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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原则
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原则:(1)明确诊断,合理用药。(2)避免或减少使用对肝脏毒性大的药物。(3)注意药物相互作用,特别应避免与肝毒性的药物合用。(4)肝功能不全而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可选用对肝毒性小、并且从肾脏排泄的药物。(5)初始剂量宜小,必要时进行TDM,做到给药方案个体化。(6)定期监测肝功能,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肝功能不全调整剂量的方法
➤ 根据生化指标调整剂量
一般认为,当ALT>8~10 ULN(ULN:正常范围上限)或ALT>3 ULN且Bil>2 ULN时,表明出现了肝功能损害。基于生化检验结果进行剂量调整的部分药物信息汇总见下表:
表1 肝功能不全时基于生化检验结果进行剂量调整方法及部分药物
➤ 根据CTP评分调整剂量
A级患者:用正常患者50%的维持剂量;
B级患者:用维持剂量的25%;
C级患者:应使用经临床试验证实安全性好或药动学不受肝病影响或可进行有效监测的药物。
表2 根据CTP评分调整剂量的药物
3肝病患者慎用的药物
表3 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的药物
4肝功能不全者给药方案调整
(1)由肝脏清除,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的药物须谨慎使用,必要时减量给药。
(2)经肝或相当药量经肝清除,肝功能减退时其清除或代谢物形成减少,可致明显毒性反应的药物在有肝病时尽可能避免使用。有研究表明有些药物在肝硬化患者的肾清除率降低,例如头孢匹胺、西拉普利、氟康唑、锂盐和氧氟沙星。
(3)肝肾两种途径清除的药物在严重肝功能减退时血药浓度升高,加之此类患者常伴功能性肾功能不全,可使血药浓度更明显升高,故须减量应用。
(4)经肾排泄的药物在肝功能障碍时,一般无须调整剂量。但这类药物中肾毒性明显的药物在用于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时,仍需要谨慎或减量,以防肝肾综合征的发生。
内容节选自《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指南》
来源:药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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