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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课程
我为医师维权
近年来,连续发生的伤医事件使医患关系遭遇严峻挑战。如何保证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如何使医师医务人员“流汗”之后不再“流泪”?2013年,中国医师协会在京启动我国首个医师维权救助专项基金,并成立中国医师协会医师维权律师团,维护医师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安全。
2018-04-27 159126 看过 免费 -
刘林霞:医院的担当
刘林霞:医院的担当
2018-04-27 39431 看过 免费 -
李建雪:我的维权之路
李建雪曾是福州市长乐市医院(现长乐区医院)妇产科医生,六年前,产妇陈芬在她的值班时段死亡。2017年12月4日,一审法院对李建雪作出“犯医疗事故罪”的判决。李建雪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她说,此案发展至今,一共经历了1次居住地监视、两家法院、3次庭前会议、4次取保候审、5次延期审理。6年时间过去了,李建雪等来的一审结果是,她成了那个“获罪”的医生……
2018-04-20 37372 看过 免费 -
张海澄:我为医师维权!
2011年12月28日,产妇陈某来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办理分娩入院手续后,离院回家待产,期间进行了产前检验,但由于该院交接班问题,“红细胞压积43.8%、纤维蛋白原5.76、白蛋白21.4、尿蛋白3+”的异常检验结果未被及时察觉。2011年12月31日14时,陈某返院待产,21时24分产妇陈某分娩下女婴后出现阴道出血不止情况,21时37分,李建雪医生接产房电话后前往处理,发现陈某宫缩欠佳,注射药液后宫缩转好,但阴道仍见持续性出血,便通知二线值班医生王某,王某检查后,与李建雪缝合伤口,术后,王某决定给予产妇陈某输血800毫升和输液、血检等检查。23时,产妇陈某开始输血,王某认为产妇陈某病情稳定,便离开产房,并叮嘱李建雪有情况随时汇报。2012年1月1日1时,李建雪见产妇陈某尿量少,给陈某开出一支20毫克速尿针剂后,产妇陈某尿量仍未见明显增多,李建雪电话请示王某,王某指示李建雪继续输液,2时,陈某排尿300毫升,阴道出血10毫升,2时35分,产妇陈某被送出产房,2时45分,产妇陈某出现面色苍白,较烦躁状态,3时20分,产妇陈某出现谵妄,李建雪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通知王某,3时29分王某赶到病房后并通知三线医生实施抢救,3时50分产妇陈某心电波消失,4时30分产妇陈某被宣布死亡。2013年1月17日,李建雪被开除党籍、吊销医师执照、调离长乐市医院,2013年9月长乐市公安局以李建雪和另外两名大夫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乐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0月,长乐市检察院提出公诉,但最终只起诉了李建雪一人。2015年2月4日,医方和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150万元。2015年2月11日,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副会长张震宇接到李建雪家属的求助电话称:在该案件追诉中,由于当地复杂的关系,李建雪及其辩护律师的合理的请求均被拒绝,该案后天开庭,开庭后的判决结果几乎可以预见,请求医师协会予以维权。接到求助后,张震宇向分会会长郎景和院士请示,郎景和认为:尊重法律,但医师应有权益应予保护。妇产科医师分会对该案涉案的医疗过程的讨论随即展开。讨论的结果认为:追究医师的刑事责任依据不足。经过邓利强的据理力争,2月12日,长乐市法院刑事法庭决定取消次日的庭审。此后,妇产科医师分会举办了专家论证会,会后,妇产科医师分会分两次致函长乐市人民医院,希望医院在审理中公平对待李建雪。同年11月,旷日持久的“李建雪医疗事故罪案”已由所属案件发生地的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李建雪辩护律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这标志着李建雪维权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然而,“维权”却远远没有结束……
2018-04-13 39556 看过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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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评
规培医师过劳、“剪坏衣服”遭索赔,拒绝道歉遭起诉……在时事热评栏目中,我们邀请到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教授评论事件中蕴含的法理,希望这些案例能够引起医师们的重视,引以为戒,在为病人服务的同事,增强自己的行医安全意识,避免招致不必要的纠纷和责任。
2018-04-11 170605 看过 免费 -
系列课程
第六届南方医事法学高峰论坛
不忘初心,医事法学要服务广东大健康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主任温桂香首先为论坛致辞,讲话着重于三个核心词。第一“不忘初心”,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自2011年成立以来,为建设健康广东、法治广东,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工作,有利地推动了医事活动法治化的进步和发展。第二 “建设广东”,作为广东的医事法学研究,一定要服务广东的健康大局,注意研究和总结,形成广东医事法治经验,为国家医事法治贡献广东力量。第三“强力支持”,广东省人大教科卫将继续关注,关心和支持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会依法履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医与法有机融合“医事活动是言医,法律行为是讲法。”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叶勇在致辞中表示,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医与法的有机融合,需要医生依法行医,需要患者依法就医,发生纠纷要依法处理,这就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的努力,需要医疗、法律及社会各界更多、更高、更深的对医事的法学研讨。通过对大量真实医疗案件的还原与深入分析,提升从法律角度看待医疗行为的能力,让医生学法懂法,用法来规避风险,最终达到依法行医。他表示,律协将不忘初心,继续努力,跟党保持一致,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把所学回馈社会,为医事法学发展做出奉献,为健康广东、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做出贡献。