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生大学

壹生身份认证协议书

本项目是由壹生提供的专业性学术分享,仅面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我们将收集您是否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信息,仅用于资格认证,不会用于其他用途。壹生作为平台及平台数据的运营者和负责方,负责平台和本专区及用户相关信息搜集和使用的合规和保护。
本协议书仅为了向您说明个人相关信息处理目的,向您单独征求的同意,您已签署的壹生平台《壹生用户服务协议》和《壹生隐私政策》,详见链接:
壹生用户服务协议:
https://apps.medtrib.cn/html/serviceAgreement.html
壹生隐私政策:
https://apps.medtrib.cn/html/p.html
如果您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且点击了“同意”,表明您作为壹生的注册用户已授权壹生平台收集您是否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信息,可以使用本项服务。
如果您不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或不同意本说明,请勿点击“同意”,因为本项服务仅面向医疗卫生人士,以及专业性、合规性要求等因素,您将无法使用本项服务。

同意

拒绝

同意

拒绝

知情同意书

同意

不同意并跳过

工作人员正在审核中,
请您耐心等待
审核未通过
重新提交
完善信息
{{ item.question }}
确定
收集问题
{{ item.question }}
确定
您已通过HCP身份认证和信息审核
(
5
s)

生前预嘱首次入法,临终抢救该由患者说了算

2022-07-05作者:医事法学法律
非原创 生前预嘱

 【儒亮时评】这个问题,事关生死,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讲清楚的。但这类问题必须要先明确清楚,否则,有失公允。比如,一方面,公民享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生前预嘱,对这方面的事宜,考虑和享受,够不够?如果不够,甚至还没有,那么生前预嘱,仅是个人一念之差的想法,有失平等和公平,存在片面性。毕竟,很多人关于抢救不值得考虑,仅关注到自己够不够钱、会不会给子女添麻烦等。另一方面,死亡标准我国有三个、医疗费用支付各省标准不同、医院级别又不同,等等,这是临床现实写照。在这些都没有统一的情况下,导入生前预嘱,选择性问题,比如对象的选择性适用,等等,就可能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再随之,没有完备支持系统就推进生前预嘱,期望带来的利真不一定大于可能的弊。在这个方面,先一步,并不一定就可取。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2-07-04


文/罗志华(医生) 编辑 迟道华 校对 卢茜

据报道,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近日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该条新法规,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人之将死,个人意愿既难以表达,更难得到尊重。尤其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患者说话交流的机会丧失,想表达想法几乎不可能,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直到生命结束。

但有了生前预嘱则不同,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患者均可事先自主做好安排。而且,这种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不必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长期困扰临终患者家属的一道难题,也有望从此得到化解。

尤其对于老年患者的子女及其他亲人而言,尽管患者已处于弥留之际,若不“尽力抢救”,对己怕留下遗憾,将来自责“是我害了老人”;对外则担心留下把柄,怕人说不孝、舍不得花钱。倘若老人有多个子女,主张“放弃抢救”的子女,还可能受到其他子女的指责。

在这些传统观念、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明知任何医疗措施都已经不可能逆转病情,仍然“不到最后决不放弃”,就成为普遍现象。在此过程中进行的过度用药、检查,甚至过度抢救等,不仅加重了自身经济负担,也给患者带去痛苦,对医疗资源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

有了生前预嘱,相关决定来自患者本人,并得到法律的支持,家属便可以不再面临这种两难选择。同时也给医生吃上了一颗定心丸。

此前,民间也在大力推广生前预嘱,比如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在业界就广为人知,其相关网站推出的“我的五个愿望”,国内已经有5万多人填写。

但这种民间倡导不具法律效力,一旦患者亲属对此有异议,医疗机构及医生就可能面临民事侵权索赔,或者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这种巨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让医生不敢做决定。也因此,当患者生命垂危之际,医院仍秉着救死扶伤的医学精神,对其进行无谓抢救的情况,并不罕见。

通过立法,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后,医生在法律框架下做出选择,将不再顾虑重重。

而这个过程,也是一个从制度层面推动传统观念转变的过程。有时候,不惜代价的抢救,并非是患者所乐见的,也不是对生命尊严的最好保护,更不应以此站在道德高地,评判患者子女及医院、医生的选择。

以此而论,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生前预嘱制度”,其在“临终决定权”上的观念引导和制度探索价值不应小觑。

建立生前预嘱制度,通过立法赋予患者临终抢救决定权,给患有医学上抢救治疗无望疾病的老人带来安宁,使他们的离世从“生死两相憾”变成“生死两相安”。

也要看到,生前预嘱的完善和普及,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生前预嘱涉及诸多法律和医学专业概念,患者理解有难度,签署生前预嘱前,要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指导与服务。包括创伤性抢救是否值得实施、损害与收益如何评估等,也要完善操作规范,使之有章可循。

此外,生前预嘱入法,也要避免被恶意利用,比如临终抢救的医疗开支很大,要谨防健康商业保险夸大生前预嘱的作用等。

尽管生前预嘱首次入法,规则未必成熟,但深圳在此方面进行的制度性探索,必然会日益累积经验,为我国普及生前预嘱开创一个科学模式,最终让每位患者都有权选择自己的临终抢救方式,能够从容和有尊严地离世。

值班编辑 康嘻嘻 李加减


200 评论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