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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老年人常见感染性疾病疫苗的接种建议|专家共识

2022-06-12作者:论坛报木易资讯
感染非原创

{
流感疫苗接种建议
}

(一)接种对象

我国历年发布的《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以及2018年《老年人流感和肺炎链球菌疫苗接种中国专家建议》均建议≥60岁老年人每年接种流感疫苗。尤其是以下对象接种流感疫苗可减少重症流感的发生风险:①居家老年人;②养老院、福利院、长期护理机构等人群聚集场所的老年人及员工,接种流感疫苗可降低聚集性疫情的发生风险;③患慢性病的老年人:患心血管疾病(单纯性高血压除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包括糖尿病)、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肌肉功能障碍等慢性病以及患免疫抑制疾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的老年人。


(二)接种时机

由于流感病毒容易变异,且接种流感疫苗后产生的抗体的滴度在6~8个月后开始衰减,因此应每年接种流感疫苗。我国各地每年流感活动高峰出现的时间和持续时间不同,为在流感高发季节前获得保护,建议在当年疫苗可获得后尽早接种,最好在10月底前完成接种;10月底前未接种的对象,整个流行季节都可以接种。在同一个流感流行季节,已完成流感疫苗接种的人无须重复接种。


(三)接种方法

灭活流感疫苗采用肌内注射(皮内注射制剂除外)进行接种。成人选择上臂三角肌接种疫苗。每次接种1剂,每剂0.5 ml。


(四)接种禁忌证

对疫苗中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剂及抗菌药物)过敏者禁止接种。伴或不伴发热症状的轻、中度急性疾病者,建议症状消退后再接种。具体疫苗产品的禁忌证应参考产品说明书和医生的建议。


(五)不良反应

灭活流感疫苗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全身反应和接种部位局部反应,一般在注射后1~2 d自然消失,无须治疗。局部反应主要有接种部位红晕、疼痛、肿胀、硬结、烧灼感等。全身反应主要有发热、头晕、头痛、嗜睡、乏力、肌痛、周身不适、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严重不良反应极罕见,如过敏性皮疹、过敏性紫癜、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惊厥、一过性血小板减少、脑脊髓膜炎、神经痛、神经炎、感觉异常、吉兰-巴雷综合征 。


(六)注意事项

1. 因为流感的潜伏期为数天,如果在接种前或接种后立即暴露在流感病毒存在的环境中,仍有可能感染流感。

2. 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浑浊或外观异物者均禁止使用。

3. 禁止在同一容器内将流感疫苗与其他疫苗混合后接种,同时接种2种及以上疫苗应选择在不同部位。

4. 接种现场随时准备肾上腺素等药品和抢救设施,以防接种后发生严重过敏反应。

5. 发热、急性感染期和慢性病急性发作期应待病情好转症状消退后再接种。

6. 接种对象应于接种后在接种现场留观30 min 。

7. 灭活流感疫苗与其他灭活疫苗及减毒活疫苗如肺炎球菌疫苗、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水痘疫苗、麻腮风疫苗、百白破疫苗可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但在接种流感减毒活疫苗后,必须间隔>28 d才可接种其他减毒活疫苗。此外,≥65岁老年人可同时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

根据我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的建议,流感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间隔应>14 d ,即可在接种流感疫苗14 d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或者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程序14 d后接种流感疫苗;或者在两剂新冠病毒疫苗之间接种流感疫苗,即在接种第1剂次新冠病毒疫苗14 d后接种流感疫苗,再间隔14 d后接种第2剂次新冠病毒疫苗。选择两剂新冠病毒疫苗之间接种流感疫苗同时需遵循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剂次和间隔的要求。流感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须依据两种疫苗的接种指南进行及时更新。

为避免可能的药物间相互作用,应在接种前告知接种医生正在或近期曾使用过的任何疫苗、药物或治疗。免疫抑制剂的使用可能影响接种后的免疫效果 。在服用流感抗病毒药物进行预防和治疗期间,可以接种灭活流感疫苗。


{
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建议
}

(一)接种对象

1.年龄≥65岁者。

2.患有慢性疾病人群,如患慢性肺部疾病、慢性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肝病者等;存在免疫功能受损的情况,如脾功能受损(先天性或获得性无脾)、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慢性肾衰竭、肾病综合征、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存在需要化疗的实体瘤、器官移植者等;有脑膜炎风险者,如脑脊液漏、人工耳蜗植入者等;酗酒吸烟者。

3.复种:既往接种过≥1剂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V23)且年龄≥65岁者,应再接种1剂PPV23,与上1剂接种间隔至少5年;有脾功能受损、脑脊液漏、人工耳蜗植入等情况者,可以每5~7年复种1次。


