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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为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化疗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肿瘤疗效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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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行化疗疗效评估,首先必须在化疗前进行基线检查,所有关于肿瘤病灶的基线评定越接近化疗开始前越好,必须在治疗开始前28天内完成。因此,在确诊肿瘤后,一般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系统的治疗前评价,也就是肿瘤的基线检查。如果外院的检查超过1月,就必须重新检查,因为只有重新检查才能更接近治疗前肿瘤的实际水平,否则会导致治疗效果无法评定。
第二,我们对患者肿瘤病灶进行分析,CT(层厚≤5 mm)上显示长径≥10 mm的实体瘤病灶,或短径≥15 mm的淋巴结转移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而其他病灶,包括长径不足10 mm的实体瘤病灶或短径不足15 mm的淋巴结转移灶,以及完全不可测量的病灶如胸腹水、心包积液等则被定义为不可测量病灶。
第三,从患者的可测量病灶中,综合考虑病灶的尺寸及测量可重复性,选择数目≤5个(每个累及器官≤2个)作为患者的靶病灶。所有靶病灶的直径总和(非淋巴结病灶最长径+淋巴结转移病灶短径)作为疾病基线水平的参考数值。
第四,治疗期间一般每6~8 w,即化疗2次(3 w方案)或4次(2 w方案)后进行疗效评价,这也就是为什么临床上每6~8 w进行CT/磁共振检查的原因。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对CT/磁共振上的所有靶病灶进行测量对比,若所有靶病灶消失,全部病理淋巴结短直径减少至<10 mm,则为疾病完全缓解(CR),也是临床上最希望看到的;若靶病灶直径之和比基线水平缩小≥30%,则为部分缓解(PR);若直径总和增加≥20%且绝对值增加≥5 mm(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也视为疾病进展),则为疾病进展(PD);而疾病稳定(SD)是指靶病灶减小的程度没达到PR,增加的程度也没达到PD水平,介于两者之间。在临床上,我们认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疾病稳定(SD)都属于化疗有效,可继续原方案化疗。所以,有时候经过2周期化疗后患者的病灶并没有变化,或者增大得不明显,也就是疗效评估为疾病稳定(SD),实际也是属于化疗有效的,可以继续原方案化疗。
当然,肿瘤化疗疗效的评价是非常复杂的,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临床上有时甚至需要多学科专家讨论才能决定。所以本篇科普希望肿瘤患者对肿瘤化疗疗效标准有所了解,但具体化疗疗效评价还是需要主管医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来源:云南省肿瘤医院消化肿瘤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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