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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症患者的临床救治
(一)病情监测
重症患者入院后均应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及变化情况。所有患者在住院早期应完成血常规、CRP、PCT、心肌酶+BNP、血清铁蛋白、凝血及纤溶指标、细胞因子(如IL-6等)、血气分析、心电图等检查,有条件者可行T淋巴细胞亚群、支气管镜及胸部CT检查。有基础心脏疾病,或入院后心肌酶/BNP提示明显异常者,可完善超声心动图检查。
(二)抗病毒治疗
针对高危人群在发病5 d内使用奈玛特韦/利托那韦和莫诺拉韦(Molnupiravir)可预防转为重症(需要住院或死亡),推荐用于高危因素人群发病5 d内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已完成3针疫苗接种的患者使用莫诺拉韦获益较小,可优先选择奈玛特韦/利托那韦。对于重症患者,发病>5 d但新冠病毒核酸ct值<30者,应用抗病毒药物仍可能有一定获益,尤其是针对未完成三针新冠疫苗接种患者,结合实际情况可延长给药时间一个疗程。有条件的医院可检测血浆抗体水平,若抗体已经出现明显升高,可不使用抗病毒药物。目前上市的单克隆抗体药物均对当前流行新冠毒株无中和作用(即无抗病毒效果)。不推荐丙种球蛋白和恢复期血浆。
由于利托那韦是P450酶3A4的抑制剂、2C9和2C19的诱导剂,也是P糖蛋白的抑制剂,与多种药物存在相互作用,尤其是可能大幅度提升经3A4代谢药物的浓度,有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因此用药期间必须进行药物相互作用筛查。特别需要关注的药物包括:他汀类降脂药,新型口服抗凝药,抗血小板药物(氯吡格雷、替格瑞洛),镇静催眠药,钙拮抗剂类降压药,前列腺增生药(α受体阻滞剂),免疫抑制剂(钙调磷酸酶抑制剂,mTOR抑制剂),抗肿瘤小分子靶向药,唑类抗真菌药等。该影响会在利托那韦停药2~3 d后消失,一般在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停药3 d后可恢复使用原有治疗药物。对于必须通过肠内饲管给药的患者,可以通过制备混悬剂后鼻饲给药。但需注意,两种药品的混悬剂应分别配置,配置好的药品需在4 h内给药。特别提示,先给予奈玛特韦后,必须在5 min内给予利托那韦,否则可能会影响奈玛特韦的疗效。
莫诺拉韦不推荐用于18岁以下人群(可能影响骨骼及软骨生长)和孕期女性使用(动物实验提示可能导致流产),哺乳期女性服用该药物最后一剂4 d内不建议哺乳。优点:无明显药物相互作用影响,肾功能或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目前上市的单克隆抗体药物均对Omicron变异株无中和作用,既无抗病毒效果,也无预防作用,因此不推荐使用。不推荐丙种球蛋白和恢复期血浆。
(三)抗炎治疗
1.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是广泛应用于临床的经典广谱抗炎药,多项研究已经显示重症COVID-19患者能够从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中获益,尤其在危重型患者可能获益更明显。不同研究应用糖皮质激素的剂型、剂量及疗程存在差异。证据最为充分的方案为地塞米松6 mg/d应用不超过10 d。另外,地塞米松20 mg/d 应用5 d、氢化泼尼松200 mg/d 应用7 d、甲泼尼龙80 mg/d(疗程不明确)方案均显示可以改善重症COVID-19患者的临床状态和预后。因此,针对重症患者,推荐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可选地塞米松5~10 mg/d或甲泼尼松40~80 mg/d,应用7~10 d。值得注意的是,年龄>70岁的患者糖皮质激素临床获益有限,需严格监测其不良反应。
