳而停药或减量,但甲氨蝶呤、JAK抑制剂(如乌帕替尼)和S1P受体调节剂在哺乳期禁用。建议在产后6-8周进行疾病活动度评估(症状、粪便钙卫蛋白)。此外,需重视血栓预防(剖宫产或住院患者应使用低分子量肝素)和心理支持(IBD患者产后抑郁风险增高,需家庭与社会支持),并告知曾使用抗TNF-α药物的母亲,其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应避免接种活疫苗。



专家简介



Take home message


1.计划优于意外:孕前实现并维持缓解(≥3-6个月),并进行多学科咨询。


2.停药需谨慎:绝大多数维持治疗药物(5-ASA、硫嘌呤、抗TNF)孕期可安全使用,切勿随意停用。


3.监测依靠可靠工具:粪便钙卫蛋白和肠道超声是孕期监测疾病活动的安全、可靠手段。


4.分娩方式个体化:主要由产科情况决定,仅特定情况(如活动性肛周病变)优先考虑剖宫产。


5.产后防复发是关键:尽早恢复产前治疗方案,并加强随访监测。


6.母乳喂养多鼓励:多数IBD药物兼容母乳喂养,其益处远大于理论风险。



小练习(单选题):
  

1. IBD患者计划妊娠前,使用甲氨蝶呤(MTX)至少需要停药多长时间?答案:B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年


2. 多选题。下列哪些是妊娠期监测IBD疾病活动的安全且推荐的方法?(多选题)答案:ABD

A. 粪便钙卫蛋白检测

B. 肠道超声(IUS)

C. 腹部CT平扫

D. 结肠镜检查(必要时)

E. 全程定期检测血清CRP


3. 简述对一位使用英夫利西单抗维持缓解、现计划怀孕的IBD女性患者,应给予的孕前及孕期药物管理建议。(简答题)

参考答案:孕前评估确认临床缓解;告知可继续使用英夫利西单抗;计划妊娠,建议若病情稳定、复发风险低,可在孕22-24周使用最后一次,产后尽快恢复用药;若孕期停药后复发,可考虑在孕30-32周用药;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避免接种活疫苗。)


下期预告


【安医心法】CD的规范化药物治疗| IBD诊疗能力系统提升11





点击图片查看专题更多内容
微信图片_20260514101854_339_1084.png


本文版权属于中国医学论坛报社,转载须授权



200 评论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