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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泻病是多种病原、多种因素引起的以大便次数增多和大便性状改变为特点的一组疾病。急性感染性腹泻病指病程在2周以内、由病原微生物感染引起的腹泻病。急性感染性腹泻病发病率高、流行广泛,严重危害儿童健康。近年来,随着发展中国家口服补液盐(ORS)的广泛应用、母乳喂养率提高、营养和卫生保健措施改善,该病致死率明显降低,但仍是我国儿童常见病及5岁以下儿童的主要死亡原因之一。目前,在治疗过程中还存在抗菌药物应用不合理和过多经静脉补液等问题。为此,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儿童急性感染性腹泻病诊疗规范(2020年版)》,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儿童急性感染性腹泻病的诊治水平。关于儿童急性感染性腹泻病的补液治疗,该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儿童感染性腹泻的补液方式分为口服补液、静脉补液和鼻饲管补液。
口服补液
静脉补液
鼻饲管补液
01
口服补液
口服补液与静脉补液同样有效,是预防和治疗轻度、中度脱水的首选方法。目前推荐选择低渗口服补液盐(ORSⅢ)。
ORSⅢ配方
患儿自腹泻开始就应口服足够的液体以预防脱水,可予ORS Ⅲ或米汤加盐溶液[每500ml加细盐1.75g(约为1/2啤酒瓶盖)]。每次稀便后补充一定量的液体(<6月50ml,6月~2岁100ml,2~10岁150ml,10岁以上儿童按需随意饮用),直至腹泻停止。
轻至中度脱水:口服补液用量(ml)=体重(kg)×(50~75),4h内分次服完。4h后再次评估脱水情况。以下情况提示口服补液可能失败,需调整补液方案:
①频繁、大量腹泻(>10~20ml/kg·h);
②频繁、严重呕吐;
③口服补液服用量不足,脱水未纠正;
④严重腹胀。
适用于重度脱水及不能耐受口服补液的中度脱水患儿、休克或意识改变、口服补液脱水无改善或程度加重、肠梗阻等患儿。静脉补液的成分、量和滴注持续时间须根据脱水程度和性质决定。补液原则为“先浓后淡,先盐后糖,先快后慢,见尿补钾”。
(1)第1个24 h的补液。
①确定补液总量。应包括累积丢失、继续丢失和生理需要三个方面。累积丢失根据脱水程度估算;继续丢失一般为20~40 ml/kg·d;儿童生理需要量按照第一个10 kg体重100 ml/kg,第二个10 kg 50 ml/kg,其后20 ml/kg补给。第1个24 h的补液总量为轻度脱水90~120 ml/kg,中度脱水120~150 ml/kg,重度脱水150~180 ml/kg。
脱水程度评估表
②确定液体性质。等渗性脱水一般选择1/2张含钠液,低渗性脱水一般选择2/3张含钠液,高渗性脱水一般选择1/3~1/5张含钠液。难以确定脱水性质者先按等渗性脱水处理。脱水一旦纠正,能口服补液的尽早给予ORS口服。
常用混合溶液及其简易配制方法
③补液速度。中度脱水无休克表现者,补液总量的1/2在前8~10h内输入,输液速度约为8~12 ml/kg·h;剩余1/2在14~16 h内输入,输液速度约为4~6 ml/kg·h。重度脱水有休克者首先扩容,可选择生理盐水或含碱的等张糖盐混合液20 ml/kg,30 min~60 min 内快速输入, 若休克未纠正, 可再次予10~20 ml/kg扩容,一般不超过3次,同时需评估有无导致休克的其他原因。休克纠正后再次评估脱水程度,确定后续补液量和补液速度,原则和方法同前。注意监测血糖,休克纠正后可给予5%~10%含糖液,以避免低血糖。补液过程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若脱水程度减轻、呕吐停止,尽早改为口服补液。
(2)24 h后的补液。
经第1个24 h补液,脱水和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已基本纠正,需要补充继续丢失量和生理需要量。若能够口服,则改为口服补液;若因呕吐不能口服,则静脉补液。补充继续丢失量的原则是“丢多少补多少、随时丢随时补”,常用1/2~1/3含钠液;补充生理需要量用1/4~1/5张含钠液。这两部分相加后,于12~24h内匀速补液。
推荐应用于无静脉输液条件、无严重呕吐的脱水患儿,液体选择ORSⅢ,初始速度20 ml/kg·h,如患儿反复呕吐或腹胀,应放慢管饲速度。每1~2 h评估脱水情况。有中、重度脱水者应同时尽快建立静脉通路或转至上级医院。
本文节选自《儿童急性感染性腹泻病诊疗规范(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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