2.JAK抑制剂 JAK抑制剂能够减轻感染继发的炎症反应。对于住院患者,巴瑞替尼(Baricitinib,4 mg/d应用14 d或直到出院)联合地塞米松和(或)瑞德西韦能够带来临床状态甚至预后的获益;托法替尼(Tofacitinib,20 mg/d应用14 d或直到出院)联合地塞米松也能降低住院患者不良结局发生的风险。因此,针对重症患者(2~3级),如无禁忌证,推荐应用JAK抑制剂治疗,巴瑞替尼4 mg/d应用14 d。需注意的是,接受机械通气患者(4级)应用JAK抑制剂可能获益有限。对于免疫抑制患者,需谨慎使用。
3.托珠单抗 IL-6拮抗剂能够抑制重症患者过激的炎症反应。入院后早期对接受高级呼吸支持(有创通气通气/无创通气/经鼻高流量氧疗且FiO2≥0.4)或心血管器官支持(使用升压药物或强心药物)的患者,或明显低氧的患者(吸空气时SpO2<92% 或需要氧疗)应用托珠单抗(400~800 mg 1~2次或8 mg/kg 1次)可降低全身炎症反应较重患者(CRP≥75 mg/L)的器官支持和死亡风险。因此,针对CRP≥75 mg/L的重症患者(2~4级),如无禁忌证,推荐入ICU的24 h内或入普通病房的72 h内应用托珠单抗 8 mg/kg 1~2次(间隔12~24 h),最大剂量不超过800 mg/次。
4.联合用药 考虑到糖皮质激素的有效性,推荐重症患者尽早开始应用糖皮质激素。JAK抑制剂和托珠单抗的临床获益大多基于联合糖皮质激素的方案,因此推荐对重症患者采用糖皮质激素联合JAK抑制剂或托珠单抗治疗。不建议IL-6拮抗剂与JAK抑制剂联合应用。
(四)抗凝治疗
COVID-19患者静脉血栓栓塞症(VTE)等血栓事件风险升高。在决定抗凝强度前,需对患者进行血栓-出血风险的个体化评估。出血高风险患者酌情降低抗凝强度。
1.适应证与禁忌证 对重症患者推荐积极抗凝,无抗凝禁忌证者均推荐应用抗凝治疗。在患COVID-19前因基础疾病应用抗凝、抗血小板治疗者,除非有严重出血或其他禁忌证,应继续应用抗凝、抗血小板治疗。治疗剂量肝素抗凝的禁忌证包括血小板<50×109/L、血红蛋白<80 g/L、需双联抗血小板治疗、既往30 d内因出血需急诊就诊、出血性疾病病史、遗传性或活动性获得性出血性疾病、严重肾功能不全。预防剂量肝素抗凝的禁忌证包括近期中枢神经系统出血、活动性大出血且24 h内输血>2个单位、血小板<50×109/L、严重肾功能不全。
2.药物、强度与疗程 当高度怀疑血栓栓塞性疾病但无法完善影像学检查时,推荐给予低分子肝素100 U/kg体重2次/d皮下注射抗凝治疗。
对于需低流量氧疗、不需入住ICU的成年、非妊娠患者,若D-二聚体水平升高、无额外出血风险,推荐应用治疗剂量的肝素(低分子肝素100 U/kg体重2次/d皮下注射)。应用治疗量肝素抗凝的非VTE患者,抗凝治疗应持续14 d或直至其转入ICU或出院。对于不符合治疗剂量肝素应用指征者,若无禁忌,推荐应用低分子肝素3000~4000 U、1次/d皮下注射预防性抗凝。
对于需入住ICU或需高流量氧疗的成年患者,若无禁忌,均推荐应用低分子肝素3000~4000 U、1次/d皮下注射预防性抗凝。对于入住ICU前已启动治疗剂量肝素抗凝的患者,推荐转入ICU后改为预防剂量肝素抗凝,除非确诊VTE。不推荐中间剂量或治疗剂量的抗凝药物用于此类患者VTE预防。
(五)呼吸支持
呼吸支持技术是重症COVID-19患者的重要治疗措施,主要包括普通氧疗(包括鼻导管、普通面罩、文丘里面罩或非重复呼吸储氧面罩等)、HFNO、NPPV、有创正压通气和ECMO。
1. 氧疗目标 目前最佳的氧疗目标仍未明确。推荐重症患者的氧合目标维持SpO2在92%~96%。
2. HFNO与NPPV 当普通氧疗方式难以达到上述氧合目标,首选HFNO纠正低氧血症,其治疗指征包括:氧合指数(PaO2/FiO2)<300 mmHg,同时伴有呼吸频率>25次/min或辅助呼吸肌肉活动等呼吸窘迫症状。对于伴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心源性肺水肿的危重症患者,首选NPPV治疗。
