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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指征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以及耐多药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血流感染等重症感染。
4.需要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的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可使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者,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将增多。
来源:人卫药学 节选自《抗菌药物临床用药指南(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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