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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每一起不良事件,都有值得借鉴和反思的地方!
案例
患者张先生因患有精神分裂症至某医院就诊,门诊以“精神障碍”收入该院精神科封闭式治疗,入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陈旧性下肢骨折等。医嘱一级护理、普食。入院第二天下午发现患者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口唇发绀、肢端冰冷,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记录中记载,在对患者抢救过程中发现其气管内卡有一枚直径约5cm肉丸,死亡原因为异物吸入性窒息。医院监控视频显示中午患者在病床吃饭,吃饭期间患者开始用手抠喉,双脚踢床,然后双手抱头,用手拍床;4分钟后患者胸口上下浮动,手脚时有动静,后慢慢完全静止。一个半小时后有护士进房对着患者病床喊,看其无动静,便拍拍其手,走出喊其他医生护士对其进行抢救。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没有尽到监管注意义务,起诉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84万余元。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酌定由甲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63万余元(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点评
该精神病患者因噎食窒息而亡的事件发生得如此突然,实属意外。
在精神科病区,即使患者亲属入院时签署了《委托治疗同意书》《医患沟通记录》《委托书》《自杀风险评估表》等文书,并约定如因精神科药物本身的药物副作用导致进食呛咳甚至呼吸窒息死亡等原因而发生任何意外和事故,院方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但这起案例中,还是有院方监护不到位之处。
入院医嘱患者属于“普食”,即医院无需对患者备特殊饮食,但作为精神科护理人员,应该预见到精神科患者有可能出现噎食这种不良事件的可能性。患者为一级护理,按照《分级护理制度》,一级护理患者应该一个小时就要巡视一次病房,从监控中可以看出,患者噎食窒息后,一个半小时后才有护士进房发现患者出了意外。
从案例中,有几个关键词,对患者有重要关系:一级护理、在病床上吃饭、5cm大的肉丸。作为精神专科病房,患者又是封闭式治疗,医护人员对患者安全有监护之责,但患者的整个进食期间,却无人看护,巡视也有不到位的地方。
患者办理了住院手续后即与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患双方均应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医疗机构除了对患者进行诊疗外,还负有相应的管理义务。患者在进食期间发生噎食致窒息死亡,导致医患纠纷,最终医院对患方进行赔偿。事后,医院要组织相关层面进行案例反思、分析,以资改进。
分析
一级护理巡视不到位
医院监控视频显示中午患者在病床吃饭,吃饭期间患者开始用手抠喉,双脚踢床,然后双手抱头,用手拍床;4分钟后患者胸口上下浮动,手脚时有动静,后慢慢完全静止……一个半小时后才有护士进房。未做到按照分级护理要求巡视病房。
新入院病人疏于看护
精神科的新入院患者,本身就是精神障碍患者,再加之住院环境的陌生,需要值班护士的严密关注,做好护理评估,确保患者安全。
患者进食期间,无人看护
服用抗精神病药的患者有噎食的风险,患者进食,需要有专人守护,严密巡视,确保患者进食安全。
整改
加强患者进食监护
在精神科病区,患者的食物不该由病人带回病房,应该集中进食便于看护;只能床旁进食的患者,如案例中的一级护理患者,还上有约束带的患者,应该有护士巡视、看护。
确保患者进食安全
进食过程中进行监护;吃完餐具及时收出病区;吃着抗精神病药有噎食风险,大的肉丸应该分成小块。
安排加护病房
精神科病人入院时处于观察期,还是特级护理比较稳妥,安置在重点监护病房,门口一直有护士,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和护理义务,防止意外发生。
管理
一、上报
按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流程进行上报:
1、立即电话报告,当事人→值班医师、护士长、科主任(节假日、夜班报总值班)→护理部、医务科→主管院领导,于6小时内填写纸质上报表,复印一份,复印件提交护理部,原件由科室保存,48小时内上报“护理(不良)事件成因分析、讨论及持续改进记录”。
2、护理不良事件24小时内报告,填写纸质上报表,复印一份,复印件提交护理部,原件由科室保存,一周内上报“护理(不良)事件成因分析、讨论及持续改进记录” 。
二、处理
科室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必须主动报告,迟报、漏报、瞒报,一经发现重处。
三、警戒
组织专门的案例报告会,全院医护人员参与,对案例进行报告、分析,制定改进措施,杜决再犯,敲响警钟。
总之,精神科患者由于其特殊性,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期间,容易发生噎食,造成窒息等不良事件,医护人员要高度重视,严加防范,确保患者进食安全和患者安全。
来源:华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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