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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国栋教授访谈视频
“
2020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对强化药品合理使用,拓展药学服务范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1]。为此,中国医学论坛报社开展大咖“药”畅谈系列访谈,针对医院药事管理、临床合理用药、提升药学服务能力等话题进行深入探讨。本期访谈邀请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药学部主任华国栋教授,就集采大背景之下,医院如何进行药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发表观点。本文将访谈内容总结如下,供读者交流。
”
肩负患者服务重任
药剂科需加速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随着“高质量发展”这一关键词的深入推进,老百姓急难愁盼的就医问题在“用药贵”方面也逐步突破。在医药卫生领域,贯穿生产、监管、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举措正在齐头并进。
华国栋教授介绍,国家药监局近期出台相关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生产环节明确了相关规范和标准,鼓励研发新药,尤其是生物创新药以及中药新药,在严格把控审核标准的同时加速其审批流程,并不断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监管机制和建设上报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及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局出台相关政策,比如集采、国谈以及DRG/DIP付费政策为指导,降低用药成本,解决看病贵问题。国家卫健委也数措并举推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并对药事管理、药学服务、药学人才梯队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集中采购、基药目录、国家谈判、医保控费等关乎国计民生,每一次改革都牵动着上亿国人的心。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直管的综合性三甲中医医院和国家示范中医医院的药学部掌门人,华国栋教授介绍道,从国家政策的层面,集采是将零散的采购模式形成集中采购模式,从而以采购量来带动价格下降,减少患者的经济负担。集采的目的是在确保药品治疗的前提之下,降低药费、保障患者权益。集采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和原研药品进行一致性评价的生产和检验,所以它的质量基本上和原研药品相当,其有效性和安全性能够保障。
集采大背景之下,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因应形势变化,要及时调整自身角色,加强全生命周期药品质量的监管,完善对药品不良反应体系的建设。
华国栋教授说到,“药事管理原本是药学部的主要职责,过去具体管理围绕药品供应为主要目标。现在将目标转变对临床及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服务。完成‘以保证药品供应为主’到‘以为患者服务为主’的华丽转身,这意味着对药剂科及其药事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具体而言,首先,从人员层面来讲,应当学习药事管理政策,依法依规执业,也要学习相关医药学知识,包括发展迅猛的现代创新药及其他新药品的药理作用、药效学等方面特点,才能在药品遴选的过程中,让创新药真正进入临床服务于患者,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同时对药学人才与患者的沟通能力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注重引进高水平的人才以及培养复合型能力的药学人才,鼓励药学人员学习专业知识以外,还要学习相关人文知识及提高沟通能力。
其次,随着集采、国谈药品常态化管理,为了更好地落地执行相关政策,药事部门和临床、医保等相关部门要进行密切配合,同时也要做好患者的宣传工作,帮助大家理解国家相关政策,包括新引进药品、了解替换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等。“让患者真正了解国家集采的总体思路:让药品既安全有效,也要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华国栋教授强调。
优化药事监管功能
保障用药安全质量可控
集采之下,医院的药事管理如何精益求精?接过安全合理用药的指挥棒,医院内部如何健全良性的药事管理机制,保证临床用药的有效、安全、经济、适宜和质量可控?