全国首个医事法分会,有力推动法治医疗南方医事法学高峰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5届,广东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是全国第一个在医学会下成立的医事法学学术组织。广东省医学会秘书长李国营介绍,医事法学分会自成立以后,把法学界的专家,特别是关注医疗行业的专家、律师引进纳入医学论坛,用法学角度来看待医事问题,让医生有了法的理念,依法行医。它给整个医疗行业带来了符合现代医学发展规律的一种新视觉。并与国内医疗专业权威媒体《中国医学论坛报》合作,开办各种栏目,形成了较好的社会舆论,为医生权益的维护,为患者权益的维护,双方的结合找到了一个恰当的结合点。论坛执行主席宋儒亮教授表示:我们将一如既往,以看得见的方式、信得过的途径、可持续的效果在医事领域实现医事公正。法治方式的选择,既成为评论一地法治水平高低的试金石,又成为判断一地未来秩序建设水准的方向标。只有真正解释医疗纠纷本身,才能真正从源头化解医疗纠纷。实现病与人的和谐,医与法的融合、改与融的统一,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健康广东,实现满足,提升满意与实现幸福,需要我们展开更多、更高、更深的医事法研讨。
2018-04-11 279535 看过 免费 -
李惠娟:医师法律素养与风险控制
李惠娟:医师法律素养与风险控制
2018-03-18 32073 看过 免费 -
时事热评:医生“拒绝道歉”遭起诉?真相是……
近日,网络上流传着一则题为“因拒绝向死亡患者道歉而面临起诉,医生犯了什么法?”的文章,大意是一名眼科医生在值班时遇到一名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患者,医生紧急联系了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并将患者安置在病床上休息。同时告知患者不要乱动,否则有可能威胁生命。后患者不幸去世,患者家属认为其是被医生“吓死的”,并要求医生道歉。此举遭到了医生的拒绝,患者家属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这名眼科医生到底有没有做错呢?本期时事热评栏目,《中国医学论坛报》·壹生大学邀请了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教授与大家一同从“知情同意”角度入手,谈一谈这场看似“奇葩”的案例中,蕴含着的法理……
2018-03-11 43664 看过 免费 -
时事热评:“医生抢救病人剪坏衣服”,到底该不该赔偿?
抢救患者剪坏衣物,可算紧急避险,无需赔偿;但患者衣服中的财物,医院保管不当,理应赔偿!近日,武汉一男子突发肺栓塞致心脏呼吸骤停,在经中南医院急救医生全力抢救后,终于转危为安。可是事后患者的父亲找到院方,称医生抢救儿子时剪掉了衣裤,导致其裤兜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品遗失,并向其索要1000元赔偿金。消息一出,网友纷纷斥责患者家属恩将仇报、利欲熏心。人家医护人员好心抢救病人,为了赢得抢救时间,不得已剪掉病人的衣服是常规手段。病人活了,家属却还要索赔,实在太没良心了。然而,大多数网友却并不清楚事情的真相。这条新闻其实是标题党,真实的情况是,患者身上的衣服兜里装有现金500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件。医院将衣物丢弃导致这些随身携带的钱物丢失,家属要求赔偿。但媒体的报道给人感觉是患者的家属在追责医院剪坏了患者衣物,但事后的采访表明,患者对剪坏衣物进行抢救是完全理解的,他们只是要求医院将剪坏的衣物归还给他们,因为里面有其他物品。尽管剪坏患者衣服,损害了其财产权。然而却使得患者更大的生命权得以保护,所以医生的该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并无过错。但如果在抢救过程中,只是把剪坏的衣服丢在一边,并未注意其中是否有财物;抢救结束后,也没有把衣服归还给家属,而是当作垃圾扔掉了。那么,这样的做法就需要赔偿了。因为根据医院制度,衣服必须先由医护人员清理,将衣服内夹带的财物拿出来交给家属,才能将破损衣物丢弃。可见院方在保管衣物时存在一定的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赔偿患者的这部分损失。
2018-03-02 34138 看过 免费 -
时事热评:善用法律武器,莫让“规培”成为年轻医生的“杀手”
在这份长长的名单背后,隐藏了多少医师的汗水与无奈。而其中,青年规培医师的离去更是让人扼腕叹息。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高,心理压力大,常常处于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长期以往,由于积重难返,可能突然引发身体潜在的疾病急性恶化,从而出现因过劳而猝死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接受为期三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亦即“规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正式成为一名医生。规培医生在医院,重点是积累临床经验,学习各种有实用价值的医疗技能,为成为临床医生打下实践基础。规培医生不是医院的正式医生,但接受医院的管理。有的医院及科室在规培医生使用上,把其当成廉价劳动力、最好用的人力资源对待。有的让规培医生天天忙于写病历、问病史、开检查单、抽血换药、拉钩缝皮这样基本的操作。有的大型三甲医院病人集中,自身的医生护士人手紧缺,临床工作要靠规培生、研究生、进修实习生搭台帮忙,规培医生俨然成为临床重要角色。有的科室哪里任务重就把规培医生安排到哪里,让其长期值班,经常安排其临时加班,使之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生命诚可贵。对任何人而言都是如此。对医院和科室而言,不能因为规培医生听话、服从性强,就给他们安排过多、超量的工作,使其没有足够的时间休息,无法把身体及时恢复调整到正常状态。有的规培医生尚未正式工作,就因过劳而死亡,既是其个人的悲哀,对其家庭和整个社会而言,也是重大的损失。“规培”不能成年轻医生的“杀手”。发生规培医生过劳死亡的现象,提醒“规培”需有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一方面,医院方面要切实改进对规培医生的使用管理,认真落实《劳动法》等规定,保证规培医生能够劳逸结合,达到安全健康、学有所成、业有所获的目的。另一方面,卫生和劳动监察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医院规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医院把规培医生当作廉价劳动力等行为,促使医院“规培”回归本意。本期时事热评栏目,《中国医学论坛报》·壹生大学邀请了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教授与大家共同探讨规培医师过劳这一现象背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教会大家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2018-02-06 36173 看过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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