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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亮说法之60】 这十年中的广东司法:努力,是专业的,成效,是明摆的

2022-08-29作者:医事法学法律
非原创 十年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信力

【说法要点】“努力,是专业的,成效,是明摆的。”接受羊城晚报记者董柳采访时,如是概括了新时代里我印象中的广东法院、检察院工作。


宋儒亮

 

新时代的这十年,是一个很不一样、更有特点特色的十年。

广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建设这十年,给您留下最深印象分别是什么?这是羊城晚报记者董柳采访的第一个问题。

是这样如实概括的:“努力,是专业的,成效,是明摆的。”

何以这样的评价?是这样思考的:

面对审判机关,认为可圈可点的是,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让行政机关中的“关键少数”与行政相对人中的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坐下来共同进行纠纷与争议化解,如此以来:一是,让到法院化解纠纷这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新时代密切干群关系的一种新方式;二是,通过诉讼方式,也考验着审判机关切实运用司法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等能力与水平;三是,检验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可谓“一举三得”。

这十年,检察机关,是司法体制改革中变的最大的机关,比如,案件管辖范围在大幅减少,许多案件转监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又摆在面前,等等。面对这些新变化,认为对检察机关而言,如何在新常态下找准新位置、新站位,是一个严峻的现实挑战。“如何调整以更好适应法治新常态”,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最迫切需要。据此,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检察思维和方式的转变。显然,在司法体制改革深化进程中,检察机关已有了关于法律监督等职责的新感悟,表现为:拿主动权意识在明显增强、法律监督向前挺进力度在明显增大,比如,较早推进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前推进的“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和当前正推进的“公开听证制度”,等等。

要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接下来,认为广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如何才能做得更好?这是采访的第二问题。

面对这个采访提问,又是这样思考的:

不断提升公信力,是司法机关永恒追求。围绕司法公信的提升,各司其职,异曲同工,条条大路提公信。以此认为,审判机关工作,着力重点当在庭审和裁判上,体现在向法庭审理要公信、向审判结果要公信;检察机关工作,着力重点当在思维和方式上,体现在向法律监督向公信、向社会参与公信。

一是,继续深耕主责主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有主责主业。众所周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因法律而立,也是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展和壮大。因此,如何让宪法法律的践行、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成为我们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面对问题矛盾纠纷等化解中的优选、必选与首选,工作推进一直在路上,工作完善一直在思考之中。

比如,审判机关,主责主业、核心力量,实现在居中裁判,且结果要具公信力。为此,审判机关工作,要起表率,这其中,专业努力,十分重要,表现在方式的选择和运用上要用心给力,要让宪法法律规定的诉讼等方式被纠纷主体认同、认可与选择;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选择和运用成为众多纠纷方式选择中一种更具性价比的优选方式。正所谓:“纠纷方式的选择和应用是影响法治水平高低的试金石。”

又比如,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核心力量,实现在法律监督,且过程更要具有公信力。因此,检察机关工作,要强主动,这其中,专业能力,十分紧要,表现在让法律的落实和践行上要尽心尽力,要让我们的立法、法律规定、法律价值,通过法律监督,融入其中,成为社会的遵从、工作的优选和生活的习惯。

二是,着力聚焦法治前沿。健康中国、美丽中国、数字中国建设,日新月异,这其中,前沿前瞻问题更是不断呈现,新事物新实务新挑战也层出不穷,“双区”、两个合作区等等安全与发展,更是法治要重点服务的领域,这其中,重大风险尤其是非传统风险的防范、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数字➕法治的运用、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粤港澳大湾区法规规则的对接、衔接和连接、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回应基因编辑、医疗诊断等医事新进展内容、呼吁成立医事法院(庭),等等,总之,这些问题、这些方面,进行源头防范,立法介入、政府法治、全民守法之外,更需要司法机关的改革创新,更呼唤司法积极介入和加持,对此,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当更有作为,厚积薄发,为法治有序推进持续贡献广东司法的方案、智慧和力量。

三是,统筹把握安全和发展。安全和发展是我们当前两件大事。深入推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必须把安全发展贯穿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安全和发展,这是有难度的,比如,作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如何在防止发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上彰显法治,成为一个重大课题。这其中,尤其要在用好全国全省“一盘棋”应急响应和重大突发事件“四个一”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中,找到法治的当有的位置、地位和作用,不被边缘化、随意化,要通过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主动作为,让法律、法治成为防范“黑天鹅”、“灰犀牛”应对的不可或缺之力。

又比如,作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如何在“市域社会治理,完善常态化和应急处突动态衔接机制,以一市一域的安全稳定夯实全省全域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中彰显法治力量,又是一大考验。众所周知,建设法治社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最具有挑战性工作。进行市域社会治理,核心要素在于有地方立法权的支持支撑,既如此,如何在地方立法权指引下,审判、检察机关更主动融入并服务好当地的社会建设,更自觉主动强化同地方人大等沟通,以法治更大程度、力度推进地方治理,就是新看点。

四是,注重彰显司法权威。审判权、检察权,乃中央事权,其之存在和运作,权威性不容挑战。因此,在法治新常态背景下,这些权威如何在全面依法治省实践中充分体现出来,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大事。审判、检察机关,自身更要认真思考,这其中,充分运用法律规定,获得更大尊重,才是正道,比如,“惩罚性赔偿”的运用,法律早有规定,如何妥当使用,就是考验。

五是,方式开拓示范创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化,司法公信力的评价,既要有价值体现,也要在个案彰显,要看法治思维提升,要讲方式运用,要选择突破口。思维、方式、突破口,在哪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在于运用。因此,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是通过你好我好的自我意思、和稀泥结果而出来,是通过法律条款运用和是非对错划分、公平正义的彰显而出现。“法治方式的选择是考验司法公信力的途径”。为此,提升审判机关能力水平,在纠纷处置方式方法的选择和运用上,不宜“上下一般粗”,比如,地市以上、示范区、合作区等法院,更需以判决方式作为突破口,给出法治公信,充分体现“司法一小步、法治一大步”效果;提升检察机关能力水平,公益诉讼的选择和推进,当是一个突破口,比如,针对问题,依据法规,以对企业单位等进行民事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等行政诉讼,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顽疾,回归法律监督初心本意。


宋儒亮,循证医学博士,法律学教授,国家一级律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应急管理教研部主任。

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首届咨询专家。“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法律顾问。第四届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综合管理专家组组长等等。

兼任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学论坛报第二届医事法学理事会理事长、广东省法学会应急管理法治研究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等。

获“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医事法学”栏目主编(《中国医学论坛报》2021年度优秀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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