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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TDF)为替诺福韦的前体药物,是腺苷单磷酸的无环核苷酸类似物,对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及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具有抑制作用,作为一线口服抗病毒药物,用于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和慢性乙型肝炎(CHB)。
本品口服后在体内首先水解产生替诺福韦,继而经细胞酶的作用磷酸化形成活性型二磷酸替诺福韦,后者可抑制HIV-1和HIV-2逆转录酶,并对哺乳类DNA聚合酶和线粒体聚合酶亦有轻度抑制作用。此外,本品对乙型肝炎病毒亦有抑制作用。
本品可在肝细胞中转化成活性型二磷酸替诺福韦,后者可通过直接竞争性地与天然脱氧核糖底物相结合而抑制HBV聚合酶,并可插入到病毒DNA,终止DNA链的延长,抑制HBV DNA的合成。
空腹口服生物利用度约25%。单次空腹口服300 mg后Tmax为(1±0.4)小时,Cmax为(0.30±0.09)μg/ml。浓度为0.01~25μg/ml时,血浆和血清蛋白结合率分别为<0.7%和7.2%。静脉给药1mg/kg、3mg/kg,稳态分布容积分别为(1.3±0.6)L/kg、(1.2±0.4)L/kg。本品在体内经肾小球滤过及肾小管主动分泌排泄,静脉给药后72小时内70%~80%的给药量以原型经尿排泄。单次口服本品后t1/2为17小时。多次给药,一日1次,口服300mg,24小时内经尿排出给药量的(32±10)%。脂肪餐(含700~1000kcal,其中40%~50%脂肪)可增加本品的生物利用度,AUC增加约40%,Cmax增加14%。餐后多次口服本品300mg,一日1次,Cmax为(0.33±0.12)μg/ml。
本品为治疗成人HIV-1感染联合治疗的药物之一,也可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及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
1.HIV感染 口服,一日1次,一次300mg,常与其他抗HIV药联合应用。
2.慢性乙型肝炎 口服,一日1次,一次300mg。进食不影响口服后吸收。
3.肾功能减退 肌酐清除率30~49ml/min者300mg,每48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10~29ml/min者300mg,每72~96小时1次;血液透析者300mg,每7日1次,或透析后约12小时服药。
与阿德福韦相仿,但肾毒性较低。
1.十分常见低磷血症、头晕、腹泻、恶心、呕吐、皮疹、乏力等。其中低磷血症可能表现为发音困难、震颤、昏迷、肌无力、感觉异常等,需注意。
2.常见胀气和转氨酶升高。
3.少见低钾血症、胰腺炎、横纹肌溶解、肌肉萎缩等,实验室检查还能发现肌酐升高。
4.罕见乳酸酸中毒、肝脂肪变性、肝炎、血管神经性水肿、软骨病变、肌病、急性肾衰竭等。这些症状罕见但严重,发现时要及时就医。
1.禁用于对本品及其中成分过敏的患者。
2.本品属妊娠风险B级。
3.哺乳期患者服用本品时应停止授乳。
4.不推荐本品用于12岁以下的儿童患者。
5.本品可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导致急性肾衰竭或范科尼综合征。疗程中应监测肾功能、肌酐清除率及血磷水平,并避免与其他可能引起肾功能损害的药物同用(包括阿德福韦酯)。
6.临床或实验室检测有乳酸性酸中毒或肝功能异常的患者慎用本品。
7.避免与其他含有本品成分的药物(如依法韦仑+恩曲他滨+替诺福韦酯复方片剂等)同用。
8.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合并HIV-1感染者时,不可单独使用本品。
9.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终止本品治疗时,可能出现严重肝炎病情恶化。故停止治疗时应加强监测,必要时重新开始抗乙型肝炎治疗。
10.本品用于治疗HIV感染患者时可能导致骨密度减低,在有病理性骨折史或有骨质疏松的患者应监测骨密度。
11.接受包括本品在内的联合抗反转录病毒治疗的HIV感染者可能出现身体脂肪重分布或脂肪异常聚集。
12.使用本品可能出现免疫重建炎症综合征。
1.本品与去羟肌苷同用,可增加后者的血药浓度,导致产生不良反应(如胰腺炎、周围神经病变、腹泻、严重乳酸性酸中毒等)的风险增加。此外,初始治疗时两药合用可能迅速出现耐药变异株,导致抗病毒治疗失败。
2.本品与阿扎那韦同用可降低后者的血药浓度,增高本品的血药浓度。因此两药合用时需联合利托那韦,并注意监测本品的不良反应。
3.本品与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血药浓度,需监测本品的不良反应。
4.与阿德福韦酯合用时,两者可竞争肾小管排泄,导致两种药物药的肾清除功能均降低、血药浓度均升高,并可导致肾毒性。故不推荐两药合用。
内容摘自《实用抗感染治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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