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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刘燕好
目前应用最普遍、最符合生理要求的胰岛素治疗方案是长效胰岛素联合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
即三餐前注射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睡前注射长效胰岛素。
从小剂量开始,逐渐调整至理想血糖标准。
超短效人胰岛素类似物:门冬胰岛素和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地特胰岛素已在我国获批准可用于妊娠期。
门冬胰岛素用于控制餐后血糖水平,特点是起效迅速,药效维持时间短,具有最强或最佳的降低餐后血糖的作用,不易发生低血糖。
地特胰岛素用于控制夜间血糖和餐前血糖。
由于孕期胎盘引起的胰岛素抵抗导致的餐后血糖升高更为显著的特点,预混胰岛素应用存在局限性,不作为常规推荐。
妊娠期胰岛素应用时机:
糖尿病孕妇经饮食治疗3~5天后,测定24h的末梢血糖(血糖轮廓试验),包括夜间血糖、三餐前30min及三餐后2h血糖及尿酮体。
如果空腹或餐前血糖≥5.3mmol/L,或餐后2h血糖≥6.7mmol/L,或调整饮食后出现饥饿性酮症,增加热量摄入后血糖又超过妊娠期标准者,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治疗。
妊娠期胰岛素应用的注意事项:
1.胰岛素初始使用应从小剂量开始,0.3~0.8U/(kg·d)。每次调整后观察2-3天判断疗效,每次以增减2~4U或不超过胰岛素每天用量的20%为宜,直至达到血糖控制目标。
2.胰岛素治疗期间清晨或空腹高血糖的处理:
夜间胰岛素作用不足、黎明现象和苏木杰(Somogyi)现象均可导致高血糖的发生。
前2种情况必须在睡前增加胰岛素用量,而出现Somogyi现象时应减少睡前胰岛素的用量。
3.妊娠过程中机体对胰岛素需求的变化:
妊娠中、晚期对胰岛素需要量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妊娠32~36周胰岛素需要量达高峰,妊娠36周后稍下降,应根据个体血糖监测结果,不断调整胰岛素用量。
产后管理:
1.产后血糖控制目标,应参照非妊娠期血糖控制标准。
2.产后妊娠期糖尿病(GDM)者停用胰岛素。孕前糖尿病(PGDM)和妊娠期显性糖尿病(ODM)者,胰岛素剂量至少减少1/3。
3.PGDM产后管理同普通人群,ODM产后需要重新评估糖尿病类型及糖代谢状态,GDM需进行短期及长期随访,母儿两代人代谢相关疾病风险均明显增加。
4.GDM随访:
①产后4~12周应再次评价糖代谢状况,之后酌情每1~3年行75g OGTT。
②产后空腹血糖反复≥7.0mmol/L,应视为孕前糖尿病(PGDM),建议转内分泌专科治疗。
5.鼓励母乳喂养:产后母乳喂养可减少产妇胰岛素的应用,且子代发生糖尿病的风险下降。
来源:岭南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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