出现下列情况提示HFNO治疗失败:ROX指数[(SpO2/FiO2)/呼吸频率]<3.85;PaO2/FiO2<150 mmHg;呼吸频率>35次/min;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酸中毒(pH值<7.3)等。HFNO治疗失败或患者不耐受,可在严密监测的前提下短时间(1-2 h)尝试NPPV。
一旦HFNO或NPPV治疗无效,应尽早气管插管行有创正压通气,避免气管插管延迟和紧急气管插管。
3.清醒俯卧位通气 是指对未气管插管的患者进行俯卧位通气治疗。推荐应用清醒俯卧位通气治疗持续低氧血症的HFNO患者,尽可能治疗时间>8 h/d,但不可作为已具有气管插管指征患者的难治性低氧血症的补救措施。清醒俯卧位通气不适用于伴有脊柱不稳定、面部或骨盆骨折、胸壁不稳定或颅内高压的患者。具有以下情况者亦慎用:神志不清、谵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不能独立改变体位;不耐受俯卧位体位;近期做过腹部手术;恶心、呕吐等。
4.气管插管指征 目前无统一的气管插管指征,可以参考以下指标进行临床综合判断:气体交换功能持续恶化(如在HFNO、NPPV支持条件下PaO2/FiO2<120 mmHg,二氧化碳潴留进行性加重伴pH值<7.3);严重的呼吸窘迫症状(如呼吸频率>30次/min、胸腹矛盾呼吸等);气道保护能力差,痰液引流障碍;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意识障碍等。
5.有创正压通气 新冠肺炎患者合并ARDS患者的有创正压通气管理可以参考国际指南和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撰写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机械通气指南(试行)》。
主要管理要点包括:(1)推荐使用小潮气量通气(4~8 ml/kg理想体重)策略,同时保证平台压<30 cmH2O(1 cmH2O=0.098 kPa)和驱动压(平台压-呼气末正压)<15 cmH2O。对于呼吸系统顺应性正常或轻度降低(≥40 cmH2O)、或自主呼吸努力较强的患者可以适当增加潮气量至8 ml/kg理想体重。(2)推荐使用高水平PEEP(>10 cmH2O)治疗合并中重度ARDS患者。对于呼吸系统顺应性正常或轻度降低(≥40 cmH2O)、肺泡复张性差或合并急性肺心病的患者应慎重使用高水平PEEP。(3)推荐常规应用12~16 h的俯卧位通气治疗合并中重度ARDS(PaO2/FiO2<150 mmHg)患者。(4)对于早期合并中重度ARDS(PaO2/FiO2<150 mmHg)患者,若出现肺保护性通气或俯卧位通气实施困难、自主呼吸努力过强和严重人机不协调等情况,推荐间断或短期持续(<48 h)使用肌肉松弛剂。(5)对于常规通气参数设置难以纠正的低氧血症、且肺部影像学提示双侧大量渗出影的中重度ARDS患者,推荐使用肺泡复张手法(RM)进行补救治疗。
(六)ECMO支持
1.适应证 建议在应用传统标准治疗手段(肺保护性通气潮气量为6 ml/kg,平台压<30 cmH2O,PEEP≥10 cmH2O,并且联合肺复张、俯卧位通气、肌肉松弛剂等手段)无明显改善时可考虑VV-ECMO治疗:(1)PaO2/FiO2<100 mmHg,或肺泡-动脉氧分压差[P(A-a)O2]>600 mmHg;(2)通气频率>35次/min时,pH值<7.2,且平台压>30 cmH2O;(3)年龄<65岁;(4)机械通气时间<7 d。也可参照EOLIA研究标准,满足下面条件之一即可考虑VV-ECMO:(1)PaO2/FiO2<50 mmHg超过3 h;(2)PaO2/FiO2<80 mmHg超过6 h;(3)动脉血pH值<7.25并伴有PaCO2>60 mmHg超过6 h。部分患者可出现心肌受累、难治性心源性休克(持续性组织低灌注,收缩压<90 mmHg,心脏指数<2.2 L.min-1.m-2,同时给予去甲肾上腺素>0.5 μg.kg-1.min-1,多巴酚丁胺>20μg.kg-1.min-1或同等剂量),可考虑为患者行VA-ECMO治疗。