华国栋教授说:“医院药学部门首先做好药品遴选。对于集采药品来讲,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征求临床意见,对药品质量进行探讨,通过药事会相关流程引进集采药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和临床医生沟通,完善药品遴选和采购流程。”
从医院层面,了解医院的药品结构和临床用药习惯和需求,能够在临床上提供指导,共同协调推进集采药品落地执行;从药品层面,了解药品的分类、质量、药理作用、药效动力学等,了解集采药与原研药的差异性,熟悉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从药品管理层面,现在对于药品的安全性更加重视,对药品持有人、生产单位、使用单位都有义务进行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尤其对于医疗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采取了更严格的措施。
华国栋教授认为,药师要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提升患者和临床医护人员对不良反应上报的认识水平。如果集采药品无法满足患者用药的需求时,医院也会在合理用药前提下,对所需药品进行调整。他补充说:“首先,集采之前,我们会进行科学合理报量。药学和临床紧密沟通,一不搞一刀切。通过药事会确定引进的集采品种和保留原研药品的品种。另外,每月进行数据分析,对于报量进度、集采药品的进度难以完成的,药学部和临床部门共同查找原因,推进集采药品政策落地执行,尤其注意避免对患者的治疗造成影响。如果使用其他替代药品,需要考虑如何减少患者的风险,保证患者的疗效,减少住院时间,减轻患者负担。”
那么,在完成了带量的指标之后,余量应该如何分配,需要做出哪些方面的考虑?华国栋教授认为,动态监测与有效管理中选与非中选药品是药事管理的关键部分。
他说:“首先,在采购过程中,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是同时采购的,是为了满足不同患者的病情需求所设置的。患者需求是考虑问题的第一要义,包括特殊人群及药品特点、药品适应证、说明书及不良反应内容,结合真实世界研究数据,综合进行动态监管。我们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考虑其安全性及疗效,还有经济性、可及性的问题。集采时对药品厂家选择,会优先考虑医院长期使用药品,这些药品临床有一定的实际使用经验,同时患者的接受度高,更好进行患者用药安全管理。”
持续深耕临床药事
与对应专科高效协同
专家简历
华国栋 药学部主任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20(02):1-4.
警示语
警告:(A)提前停用达比加群酯会增加血栓形成事件的风险
(B)脊椎/硬膜外血肿
(A)提前停用达比加群酯会增加血栓形成事件的风险:提前停用包括达比加群酯在内的任何口服抗凝血药均会增加血栓形成事件的风险。为降低该风险,如果由于病理性出血或者完成一个治疗疗程之外的原因而停用达比加群酯,则应考虑使用另一种抗凝血药。
(B)脊椎/硬膜外血肿:接受椎管内麻醉或行脊椎穿刺的达比加群酯治疗患者可能会出现硬膜外或脊椎血肿。这些血肿可能会导致长期或者永久性瘫痪。应频繁监测患者的神经功能损害体征和症状,如果观察到上述体征和症状,则立即给予治疗。对于接受或者需要接受抗凝血治疗的患者,在进行椎管内干预之前应考虑其获益和风险。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达比加群酯胶囊
商品名称:泰毕全®/Pradaxa®
【规格】
(1)110 mg (以达比加群酯计)和(2)150 mg(以达比加群酯计)
【适应症】
预防存在以下一个或多个危险因素的成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NVAF)的卒中和体循环栓塞(SEE):
先前曾有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体循环栓塞
左心室射血分数<40%
伴有症状的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2级
年龄 ≥ 75岁
年龄 ≥ 65岁,且伴有以下任一疾病:糖尿病、冠心病或高血压
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以及预防相关死亡。
预防复发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以及相关死亡。
【用法用量】
口服,应用水整粒吞服,餐时或餐后服用均可。如果出现胃肠道症状,建议随餐服用本品和/或服用质子泵抑制剂,例如泮托拉唑。请勿打开胶囊。
预防存在一个或多个危险因素的成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NVAF)的卒中和SEE(SPAF):
成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300mg,即每次1粒150mg的胶囊,每日两次。应维持长期的治疗。
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以及预防相关死亡:
成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300 mg,即每次1粒150 mg的胶囊,每日两次。应在接受至少5天的肠外抗凝剂治疗后开始。
预防复发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以及相关死亡:
