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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写张字条给患者,被索赔67万!

2020-08-25作者:壹声热点
神经系统疾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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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患者,头痛,前往当地卫生院就诊。 


一位医生,主治医师,接诊后估计认为是神经性头痛,嘱卡马西平片治疗。 


但是,由于是基层卫生院,像这些专科性药物,卫生院没有,就建议患者去外面药店购买。 


事情如果发展到此,也就没有什么事情。可问题是,不知是患者因为听不清或是记不住的原因,这位医生随手撕了一张纸条,顺手写下:卡马西平片买 2 盒。 


俗话说的好,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就像聊城假药门中的陈宗祥医生一样,好心荐药后,还在病程记录中记下了,这就为日后的官司埋下了伏笔!这一点,小编在此再一次提醒同仁们警惕:荐药应注意,立字有风险!


好,接着再说这件事。 


这名患者拿着那名医生写的字条,当天就到外面药店买了2 瓶卡马西平。 


10天后,患者因服用卡马西平后后出现了不适的症状,再次来到卫生院就诊。 


同日,前往市医院急诊,因病情严重于三天后转至省医院,被诊断为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Stevens-Jonnson syndrome,SJS)是一种全身性变态反应,病态性高。因为发病率低,许多人可能对这种病有些陌生,但我说起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大家可能脑中就有印象了。这两个病有一些像,都是公认的最为严重的皮肤系统不良反应,主要引起皮肤剥脱和粘膜的破坏,并且还会累积到器官系统。


此病虽然发生率低,但是死亡率高。50%de SJS的和95%的TEN是由药物引起的,最常见的药物,有以下几种,大家了解一下: 


1、磺胺类药物(如复方新诺明,柳氮磺胺吡啶)


2、其他抗生素(如通常氨苄青霉素或阿莫西林、氟喹诺酮类、头孢菌素类)


3、抗癫痫药物(如,苯妥英,卡马西平,苯巴比妥,丙戊酸钠,拉莫三嗪)


4、个别药物(如,吡罗昔康,别嘌醇) 


2012年4月份的时候,我就有一个病人,是个壮的像牛一样的小伙子,服用了“泻*停”(磺胺类药)而全身上下表皮剥脱,非常可怕,紧急转省立医院后,确诊为药物所致SJS。也是从那以后,我才对"是药三分毒",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还是话归正传。


这名患者出院后,就把医生和药店均告上了法庭。 


患者认为: 


1、医生未出具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店在未有处方的情况下出售处方药; 


2、卫生院和药店均未告知其服用卡马西平的注意事项和副作用,应当对其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1、卡马西平系处方药,其不良反应之一为服用者出现斯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被告卫生院的医生出具购药纸条的行为是一种诊疗行为; 


2、医生未有证据证实已对原告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 


3、医生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什么过错呢?就是未进行专业预检评估患者可以适用卡马西平这一药物,应当对由此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后果承担责任;


4、药店在未有处方的情况下就将卡马西平出售给患者的行为不合规定,且其出售药瓶未附说明书,药店未能证明其已交付说明书给及进行注意事项的告知,故其对患者损害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5、法院对卫生院和药店赔偿责任进行酌情确定:卫生院承担 70% ,药店承担 30% ;共计赔偿患者人民币 67 万余元。 


随手一张字条,寥寥8个汉字,换来赔偿67万,教训不可为不深刻! 


这起案例,有法律专家认为,有两个方面,值得医生警鉴: 


1、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该严肃严谨,及时的完善病历及告知文书。开具处方要规范。千万不要用便签和纸条代替处方,因为一旦出事,法庭就会认定那就是一张处方;


2、不要随便荐药,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因为推荐患者外出购药,这些年出了事情还少吗?可前车之鉴还是不能杜绝后车之覆。侥幸心理害死人,不出事是你好我好千好万好,可一旦出了事呢?就成了农夫和蛇,东郭先生和狼。 


可小编认为,即便医生处方正规,就能避免不赔?我不信!另外,医生如果当时不为患者荐药,或许不会被起诉,但会不会被指拒诊而遭投诉呢? 


如今的医生,有时候就像个背锅侠,是错误还是正确,由不得自己,全凭对方是魔鬼还是天使!


来源:江淮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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