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
密码过期或已经不安全,请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壹生身份认证协议书
同意
拒绝
同意
拒绝
同意
不同意并跳过
慢性肾功能不全是指各种原发或继发性慢性肾脏疾病导致进行性肾功能损害所出现的一系列症状和(或)代谢紊乱的临床综合征。
1.慢性肾功能不全时主要病理生理改变:
慢性肾功能不全时含氮代谢产物和其他毒性物质排出障碍,在体内蓄积,造成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引起多脏器和系统病变:刺激胃肠道引起炎症,甚至溃疡和出血;水钠潴留、肾缺血、肾素分泌增加引起的心力衰竭、肺水肿;促红素生成不足、体内代谢产物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引起贫血和出血等。
2.慢性肾功能不全对抗菌药物PK的影响:
表现为药物或其代谢产物经肾脏排泄减少,半衰期延长,导致血药浓度升高。肾功能不全时药物由肾小管重吸收速率及吸收程度均降低,因水肿、血浆白蛋白降低使药物与蛋白的结合量减少,药物游离部分增多,影响血药浓度。
1.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抗菌药物选择原则:
肾功能不全时,需根据以下因素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
(1)肾功能减退程度;
(2)抗菌药物对肾毒性的大小;
(3)药物的体内过程,即PK特点;
(4)抗菌药物经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后可清除的程度。
主要经肾脏排泄的药物,其半衰期可因肾功能减退而延长,因此,半衰期可作为调整用药的重要依据。但同一药物在不同患者的血半衰期差异较大,如有条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进行个体化给药。
2.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抗菌药物剂量调整原则:
(1)正常应用或剂量略减:包括主要经肝胆系统代谢或排泄的抗菌药物,如大环内酯类、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的部分品种(氨苄西林和头孢哌酮)、多数抗真菌药物、抗分枝杆菌的多数品种及利奈唑胺等。
(2)可选用,但剂量需适当减少:主要经肾脏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需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给药方案,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的多数品种、左氧氟沙星及磺胺甲噁唑等。
(3)应避免应用,确有指征使用时,需在监测治疗药物浓度的情况下减量应用:药物本身或其代谢产物主要经肾脏排出,且有较大毒性,包括氨基糖甙类、多黏菌素类及糖肽类等。(4)不宜应用:包括四环素类(多西环素除外)、呋喃类及萘啶酸等。
3.依据肌酐清除率与抗菌药物PK/PD特点优化给药方案:
基于肾小球滤过率(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GFR)或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CrCl)的差异,按不同肾脏损害程度进行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时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用药建议如下:
(1)给药间隔不变,减少单次剂量:除首次剂量仍按正常剂量给药外,以后根据患者的CrCl减少用量,多见于半衰期短的药物和时间依赖性抗生素(如β-内酰胺类)。
(2)延长给药间隔,单次给药剂量不变:多见于半衰期较长的药物及浓度依赖性抗菌药物等(如氨基糖苷类)。
(3)减少单次剂量和延长给药间隔相结合(如糖肽类)。
(4)终末期肾病接受规律肾脏替代治疗的患者,应根据CrCl及各种血液透析参数等调整给药方案。
本文节选自《抗菌药物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理论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2018,41(6) : 409-446. DOI: 10.3760/cma.j.issn.1001-0939.2018.06.004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