成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300 mg,即每次1粒150 mg的胶囊,每日两次。
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预防相关死亡、预防复发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以及相关死亡:治疗持续时间应在仔细评估治疗获益与出血风险后根据个体情况确定。基于短暂性风险因素(例如最近手术、创伤、制动)应进行短期治疗(至少3个月),基于永久性风险因素或特发性DVT或PE应进行长期治疗。
SPAF,DVT/PE患者的剂量调整:
对于下列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220 mg,即每次一粒110 mg的胶囊,每日两次:
80岁及以上年龄的患者
同时接受维拉帕米治疗的患者
对于下列患者群体,应基于患者血栓栓塞风险和出血风险的个体评估来选择本品的每日300 mg或220 mg的剂量:
年龄在75~80岁之间的患者
中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
胃炎、食管炎或胃食管反流的患者
其他出血风险增加的患者
对于DVT/PE,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220 mg,即每次一粒110 mg的胶囊,每日两次,该剂量基于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分析,并未在临床环境中进行研究。
【不良反应】
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是出血。虽然临床试验中发生频率很低,但大出血或严重出血仍有可能发生,任何部位的出血都有可能会导致残疾、危及生命或致命性结果。请参阅本品在中国批准的完整产品说明书。
预防房颤患者血栓栓塞性卒中和SEE研究所观察到的常见不良反应有:贫血;鼻出血;胃肠道出血;腹痛;腹泻;消化不良;恶心;皮肤出血;泌尿生殖系统出血,包括血尿症。
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DVT)形成/肺栓塞(PE)和预防复发性DVT/PE中所观察到的常见不良反应有:鼻出血;胃肠道出血;消化不良;直肠出血;皮肤出血;泌尿生殖系统出血,包括血尿症。
对于偶见、罕见和十分罕见的不良反应,请参阅本品在中国最新批准的产品说明书。
【禁忌】
已知对活性成份或本品任一辅料过敏者。
重度肾功能损害(CrCL <30ml/min)患者(参见【用法用量】)。
临床上显著的活动性出血。
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变或状况。
联合应用任何其他抗凝药物,如普通肝素(UFH),低分子肝素,肝素衍生物,口服抗凝药,除非在由该种治疗转换至本品或反之(参见【用法用量】),以及UFH用于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置管通畅的必要剂量(参见【药物相互作用】)的这些情况下。
有预期会影响存活时间的肝功能损害或肝病。
联合使用环孢菌素、全身性酮康唑、伊曲康唑和决奈达隆(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需要抗凝治疗的人工心脏瓣膜(参见【注意事项】)。
请参阅本品在中国批准的完整产品说明书。
【注意事项】
肝功能损害
出血风险
急性缺血性卒中治疗中溶栓药物的使用
与P-gp诱导物的相互作用
抗磷脂综合征患者
手术和操作
高手术死亡风险和存在血栓栓塞事件的内在危险因素的患者
心肌梗死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请参阅本品在中国批准的完整产品说明书。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育龄女性应避免妊娠。
尚无关于妊娠女性暴露于本品的充分数据。
尚无达比加群对哺乳期婴儿影响的临床数据。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由于缺乏 18 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所以不推荐本品用于18 岁以下患者。
【老年用药】
80 岁及以上年龄的患者治疗剂量为每日220mg,即每次 1 粒110mg 的胶囊,每日两次。参见用法用量项下的特殊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抗凝血药和抗血小板聚集药:以下与本品联合使用时可能会增加出血风险的治疗缺乏经验或经验有限:抗凝药物如普通肝素(UFH)、低分子肝素(LMWH)、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地西卢定)、溶栓药物、维生素 K 拮抗剂、利伐沙班或其他口服抗凝药(参见【禁忌】),以及抗血小板聚集药物。
本品和达比加群代谢特性相关的相互作用
转运蛋白相互作用:P-gp抑制剂,P-gp诱导物,影响P-gp的其他药物,P-gp底物
胃内pH值:泮托拉唑,雷尼替丁
在处方前,请参阅本品在中国最新批准的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批准日期:2022年06月18日
审批号:PC-CN-104623
有效期:202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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