2.禁忌证 ECMO应用没有绝对禁忌证,以下情况认为是相对禁忌证:高龄,合并无法恢复的疾病(如中枢神经系统严重损伤、恶性肿瘤晚期等),存在抗凝的禁忌,在较高机械通气设置条件下(FiO2>0.9,平台压>30 cmH2O)机械通气>7 d,伴有严重多器官功能衰竭,主动脉瓣中-重度关闭不全及急性主动脉夹层(VA-ECMO患者),存在周围大血管解剖畸形或者病变而无法建立ECMO血管通路。
ECMO是一项高风险临床救治技术,对过程管理要求高,同时占用大量医疗资源,建议在临床经验丰富及人力资源相对充足的单位实施ECMO治疗,提高救治存活率。
(七)其他治疗
1.抗菌治疗 重症患者早期合并感染的发生率不到10%,最常见细菌是肺炎链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随着入住ICU时间延长,后期合并感染则与当地ICU的流行菌株相符。因此,早期若无合并细菌感染证据,可不使用抗菌治疗。若怀疑合并细菌感染,可使用青霉素类(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三代头孢(如头孢曲松)或呼吸喹诺酮类药物治疗。入院48 h后的继发感染则根据本地院内感染流行病学选取相应的抗菌治疗。2020年初新冠病毒野生株流行期间,有研究发现在入住ICU和需要有创机械通气的患者中,继发曲霉感染的发病率可高达20%,但Omicron变异株中尚无类似报道。
2.营养治疗 呕吐、腹泻是COVID-19感染患者的常见症状之一。对合并消化道症状的重症患者,入院早期应进行充分的补液并积极监测补充电解质。多项研究提示胃肠内营养和益生菌治疗调节肠道微生态平衡可能有益于降低重症患者的炎症反应。因此,重症患者应在入ICU后24~48 h内开始实施肠内营养,不能耐受肠内营养者可给予肠外营养。营养支持建议使用基于体重估算能量消耗的简单公式[25~30 kcal·kg-1(实际体重)·d-1]来估算能量需求,以[1.2~2.0 g·kg-1(实际体重)·d-1]来估算蛋白质需求。
3.血糖控制 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可通过多种机制导致血糖异常或控制不佳,重症患者应控制血糖在8~10 mmol/L。二甲双胍因其抗炎作用,可能改善重症COVID-19患者的临床预后。
二、出院及出ICU建议
1. 出院建议 经有效治疗后病情明显改善,体温正常超过24 h,且生命体征稳定(心率≤100次/min,呼吸频率≤24次/min,收缩压≥90 mmHg,吸空气条件下SpO2≥90%或血气分析动脉氧分压≥60 mmHg),无需进一步处理的合并症或并发症等情况。
2. 转出ICU建议 原发病得到控制,脱离机械通气及血管活性药物(或使用小剂量血管活性药物),生命体征平稳,无需要ICU加强监护的其他情况。
三、推荐意见临床实施简表
基于临床实践流程,并汇总上述主要推荐意见,特制作如下推荐意见临床实施简表(表1),以便于临床实际操作。
表1 重症COVID-19临床救治专家推荐意见临床实施简表
注:a氧疗达标标准定义为:SpO2为92%~96%。b年龄>70岁患者使用激素临床获益有限,需严格监测激素不良反应。c不推荐巴瑞替尼与托珠单抗联用,巴瑞替尼需与糖皮质激素联合应用;禁忌证:严重感染、免疫抑制、活动性结核、恶性肿瘤、血栓等。d不推荐托珠单抗与巴瑞替尼联用,托珠单抗需与糖皮质激素联合应用;禁忌证:感染活动期(包括局部感染)、中性粒细胞<0.5×109//L、血小板计数<50×109/L等。e重症高危因素包括:年龄≥60岁,或伴有基础疾病、BMI≥30 kg/m2、免疫抑制人群。f肝肾功能不全者注意以上药物剂量减量,详见表2
表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剂量调整标准
注:eGFR: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节选自《奥密克戎变异株所致重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临床救治专家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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