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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亮时评】深圳出现的国内首宗个人破产案,揭开了中国个人破产法治之幕。个人破产案件,之缘由、之依据、之程序和之得失,阅此案,各获心得。个人破产制度,之利弊、之得失和之后效,究竟如何,有待实践检验,有待各方评述。再给点时间,再给点耐心,再给点期待。创业者们需要,市场经济中的我们也都需要。不仅如此,这对许多跃跃欲试进行创业的医生群体们,更是一次难得的近距离的法治观察。当然,若再加上对【医法断案】(83期)之细心阅读,或更具启示和指引意义。
来源:深圳破产法庭、21世纪经济报道 转发:法律检索(公众号) 时间:2021-07-19
7月19日中午,深圳的梁文锦收到来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的裁定书,梁文锦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批准。这是中国境内首宗经法院裁定批准的个人破产案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对于这一境内第一宗个人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测算,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33.34%,在重整状态下,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88.73%。深圳中院于7月2日裁定确认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等10家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额合计564216.91元。
6月22日,梁文锦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设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8家,占普通债权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9家债权人人数的88.89%(有1名债权人投票反对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案件类型:个人破产重整
债务人姓名:梁文锦
裁判结果: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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