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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由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呼吸病康复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呼吸病学研究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等单位共同协办的第十五届“帅府园论坛”肺感染与重症、罕见病、肺康复与慢病、呼吸介入论坛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为全体论坛与会代表提供深入、广泛且独特的专业学术交流平台。
在呼吸罕见病分会场上,大会执行主席、北京协和医院徐凯峰教授就《罕见病的超说明书用药》这一主题,为我们带来了深入的讲解与探讨。
《中国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指南(2021)》中对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为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范围的用法,包括适应证、剂量、给药途径、给药频率、疗程及人群等。例如西罗莫司批准用于肾移植后抗排异,但并没有批准用于淋巴管肌瘤病和结节性硬化症。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主要反映了临床试验覆盖的局限性、药品审批的滞后性和临床治疗用药的迫切性,但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等于不合理用药。当然,超说明书用药也伴随着诸多问题和风险,例如被排除在医保之外、存在医疗安全和法律风险。
徐凯峰教授介绍了超说明书用药的适用场景,一是针对病情尚无有效或更好的治疗方法,且可能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疾病预后或造成公共卫生问题;二是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三是根据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取得患者和(或)近亲属的知情同意;四是得到医疗机构管理部门或机构审批(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等);五是不得以试验、研究或其他关乎医务人员自身利益为目的使用。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超说明书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徐凯峰教授特别强调超说明书用药不是临床试验,超说明书用药需要有临床循证依据,患者具有潜在获益并缺乏更好的替代治疗方案,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要求。像研究者因为某项机制或靶点发现,推荐某种未经疗效和安全性研究的治疗方案,企业处于商业目的将药品在适应证之外的领域推广使用以及患者自行购买、研制和使用监管体系外的药品不属于超说明书用药。
另外,对于超说明书使用的药物有效证据为2级(相当于GRADE B级)或更低时,应根据具相关法律法规取得患者和(或)近亲属明确的用药知情同意(特殊情况另行考虑)。知情同意书应包括告知本次用药涉及超说明书用药,超说明书用药的含义、原因,治疗的性质、利弊和可能出现的不良事件和(或)反应及其应急方案,替代治疗方案的性质和利弊,用药注意事项,随访相关事宜及如何监测和报告不良事件/反应。
徐凯峰教授介绍,在临床工作中,超说明书用药的安全性检测与评估十分重要。除了被动监测外,还应该采取基于信息的主动监测和流行病学研究,以确保用药安全。
首先,从国家层面创建超说明书用药监测网络,包括被动监测模式如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数据库的数据挖掘,主动监测模式如哨点监测系统、在线药物警戒软件平台和(或)数据库和基于网络多模式健康监测平台等;其次,从医疗机构层面积极开展主动监测模式,如网络密集性监测、个体化血药浓度监测、电子病历数据监测和真实世界研究等;最后,临床医师重视超说明书用药有关不良反应和(或)不良事件风险,积极识别、诊断、处理,做好病历记录并及时上报超说明书用药不良反应。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超说明书用药管理流程,通过规范化审批程序形成本机构常用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清单并定期更新,对医生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及对不良事件/反应检测和报告。
徐凯峰教授指出,目前我国超说明书用药是不能进入医保的。他提出了三个建议,一是将符合一定标准的超说明书用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标准体系;二是国家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的超说明书用药医保报销审查委员会,对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疾病/病情的负担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为报销提供依据;三是在国家层面建立超说明书用药的审评和审批体系等。
罕见病为何成为超说明书用药的“聚集地”?最主要的是临床研究困难,徐凯峰教授也同步给出了解决方案,一是进行多中心(国内、国际)研究,破解病例少的问题;二是给予政策支持,企业利润端、专利保护、临床研究的特殊要求(样本量等);三是为超适应证提供“国家超适应证药品目录”“国家临时批准用药目录”“超适应证用药研究国家支持计划”等等。
尽管超说明书用药面临着诸多问题和风险,但在罕见病治疗中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广州药学会推出了《罕见病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共识中纳入标准及评估内容都和临床非常契合,为医生提供了更加详细和具体的指导。
最后徐凯峰教授介绍了两个呼吸罕见病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案例,一是《西罗莫司治疗淋巴管肌瘤病专家共识》,二是《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因子雾化吸入治疗自身免疫性肺泡蛋白沉积症的专家共识》。
徐凯峰教授总结道,罕见病的诊断和治疗通常与疾病的特定机制紧密相关,因此多采用精准诊疗的方法。然而,由于罕见病研究总体上较为缺乏,导致大部分罕见病目前仍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超药品说明书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被视为一种潜在的治疗选择,但此类使用需遵循相应的管理要求,确保其规范化。
在国际上,虽然有部分罕见病已有药物治疗,但这些药物中有不少因为多种原因并未进入我国。另外,临床研究滞后、药品监管流程复杂以及企业开发动力不足等阻碍了罕见病药物的应用。
因此,为了推动罕见病药物的研究和应用,需要政策制定者、研究者、企业、患者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罕见病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希望。
感谢徐凯峰教授审阅
元璐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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