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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7 日下午,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医生江凤林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两年前,江凤林医生因为没有同意患者家属违规办理住院的要求,被患者家属殴打。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对患者家属以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罚款 500 元,医生不服申请复议后,又对打人者从罚款 500 元改为罚款 200 元。
因不服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刘某白罚款 200 元的治安处罚,江凤林将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告上法院。该案一审败诉,二审延迟、败诉,高院再审裁定发回重审。
谈到对这次重审的预期,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心内科医生江凤林难掩失望。刚从庭审现场走出,他对律师表示将准备继续上诉。
故事太漫长了,以至于我都已经忘记了梗概和框架。
若不是看到江凤林医生朋友圈的倒计时,这已经是一个被太多伤医事件所覆盖而被人们所渐渐淡忘的一件事了。
在这件事情发生后,一直抱着治病救人初心不改的江医生,一直在苦苦等待,等待那个“最终的判定结果”。
这一等就是三年。
三年以来,江医生就像五行山下的行者求证菩提,痴心不改。其心也坚,其志也磐,如同那首《五百年沧海桑田》歌曲所唱:顽石也长满青苔,只一颗心儿未死。哪怕是野火焚烧,哪怕是冰雪覆盖,依然是志向不改,依然是信念不衰。蹉跎了岁月,激荡着情怀,为什么为什么,偏有这样的安排?
2020年7月22日,农历六月初二,大暑。
这一天,江凤林接到合议庭送达的开庭通知。确定:8月7日下午14时重新开庭!
不仅如此,法院还在官网发布了开庭公告:
关于江凤林与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第三人刘庭白、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开庭公告 我院定于2020年8月7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江凤林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第三人刘庭白、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三日
去年4月29日,湖南省高院对此案作出裁定,决定由湖南省高院提审。
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一、二审漏列第三人,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早在一周之前,江医生就发朋友圈说,庭审倒计时了。我们真应感恩这个伟大的时代,民不仅可以告官,还可以无需遮遮掩掩地告,大家都可以参与其中,瞧一瞧,听一听,评评理。
但是,庭审结束后,我在与江医生语音聊天时,江医生有些遗憾的告诉我说,此次庭审之前,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曾申请了庭审网络直播,但开庭时法官称原定的庭审直播因第三人刘某某提出隐私保护申请,法院决定取消直播。
8月7日,立秋。
历时3年有余的全国首例“医告官”案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开庭。
该案历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9年4月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一、二审漏列第三人,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后,组成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依职权追加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作为第三人。
经法院通知,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中,各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本案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部分湖南省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及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对真相最好的还原是以事实为依据,对恶行最公正的处罚是以法律为准绳。
伤医已经超出了医疗纠纷范畴,其本质乃赤裸裸的暴力行为,为医生撑起法律保护伞,让他们挺起腰杆治病救人,是整个社会应当做到的。
早在此次开庭前,江医生就在其头条号上写下了这些话:不管宣判结果如何,江医生都咬定青山不放松。他说:败诉胜诉,都是推动法治进步。不过,败诉一定会上诉,再申请......
结合本案,也就三个核心问题需要法庭来审理裁定:行政机关对第三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对第三人能否减轻处罚、行政机关有无违反法定程序。
说的直白一点,就是江医生在收到行政机关对第三人以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仅被罚款500元,以处罚定性错误、处罚过轻为由申请行政复议之后,行政机关反而将罚款500元降为罚款200元,是知错能改,还是一错再错?
对这一问题,8月7日庭审时,公安岳麓分局认为,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江凤林的诉讼请求。
警方给出的理由是,警方调查过程中刘某某承认有推搡江凤林的行为,但并没有殴打江凤林。
警方认为,本案系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医患双方为办理住院手续问题发生矛盾继而引发纠纷的一起偶发的行政案件,双方均有过错!
