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
密码过期或已经不安全,请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壹生身份认证协议书
同意
拒绝
同意
拒绝
同意
不同意并跳过
自古以来便有“医者仁心”之说, 做医生的确实是很爱替患者着想。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好心都能成就好事儿,有时好心也会办成坏事,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未告知患者“私加”手术
医生:不给患者增加思想压力
今年5月下旬,成先生妻子因胃病到渭南市第一医院就医,经医生检查后,发现食管上有隆起性病变,随后住院治疗,一周后出院。
6月10日,成先生与妻子一起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电子胃镜检查报告显示食管上是息肉,医生告知食管息肉不影响生活,若要手术可到渭南的医院去做。
6月28日,成先生妻子到渭南市第一医院进行食管切除手术。手术完成后,他们被告知需要补交1500元手术费。“因为医生术中发现十二指肠上有息肉,食管和十二指肠上的息肉被全部去除,”
对此,成先生感到十分不理解,“手术前,医生只提及食管有息肉,并没有说十二指肠上有息肉。而且西安交大一附院的检测报告显示十二指肠未见异常”。
该事件的始末,相关部门组织了调查,各方也作出了回应:
相关医生表示:
5月下旬第一次做胃镜检查时,就发现患者十二指肠上有息肉。但是,为了不给患者增加思想压力才没告知。
渭南市第一医院表示
经调查,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未明确告知家属的情况,已对涉事医生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区卫生健康局表示
经调查核实,成先生妻子在渭南市第一医院做胃镜检查时, 胃镜图片显示其十二指肠上确实有息肉。经询问,涉事医生称检查结果出来后曾口头告知成先生妻子十二指肠上有息肉,建议双方先调解。
通过此案例,医务人员需引以为戒,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的规定,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医务人员担心告知患者病情后,患者心理会承受不了,怕其情绪崩溃。那么,医生就要讲究一下与患者的沟通技巧。
如果病灶并不是很严重,可以直接告诉患者。如果病灶有点棘手,且治愈率不高,那么就要根据患者不同的性格、年龄、文化程度、承受能力、情感类型、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承受力强,应该尽早告知病情,使其积极配合治疗。对于情绪敏感的患者,最好让家属陪同。在告知病情的同时,医生要做好科普教育,帮助患者树立起信心来对抗病魔。
此外,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手术过程中,在并非危急的情况下,切记不能擅自更改医疗方案,私自另加手术项目。不然,就违反医疗常规,侵犯了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临床实践中,医务人员因违反疾病治疗规章制度,最终酿成惨痛结果的不在少数。所以,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一定要心怀着对法律、制度、规范的敬畏,只有如此才更能保护患者以及自己。
来源:爱爱医
猜你关注: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