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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分泌与代谢病科 作者:李静 审核:单忠艳
本期要点
引言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减)是育龄妇女常见疾病之一,发病隐匿,容易被忽视。妊娠期未控制的临床甲减会对母体和胎儿产生极大的健康风险。妊娠期亚临床甲减同样不可忽视。因此对该病的早筛查、早发现及规范诊治是优生优育的重要保障。
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简称甲减)及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简称亚临床甲减)。妊娠期甲减症的诊断标准是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亚临床甲减的诊断标准是TSH>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FT4在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之内。
目前研究已证实胎儿的脑发育依赖于足够的甲状腺激素,在妊娠前半期胎儿所需的甲状腺激素主要由其母体提供,后半期也需母体补充部分甲状腺激素。妊娠期甲减不仅会损害其后代的神经智力发育,还会增加早产、流产、低出生体重儿、死胎和妊娠期高血压等妊娠不良结局。妊娠期亚临床甲减也能带来流产、早产等不良妊娠结局,尽管亚临床甲减对后代的智力是否有影响还有争议,但是也应该给予重视。
一旦确诊妊娠期甲减,无论是临床甲减还是亚临床甲减,应立即开始治疗,尽早达到治疗目标。妊娠期甲减首选左甲状腺素(LT4)治疗。妊娠期临床甲减LT4的完全替代剂量是每天每公斤体重2.0~2.4微克。妊娠前TSH水平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妊娠期LT4调整的速度和程度。亚临床甲减LT4的治疗剂量一般小于妊娠期临床甲减,可以根据TSH升高的程度,给予不同剂量的LT4起始治疗。妊娠三期临床甲减和亚临床甲减的治疗目标均是将TSH控制在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的下1/2。如无法获得妊娠特异性参考范围,则可将TSH控制在2.5mU/L以下。
建议已患有临床甲减或亚临床甲减的妇女在孕前调整L-T4剂量,将血清TSH稳定控制在正常参考范围下限~2.5 mU/L水平后再计划妊娠。对于已患有临床甲减或亚临床甲减的妇女疑似或确诊妊娠后,LT4替代剂量需要增加大约20%~30%,并根据血清TSH治疗目标及时调整LT4剂量。对于孕前已患临床甲减的妇女一旦分娩,则在产后立即将LT4剂量调整至妊娠前水平,并需要在产后6周复查甲状腺功能,指导调整LT4的剂量。而孕前已诊断为亚临床甲减的妇女,如因备孕才服用LT4者,在产后可以考虑停用LT4,并在产后6周复查评估血清TSH水平,决定是否再需要LT4治疗。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 、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
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委员、性腺学组副组长、辽宁省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候任主委、辽宁省免疫学会内分泌免疫分会主任委员、辽宁省第四批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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