警方认为,江凤林本人在接诊过程中未尽到首诊医生职责是引起本案纠纷发生的原因之一。刘某某因其母亲得不到及时救治,在气愤中与江凤林发生拉扯、推搡,导致江凤林受轻微伤,其行为属于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江凤林认为第三人刘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的理由不成立。
庭审中,长沙市政府委派长沙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庭审。长沙市政府认为,本案中,刘某某因其家人就诊问题扰乱了门诊秩序,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刘某某在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前,虽已离开案发现场,但其于事发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陈述了案件的起因和事实经过,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公安岳麓分局对刘某某罚款200元裁量适当,请求法院驳回江凤林的诉讼请求。
对于岳麓警方和长沙政府的这两点问题,江凤林医生昨晚和我谈了他的反对意见:
一是江医生对天赌咒发誓的说自己当时确实被打了,眼镜都被打掉在地。但是警方始终认为刘某某没有打他。“其实不管是殴打还是推搡,刘某某对我实施的故意伤害,是确定的事实。”江医生说。
由于没有监控,只能调查目击者。当天在现场的患者蔡某某在接受警方调查笔录时这样说:这名男子(刘某某)就上去抓江教授,江教授当时用手来挡,并讲要对方别这样,我当时是站在那名男子的身后去拖他,要他别冲动,但我拖不动,后我看到江教授的眼镜也被对方打得掉在地上了,但那名男子是如何打江教授我也看得不太清楚。”警方就是依据这份模棱两可的人证笔录作出有推搡拉扯事实,没有殴打行为的。
二是江医生对长沙市政府委派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庭审提出异议,认为对方的主体资格不够。因为今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规定自7月1日起实施。“能代表长沙市政府参加庭审的负责人,不说市长、副市长,最其码应该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一级的负责人,否则就违反了刚生效36天的法律规定,民告官不见官的局面就不会改观!”江医生说。
三是江医生强调,这是一个医生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官司,不是一个医生和一个教师两个个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所以不能带偏节奏,转移视线,把行政官司转换成医患纠纷或冲突,在法庭上再次出现一方痛斥医生的缺德,一方指责教师的无耻。最后,来个当庭调解:双方都有错,不打不相识,退一步海阔天空,两位握手言和吧!“我起诉的对象,是行政机关,是第三人,我只请求法院判定被诉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江医生说。
江医生认为: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可能早就不那么无知了。应该,也必须直面现实,担当作为。是原告错了,还是被告错了,答案只有一个!而这个答案,或者说是一个交代,咱们怎么都绕不过去的啊!官司打到这一步,即使穷尽司法的、行政的各种手段,终归,我都需要一个说法,所有医生也需要一个说法,公众同样需要一个说得过去的说法。
江医生认为,即便退一万步说,即便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双方肯愿意握手言和,那也只能发生在原告和被告之间,不应该发生在原告和第三人之间。原告和第三人之间的和解,必须发生在行政处罚之前,才具有法律意义。
你说,倔成这样的江凤林,200元能摆平?
我问江医生,如果这次又判输了,咋办?
江医生不假思索的说:继续上诉!
闻听此言,我眼眶湿润。
记得任正非有句话:“不要遇到一点困难,就悲观,不要遇到一点挑战,就想投降,投降没有出路,只会被人蹂躏。要敢于亮剑,提刀跨马杀敌。”但是,纵然世间并不缺手握长剑要去杀死巨龙的少年,可朦胧之间,这漫长的三年多“医告官”案诉讼之旅,我们似乎一直看到江凤林就像那挥舞着树枝在跟风车搏斗的堂吉诃德。
小说《余罪》中有这样一句话:“本分在作奸犯科的人眼中,是一种可笑的懦弱”。江凤林医生之所以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惜代价的维权到底,不是因为他傻,也不是因为他倔,而是因为他知道,恶人之所以敢做恶,就是好人经常原谅他们!
本文作者:叶正松
本文来源:江淮医学
本文内容:根据对江凤林医生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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