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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等13个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70号〕有关要求,助推《“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我国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消化内镜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中心开展了消化内镜医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学员脱产培训合作单位征集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在各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我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了技术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等60家医院(详见下表)作为我中心第一批项目培训合作单位,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学员脱产培训工作。
各培训合作单位要按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版》和我中心内镜医师培训合作单位管理办法〔卫人才发(2023)38号文〕要求,科学制定培训方案,细化教学计划,注重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好从严管理学员的责任,关注学员身心健康,确保培训安全和质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7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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