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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亮说法之57】医事法治力:跨界难题与对策跨越博弈中形成的一种新能力(下)

2022-01-30作者:医事法学法律
原创 医事跨界跨越医事法治力

宋儒亮

 

医事构建:专门机构、专业审案与专项辅助,推进更高水平医事法治建设的三条新路

跨界问题,并非就是问题之源,或可为幸福之泉。今日之弊,或乃未来之利。这,既乃跨界议题之魔幻,也为跨界议题之魅力。

医事问题,典型的跨界问题。化解跨界问题,更要辩证看待,更要从中找到跨越对策,这,很大程度又先是一个认识、思维、能力的转化问题。谁有能力先跨越,谁也就掌控了变弊为利的先机和制高点。

化解具有复合、交叉而专业的医事跨界问题,占领先机、夺制高点,虽无捷径,但有窍门,那就是,要在博弈中找到对策,完成跨越。具体就是,问题化解为导向,坚持医事法治建设规律,遵循医学、法学和医事法学三足鼎立坚定”、医学、法学和医事法学有机融合的坚守医学方式、法律方式和医事法方式综合运用的坚持可持续的医事法治力为抓手,跨越对跨界,对策对问题,不断推进更高水平的医事治理现代化建设,这不只是理论的研讨,更也是实际的践行。为此,必须构建出与之适应的运用体系,畅通专门的通道。

司法救济,是专门通道的最后一关。法官,争议纠纷的最后裁决者;法院,争议纠纷的最终裁决地。因此,面对具有典型性的医事诉争问题,更需聚焦法院端,倒逼医疗处置案终端,末端发力,构建医事法治建设新局面。

结合司法实践,这三条新路,更具倒逼价值和意义,更利于推进医事法治建设现代化。

成立专医事法院,是关键一步。这是一个提高站位的呼吁,具有牵一发动全身之效。这个呼吁不是第一次了。其中的道理、包含的讲究,早已不新鲜,就如同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海事法院等等,是一样的,甚至成立它,更具大局性、紧迫性和严肃性。毕竟,设立它的价值和意义,是划时代的:再没有什么要比对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的尊重和保护更要害、要紧的事了!

这方面,落实的难度主要在认识上。化解对策,核心一条就要切实把医事纠纷处置摆到人权尊重和保障的高度,就行了。

可成立专医事法庭,是必须之举。如果成立医事法院,动作大、难度高,认为条件不成熟那么,至少要保证在地级以上的城市中院,设立专业医事法庭。如此安排,如同设立民事庭、房地产庭、知识产权等法庭一样,乃大局需要、现实需要、市场需要。

这方面,落实的难度主要在组织上。化解对策,重点一条就要把医事纠纷处置摆到专业处置的位置上,就行了。

可成立专业审判小组,是最后之线。种种原因,如果医事法院、医事法庭成立真是困难,那么,审理医事纠纷类案件,也不要任意、随意指派或者由所谓的“抽签决定”,这,不严肃,不尊重人。没有专门法院、专业法庭支持,至少在法院内部成为专项医案审案小组,就是最后之线了。成立专业审判小组,至少在形式上保证医事法审理的专业水准。

这方面,落实的难度主要在管理上。化解对策,重点一条就要把医事纠纷处置摆到管理考核的位置上,就行了。

万事开头难!医事案,处置难,跨界,是拦路虎。该怎么办?

一是,正视。跨界易有问题,关键在于一旦跨界,问题就绝不再限于本领域、本学科、本专业的问题了,衍生次生伴生新问题是常态,即也存在类似1+1大于2的问题。在当前医事问题处置领域,知识结构的不兼容,表现尤为典型。比如,面对一份鉴定意见,医院医师,因缺乏法律素养,不懂运用追加当事人的思维和方式进行据理力争,结果又可能导致其固有的医学专业的优先、优势也难以正常发挥;法院法官,因缺乏医学素养,不懂通过选择医学检查、病史追踪等方式从容应对争议,结果也可能让其固有法学专业优先、优势难以正常发挥。

二是,跨越。化解跨界带来的不利状况,对策就是要实现跨越。基于跨界的跨越,找到化解问题的对策,就是优选。要通过博弈,完成跨越并提出跨越对策,以求化解跨界问题。这又是一个融合实现1+1大于2的议题。

三是,学习。要跨界,社会进步发展之常态;能跨界,推进社会进步发展之必须。正视和处置跨界问题,要更勤于知识更新,更要善于融会贯通,举一反三,抓牢主动权。这方面,法院法官们更当强化学习,率先构建具备与之相应匹配的医事审判力,保持“类案同质”、维持“水平相当”,比如采取法学+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可到医院短暂进修,参与专业的医事法课程培训,善用外脑外力,邀请专业医疗律师等提供专业咨询,等等,目的就是力争在知识结构、能力匹配上不落伍。比如,面对左侧股骨颈头下型骨折是新还是旧的争议问题”,面当医院、患方、鉴定机构等冲突观点时,不能把裁判拱手留给当事人、鉴定人,要能在当事人、鉴定人观点之外,给出自己的专业答案,配得起、跟得上“鉴定”由结论到意见的制度变迁。

四是,能力。学习产生能力。这其中,代表的就是医事法治力,其作为跨界难题与对策跨越博弈中形成的一种新能力,是进行医事纠纷处置须具有的一种专业资格,是考验医事纠纷处置能力的一大指标,是衡量医事法学成熟度的一大标志。我们需要提升运用医事法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能力。它的高低、强弱和大小,衡量着医事法专业的素养、医事职业事业的成就、医事法治建设的水准。

这方面,各方都要不断提升能力,比如,法院法官们,更要通过医学类的专业学习,弥补和提升医事审判法治力;医院、医师们,更要通过法规类的专业学习,弥补和促进医事诊疗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人们,更要通过鉴定类的专业学习,完善和提升鉴定法治力。

如果都能这样,那么,基于医事问题的化解,由跨界到跨越博弈形成、养成的医事法治力,既让我们在获专业结合之利、添功力结合之效同时,又为日后我们更好处理日益增多的医事问题再添一张好牌。

 

  

宋儒亮,循证医学博士,法律学教授,国家一级律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应急管理教研部主任。

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首届咨询专家。“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法律顾问第四届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综合管理专家组组长等等。

兼任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学论坛报第二届医事法学理事会理事长、广东省法学会应急管理法治研究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等。

“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医事法学栏目主编(《中国医学论坛报》2021年度优秀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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