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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第19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①无适应证用药的;②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③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④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在实际点评时,应该注意如下点评要点:
(1)无适应证用药点评要点
无适应证用药,通常是患者疾病无用药指征或无用药需求,而开具处方使用药物的现象。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点评要点
“无正当理由”可理解为缺乏最新的治疗指南推荐、缺乏相应的药物治疗学基础及循证医学证据等情况;“高价药品”是使用药品的价格相对基本医疗用药而言价格昂贵的药品,特别是药物经济学评价中效益/风险比值低的药品。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点评要点
“无正当理由”可理解为缺乏最新的治疗指南推荐、缺乏相应的药物治疗学基础及循证医学证据等情况而超过说明书规定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开具药品。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点评要点
“无正当理由”可理解为缺乏最新的治疗指南推荐、缺乏相应的药物治疗学基础及循证医学证据等情况。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应该包括:同一处方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包括功能主治相似或相近的中成药)的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同类抗菌药物等;同一医生分不同处方为患者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包括功能主治相似或相近的中成药)的药物。
本文首发于人卫助手 节选自《基层常见用药问题3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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