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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笔记 | 布洛芬用于儿童退热若干问题解答

2023-11-06作者:论坛报小璐资讯
非原创

布洛芬作为最常用的儿童退热药之一,经常被家长咨询各种用药问题。 

发热是儿童最常见的病症,临床上一般指腋温≥37.5℃。按照体温(以腋温为准)高低可分为:低热37.5 ~38.0℃;中热38.1~ 38.9℃;高热:39.0 ~40.9℃;≥41.0℃为超高热。 

用药指征:2 月龄以上儿童腋温≥38.2℃(口温≥38.5℃)且伴明显不适时,推荐使用退热剂如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大多指南共识推荐6个月以上儿童可选用布洛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以下简称药典)推荐3个月以上儿童可选用布洛芬。 

笔者查阅儿童常用布洛芬口服制剂的说明书,发现不同品种推荐剂量差别较大。如图1:以1~3岁幼儿为例,布洛芬混悬液、布洛芬口服溶液、布洛芬颗粒的单次推荐剂量分别为80 mg、70 mg、50 mg。

那应该怎么把握用量?布洛芬混悬液、片剂等按照年龄和体重推荐用量,年龄和体重矛盾时该怎么办? 


问题一:布洛芬用于儿童退热时用量是多少?
应按照体重还是按照年龄给药?


《药典》及指南、共识均要求:布洛芬口服用于儿童退热时每次5~10 mg/kg或400 mg(以较低剂量为准),具体用量根据发热程度调整,1天不超过4次;1日最大量≤2.4 g或40 mg/kg(以较低剂量为准)。 

当年龄和体重推荐剂量出现矛盾时应按体重计算给药量。在排除病情加重的情况下,用了布洛芬不退烧可能是用量不够,如从布洛芬混悬液换为布洛芬颗粒时,按说明书给药,会出现布洛芬颗粒“退热效果差”的情况。建议家长可根据5~10 mg/kg的剂量调整用药,如中热时建议5~8 mg/kg,高热及以上时(≥39℃)建议10 mg/kg。举例:如3岁发热患儿,体重20 kg,推荐布洛芬的单次用量范围100~200 mg,布洛芬不同剂型具体用量见下表1。

表1 不同剂型的布洛芬推荐剂量(以3岁重20kg的幼儿为例)

图片

注意:3岁以下幼儿尽量选择浓度较大的口服液体制剂(体积小)如滴剂,提高服药依从性;6岁以下患儿优先选择口服液体制剂。


问题二:短时间内患儿反复发热是否可增加布洛芬的用药次数?


布洛芬退热的特点:服药后多在0.5~1 h内起效,体温下降时间1~2小时,作用在3~4 h时达到最强,整体作用时间持续6~8 h。因此,在确保给药剂量充足的情况下,4 h内不建议重复给药。另外,食物可延迟其吸收1.3~2 h,会延缓药效,若与食物同服时应考虑该因素。退热是对症治疗,主要目的是改善患儿舒适度,并非只关注是否恢复正常体温。退热剂效果不佳时,可辅助物理散热,如用温水外敷患儿额头、减少衣物、降低室温等方式。注意:各国指南均不推荐乙醇擦身、冰水灌肠等方法,这些处理方法往往会明显增加患儿不适。


问题三:患儿服药呕吐无法口服药物时怎么办?

建议可改用布洛芬栓,塞肛门内,1~3岁儿童,单次50 mg,症状不缓解时,4~6 h重复给药,一天不得超过4次;3岁以上儿童,单次100 mg,4~6 h重复给药,一天不得超过4次。注意:腹泻患儿不得使用栓剂。


问题四: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交替用于儿童退热副作用更小吗?


二者退热效果和安全性相似,不推荐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联合或交替用于儿童退热。两药联合或交替使用容易造成剂量错误,引起药物过量或中毒,另外,交替使用两种退热药还会增加患儿不适和发热恐惧。


药师提醒


1.发热是一种症状,儿童出现发热时,应首先就医确定病因,经医生评估患儿是否可在家中护理。 

2.建议家长记录患儿的吃药时间及体温变化,高热时(>39℃)建议1~2 h测一次体温,中热(38.1~ 38.9℃)时,建议2~3 h测一次。一方面可以粗略评估体温整体趋势是否下降,缓解焦虑心情,另一方面方便就医时描述病情。 

3.温度不是唯一的观察指标,家长还应注意观察患儿的精神情况,若在用药后退热状态下患儿精神状态差,或有其他不适,应及时就医。

4.连续使用布洛芬3天发热不退者应及时就医。


作者:陈晓旭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管药师
张辉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治医师

来源:中国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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