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
密码过期或已经不安全,请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壹生身份认证协议书
同意
拒绝
同意
拒绝
同意
不同意并跳过
宋儒亮
三、医事构建:专门机构、专业审案与专项辅助,是推进更高水平医事法治建设的三条新路
跨界问题,并非就是问题之源,或可为幸福之泉。今日之弊,或乃未来之利。这,既乃跨界议题之魔幻,也为跨界议题之魅力。
医事问题,典型的跨界问题。化解跨界问题,更要辩证看待,更要从中找到跨越对策,这,很大程度又先是一个认识、思维、能力的转化问题。谁有能力先跨越,谁也就掌控了变弊为利的先机和制高点。
化解具有复合、交叉而专业的医事跨界问题,占领先机、夺制高点,虽无捷径,但有窍门,那就是,要在博弈中找到对策,完成跨越。具体就是,问题化解为导向,坚持医事法治建设规律,遵循“医学、法学和医事法学三足鼎立的坚定”、“医学、法学和医事法学有机融合的坚守”和“医学方式、法律方式和医事法方式综合运用的坚持”,以可持续的医事法治力为抓手,跨越对跨界,对策对问题,不断推进更高水平的医事治理现代化建设,这不只是理论的研讨,更也是实际的践行。为此,必须构建出与之适应的运用体系,畅通专门的通道。
司法救济,是专门通道的最后一关。法官,争议纠纷的最后裁决者;法院,争议纠纷的最终裁决地。因此,面对具有典型性的医事诉争问题,更需聚焦法院端,倒逼医疗处置案终端,末端发力,构建医事法治建设新局面。
结合司法实践,这三条新路,更具倒逼价值和意义,更利于推进医事法治建设现代化。
要成立专门医事法院,是关键一步。这是一个提高站位的呼吁,具有牵一发动全身之效。这个呼吁不是第一次了。其中的道理、包含的讲究,早已不新鲜,就如同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海事法院等等,是一样的,甚至成立它,更具大局性、紧迫性和严肃性。毕竟,设立它的价值和意义,是划时代的:再没有什么要比对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的尊重和保护更要害、要紧的事了!
这方面,落实的难度主要在认识上。化解对策,核心一条就要切实把医事纠纷处置摆到人权尊重和保障的高度,就行了。
可成立专业医事法庭,是必须之举。如果成立医事法院,动作大、难度高,认为条件不成熟,那么,至少要保证在地级以上的城市中院,设立专业医事法庭。如此安排,如同设立民事庭、房地产庭、知识产权等法庭一样,乃大局需要、现实需要、市场需要。
这方面,落实的难度主要在组织上。化解对策,重点一条就要把医事纠纷处置摆到专业处置的位置上,就行了。
可成立专业审判小组,是最后之线。种种原因,如果医事法院、医事法庭成立真是困难,那么,审理医事纠纷类案件,也不要任意、随意指派或者由所谓的“抽签决定”,这,不严肃,不尊重人。没有专门法院、专业法庭支持,至少在法院内部成为专项医案审案小组,就是最后之线了。成立专业审判小组,至少在形式上保证医事法审理的专业水准。
这方面,落实的难度主要在管理上。化解对策,重点一条就要把医事纠纷处置摆到管理考核的位置上,就行了。
万事开头难!医事案,处置难,跨界,是拦路虎。该怎么办?
一是,正视。跨界易有问题,关键在于一旦跨界,问题就绝不再限于本领域、本学科、本专业的问题了,衍生次生伴生新问题是常态,即也存在类似1+1大于2的问题。在当前医事问题处置领域,知识结构的不兼容,表现尤为典型。比如,面对一份鉴定意见,医院医师,因缺乏法律素养,不懂运用追加当事人的思维和方式进行据理力争,结果又可能导致其固有的医学专业的优先、优势也难以正常发挥;法院法官,因缺乏医学素养,不懂通过选择医学检查、病史追踪等方式从容应对争议,结果也可能让其固有法学专业优先、优势难以正常发挥。
二是,跨越。化解跨界带来的不利状况,对策就是要实现跨越。基于跨界的跨越,找到化解问题的对策,就是优选。要通过博弈,完成跨越并提出跨越对策,以求化解跨界问题。这又是一个融合实现1+1大于2的议题。
三是,学习。要跨界,社会进步发展之常态;能跨界,推进社会进步发展之必须。正视和处置跨界问题,要更勤于知识更新,更要善于融会贯通,举一反三,抓牢主动权。这方面,法院法官们更当强化学习,率先构建具备与之相应匹配的医事审判力,保持“类案同质”、维持“水平相当”,比如采取法学+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可到医院短暂进修,参与专业的医事法课程培训,善用外脑外力,邀请专业医疗律师等提供专业咨询,等等,目的就是力争在知识结构、能力匹配上不落伍。比如,面对“左侧股骨颈头下型骨折是新还是旧的争议问题”,面当医院、患方、鉴定机构等冲突观点时,不能把裁判拱手留给当事人、鉴定人,要能在当事人、鉴定人观点之外,给出自己的专业答案,配得起、跟得上“鉴定”由结论到意见的制度变迁。
四是,能力。学习产生能力。这其中,代表的就是医事法治力,其作为跨界难题与对策跨越博弈中形成的一种新能力,是进行医事纠纷处置须具有的一种专业资格,是考验医事纠纷处置能力的一大指标,是衡量医事法学成熟度的一大标志。我们需要提升运用医事法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能力。它的高低、强弱和大小,衡量着医事法专业的素养、医事职业事业的成就、医事法治建设的水准。
这方面,各方都要不断提升能力,比如,法院、法官们,更要通过医学类的专业学习,弥补和提升医事审判法治力;医院、医师们,更要通过法规类的专业学习,弥补和促进医事诊疗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人们,更要通过鉴定类的专业学习,完善和提升鉴定法治力。
如果都能这样,那么,基于医事问题的化解,由跨界到跨越博弈形成、养成的医事法治力,既让我们在获专业结合之利、添功力结合之效同时,又为日后我们更好处理日益增多的医事问题再添一张好牌。
宋儒亮,循证医学博士,法律学教授,国家一级律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应急管理教研部主任。
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首届咨询专家。“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法律顾问。第四届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综合管理专家组组长等等。
兼任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学论坛报第二届医事法学理事会理事长、广东省法学会应急管理法治研究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等。
获“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医事法学”栏目主编(《中国医学论坛报》2021年度优秀栏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