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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亮说法之54】 占领医事法治制高点 讲真实、前瞻和专业的医事法治好故事(下)

2021-07-19作者:医事法学法律
原创 医事法治前沿故事影片

    【说法要点】有一个梦想,就是能有机会一起编拍一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影片,片名就叫《某长出庭记》,不叫《某长出行记》)。“信法”还是“信访”,就是影片看点。以“信法”而不是“信访”为根本诉求,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参加行政诉讼为场景,通过联系干群法治关系的庭审现场为法治平台,通过“信法”与“信访”之间的较量与博弈,再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中的运用,再现真实、立体和专业的医事法治故事,展现“信法”之能用、管用和好用,以“信法”之片,成就可复制、示范和推广的“信法”之路。


宋儒亮

聚焦医事刑事、行政和民事法治实践最前沿,找准法治相应领域的新难点新结点新痛点,是讲好医事法治故事传递法治建设新声的关键一步

要讲好故事,先聚焦前沿。顺应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大势,聚焦深化全面依法治医实践,提升医疗行业法治化能力水平,当前更着力聚焦医事法治前沿瞄准前沿建设中的新难点新结点新痛点,以影片讲故事传新声,给出医事法治建设新理念新途径新举措,引领更高水平的医事法治建设。

讲好医事刑事法治前沿的故事,多出刑事法治提升的好作品。《我不是药神》就是代表。它,就找准了医事刑事前沿的痛点问题。直面买不起正版天价药,为了活命,明知涉嫌犯罪也要购买走私药的苦境。故事击中人心,影片改变规则。它的播出,既让患者之苦、规定之困被更广大范围知晓,也推动了我国药品生产销售、招标采购等法规规定,作用巨大,意义深远。

刑事法治前沿,这些的难题痛点难题真不少,但要成为改变和推进更高水平医事法治建设的好故事、好作品,仍需挖掘提炼。比如,面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等等已暴露出来了,就要有所作为,即瞄准医事刑事前沿,围绕药品招标采购、医保监管、基因编辑、传染病防治等等这些关键元素、要素,选择这些真案例中的一个、多个真问题,用心创作,深挖背后的故事,以新理念新途径新举措推出为己任,讴歌坚持法治传递正能量的同时,也惩罚违法各方鞭打丑陋,以刑事威力力促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讲好医事行政法治前沿的故事,多推监管法治提升的好作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行政监管,法治素材真不少,比如,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对未履行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相关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等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此时,瞄准医事行政法治建设前沿,找出接地气、强法治的场景、元素,通过故事展开,通过作品呈现,让活灵活现的医事行政法治故事,激发市场活力,温暖医患人心,维护社会秩序,造福广大民众。

有一个梦想,就是能有机会一起编拍一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影片,片名就叫《某长出庭记》,不叫《某长出行记》。“信法”还是“信访”,就是影片看点。以“信法”而不是“信访”为根本诉求,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参加行政诉讼为场景,通过联系干群法治关系的庭审现场为法治平台,通过“信法”与“信访”之间的较量与博弈,再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中的运用,再现真实、立体和专业的医事法治故事,展现“信法”之能用、管用和好用,以“信法”之片,成就可复制、示范和推广的“信法”之路。

可以预计,在电影故事里、影视作品中呈现的践行的法治之举,在日常工作生活上也能呈现,并内化为生活一个部分、工作一个事项时,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鲜活的法治医事新局面,已营造出来了!

讲好医事民事法治前沿的故事,多出行医靠法的好作品。依法行医,是个常讲常新的话题,依法行医的法治故事,更是数不胜数。当前更需聚焦医事民事法治前沿,找准关注点,进行更高水平的挖掘与创作。这方面的需求量很大。

开展医疗活动,抽象意义上,强调依法,没有人反对,但为什么一进入实践,开始执业,这么多法律争议就出来了,比如,“过度医疗”,如何判断?“诊疗规范”,究竟谁制定的?“医院安检”,究竟对不对?等等,这些问题,很直接,也很普通,且不止一次研讨,但总是存在,且未有实质改变,究竟问题在哪里?

显然,导致这些老生常谈的问题长久存在,背后的问题一定不少。挖掘并找出真相,通过影片作品,切实回答依法行医好在哪里、行在哪里、能在哪里,进而又推出改变医事法治状况的新理念新举措,甚为难得,更是期待。

呈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医事法治前沿新气象是讲好医事法治故事传递法治建设新声的决胜一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作,推进依法治理,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些重要论述,支持的法源在哪里、支撑的法律又是什么?《民法典》是其中最重要、最厚实的一部。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最最难推进建设的一块,就是法治社会。正因如此,《民法典》被我们寄予厚望,它就是我们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磅武器、一项关键抓手,是我们保护诸如生物识别信息等个人信息的一把利剑。

总体而言,以民事法治建设为例,下列这九项民事法律制度——不可抗力、紧急避险、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见义勇为、自甘风险、自助行为——的确立,就构成了一个绝佳的法制组合,它们“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共同构成和成就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制依据、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也即,当前我们践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已有了法源支持和法律支撑。这套制度组合、思维方式用好了,理论上,我们再不用恐惧做好人可能会被诬陷、被冤枉等问题,很大程度也化解了不怕流汗、流血但怕流泪之困苦。有一天当我们再通过媒体看到街边有人倒地,很多人围观或者匆匆走过,没有人伸出援手帮他一把,非常痛心之余,我们的认识要改变和提升,即不要再用、不易再骂诸如“世风日下”、“道德沦丧”等词汇。出现这样痛心的场面,最大问题在于这个地方老百姓不懂用《民法典》,《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在这里既没有落地,更没有生根发芽,还是摆在架子上的武器,不是真运用的武器。

具体到医事民事法治前沿,《民法典》的实施更为举足轻重。我们知道,《民法典》最大亮点就是“第四篇人格权”独立成篇,为“明珠”。这其中,最闪耀的皇冠,就是“身体权”(《民法总则》首次出现);最大的突破,就是生物识别信息的提出。生物识别信息,要高度重视,它是医事法治领域的一个富矿,基因、基因检测、基因编辑、基因诊断、基因歧视等等,都属于生物识别信息范畴。它的提出和进展,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精准医学的现在和未来。比如,肺癌在中国的发病率很高,肺癌结节要切除。切完结节以后,第一件事就要做基因检测(一种生物识别信息在运用),全套要2万多。做不做?做了有好处,可找到靶向药,实现精准治疗;不做或者做了不行,只能采取化疗,就是普通治疗。不仅如此,基因、指纹、巩膜、血型等这些生物识别信息,都是爹妈遗传给的,是你独有的,这些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直接影响你人格权的保障状态。

因此,推进医事法治前沿建设,必须强化《民法典》的学习、实施和运用,让守法同立法、执法、司法一道,不和稀泥,共同运用,一体建设,推动法治,培育、引导和营造良好的医事法治氛围,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医事生活新常态,成为医事法治前沿新气象,成为医事法治建设新前瞻!

    宋儒亮,循证医学博士,法律学教授,国家一级律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应急管理教研部书记、主任。

    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首届咨询专家。“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兼任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主任、中国医学论坛报第二届医事法学理事会理事长、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等。

    获“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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