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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女性健康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女性占总人口48.76%,其中,育龄妇女超过3亿。女性是真正的“半边天”,女性健康涉及女性个人、家庭、社会以及人类发展等方方面面,因此关注女性健康,成为维护家庭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头等大事”。但这个“头等大事”在我国进入人口结构转变的关键时期,却面临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我国生育率逐年下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近61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2023年年末人口14096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0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8‰;另一方面,我国不孕不育率持续走高,2007-2020年间,我国不孕不育率从12%迅速攀升至18%,远高于全球8%~12%的患病水平。因此,推动实现女性生育健康目标,优化人口发展,保护女性生育力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议题。
保护女性生育力
生育力保护是指对可能引起男女性生育力下降的各种因素采取早防早治及一些特殊的保护或保存措施,使这些存在不孕或不育风险的成人或儿童能够保护其生殖内分泌功能或保存生殖潜能,以达到产生遗传学后代的能力。影响生育力的相关因素包括遗传、免疫、手术、疾病、环境、异常妊娠史等,保护生育力需要尽早控制相关风险因素。尤其针对高风险人群,由于缺乏必要的控制措施而怀孕,将可能对女性生育力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因此,不孕症的治疗、复发性流产的管理以及恶性肿瘤患者生育力保存等都应纳入生育力保护的范畴。同时,影响生育力的可防可控因素涉及不同生命阶段,需要考虑的目标人群除了育龄期女性,还应包含宫内胎儿、新生儿及儿童、青少年等女性群体。
保护女性生育力,需要普及“全生育周期”和“全生命周期”理念,需要加强多学科协作,需要加强医院间的统筹协调,需要创建诊疗规范,形成“生育力早筛+转诊+患者管理”的标准化诊疗流程,更需要打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医疗环境,传播生育友好文化。因此,保护女性生育力是一项系统工程,构建女性生育力保护体系,是践行“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构建女性生育力保护体系,旨在助力实现中国人口的优化发展,为全生命周期女性特别是育龄期女性提供更好的健康保护,帮助育龄女性“生得出”、“生得好”,令更多女性及家庭获益。
本文作者: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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