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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处方(prescription)是由取得了处方权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具有经济上、技术上和法律上的意义。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药师收方、审核后照方配药,标注用法,指导患者正确用药。
处方的正确书写,有利于正确执行医嘱,从而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处方的正确性关系到患者的康复和生命安全。因此,临床医药工作者不仅应具备丰富的临床医学与药学知识,而且要全面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毒副作用、剂量、用法、配伍及制剂的知识,更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处方,不可草率,以免给患者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为了便于使用和保存,医院或者诊所都有统一印制的处方笺。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每张处方只限于给一名患者配药。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处方的基本结构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前记 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 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 Recipe“请取”的缩写)或中文“取”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名称一般每一种药品写一行,药品规格和用量应写明单个剂量乘以总数,用法有时用拉丁文缩写或者外文缩写表示,应避免发生理解歧义。
3. 后记 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普通处方为白色,儿科处方为绿色,急诊处方为黄色,麻醉和精一处方为红色。
1.认真填写一般项目。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是确认患者的重要信息,还有助于审方时发现可能的剂量错误,特别是对儿童和老年患者。清楚地填写日期也很重要,因为某些药物处方超过一定的时限将不再有效。
2.每种药物占一行,药名在左,剂量在药名的右边。除法定或协定制剂外,应写明药物的浓度。注意药名应用正规名称,避免使用缩写。根据我国原卫生部于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处方须使用药品的通用名。
3.药物用量单位应按照药典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固体药品一般以克(g)或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品以毫升(m)为单位。使用数量必须写清楚,小数中有效零不能省略。
4. 药物总量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的性质确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5. 危重病情急需用药时,应在处方上注明“急”。
6. 处方时应认真慎重,用钢笔书写,不得涂改。处方后,须仔细核查,保证无误后,才签名交给患者。
7.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应使用专用处方笺。
8. 目前国内大型医疗机构普及电子处方的趋势明显。当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来源:药物与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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