(二)接种时机

全年均可接种。择期行脾切除术时,应至少在术前2周,最好在术前1个月接种肺炎球菌疫苗。


(三)接种方法

采用皮下或肌内注射,首选上臂三角肌注射。每次接种1剂。


(四)接种禁忌证

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中度或重症的急性疾病,无论是否发热,接种疫苗应谨慎,即各方权衡疫苗接种利弊后方可接种,如非必须,可推迟到康复后再接种疫苗。


(五)不良反应

老年人接种PPV23后的主要不良反应有发热、寒战、肌肉酸痛、关节痛等全身症状,症状轻微且具有自限性。其他全身不良反应包括虚弱、乏力和头痛等。

部分PPV23接种者有注射部位疼痛、肿胀和红斑等轻度的局部反应,一般持续时间在48 h以内。如果采用皮下注射方式或是第2次接种,则上述局部反应会相对常见,但很少发生严重的全身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


(六)注意事项

1.对于有严重心肺疾病,尤其是心功能和/或肺功能受损者,接种疫苗时的全身反应可能引发生命危险,须慎用或密切观察、及时处理;接种疫苗后应留观至少30 min。

2.对于有血小板计数降低、凝血功能障碍或接受抗凝治疗者,肌内注射时应非常谨慎。应在凝血功能经治疗达到安全水平后方可注射,注射时采用细针,注射后压迫至少2 min。

3.遇有发热、急性感染或其他急性重症疾病、慢性病急性发作等情况,应暂缓接种。

4.禁止与其他疫苗混合后接种,如需同时接种其他疫苗,则应选择不同的部位注射。

5.严禁静脉注射。

6.接种时,应准备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在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


{
带状疱疹疫苗接种建议
}

(一)接种对象及接种时机

1. 一般人群:重组带状疱疹疫苗(RZV)用于≥50岁的人群预防带状疱疹。

2. 有带状疱疹病史的人群:基于带状疱疹复发和接种RZV后的免疫原性证据,很多国家都提出既往患过带状疱疹的人群可接种RZV以防止复发,但接种时间略有不同。美国预防接种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Immunization Practices,ACIP)指出,带状疱疹患者应等待疾病急性期结束且症状消失后再行RZV接种。加拿大全国免疫顾问委员会(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 on Immunization,NACI)建议应在带状疱疹发作后至少间隔1年再进行RZV接种  。奥地利疫苗接种委员会指出≥50岁成人初次发生带状疱疹数年后和带状疱疹复发后急性症状消失后(至少间隔2个月)都可以接种RZV  。对于带状疱疹发病期患者,建议带状疱疹急性期结束且症状消失后再接种RZV 。

3.有基础疾病的人群:美国ACIP明确指出,慢性肾功能衰竭、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肺病和肿瘤等基础疾病是发生带状疱疹和PHN的重要危险因素,因此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在病情稳定时推荐接种RZV  。

4.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现有研究显示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接种RZV后可产生较高的免疫应答。美国ACIP建议在接受低剂量免疫抑制治疗(如泼尼松<20 mg/d)的患者和可预见的免疫抑制人群或从免疫功能低下疾病中康复的人群接种RZV。加拿大NACI建议对于即将开始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人群,可在治疗前至少14 d接种RZV。欧洲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推荐≥18岁有患带状疱疹风险的人群接种RZV。因此,作为带状疱疹的高风险人群,推荐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接种RZV以预防带状疱疹。


(二)接种方法

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目前国内批准上市的疫苗由2剂组成,每剂0.5 ml,第2剂与第1剂接种间隔2个月。如需改变免疫程序,第2剂在第1剂后2~6个月之间接种。


(三)接种禁忌证

对RZV的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成分过敏者禁用。


(四)不良反应

1. 常见不良反应 :全身反应(如发热、头痛、寒战、疲乏、胃肠道反应等)和接种部位局部反应(如疼痛、发红、肿胀等),一般为轻至中度,且1~3 d可自行缓解,无须治疗。

2. 罕见不良反应 :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超敏反应可给予抗过敏治疗;过敏性休克及喉头血管性水肿应立即采用皮下或肌内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


(五)注意事项

1. 如果接种者患有急性发热性疾病,应推迟接种时间。

2. 严禁通过静脉或皮内注射该疫苗。

3. 禁止与其他疫苗混合后接种,如需同时接种其他疫苗,应选择不同部位接种。

4. 接种现场随时准备肾上腺素等药品和抢救设施,以备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时进行急救。

5. 接种对象应于接种后在接种现场留观30 min。



本文节选自《社区老年人常见感染性疾病疫苗应用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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