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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亮时评】不必要检查、过度医疗,早有法律名词,但类似问题时常发生,要害在于虽口号态度一目了然,但认定判断却一筹莫展,典型的有法难依,缺乏操作性,这方面,更需要提升运用立法能力,源头防范,精准指引。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1-01-31
事前骗患者,事中猛捞钱,事后逃责任,对“黑心”医院要痛下狠手。
文|李有理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一家名为“北京凤凰妇儿医院”的医疗机构被患者举报推销现象严重、涉嫌存在过度医疗等现象。据了解,该患者在该医院治疗HPV感染,花费超过33万元。但新京报记者调查得知,该病毒为妇科常见低危病毒感染,2万元至3万元即可治愈。
随后,新京报记者在该医院暗访时还遭到医生的推销,在无病情况下被“诊断”出患病。“没病能看出有病”“3万就能治疗的病,硬是花了33万”……过度医疗乱象的背后,是涉事医院钻“医患信息不对称”的空子,并无视监管疯狂侵害患者利益。
生活中,由于医疗行业高度的专业性,大多数普通人对于自身病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治疗方式等情况了解得并不清楚,因此在看病求医的过程中,患者往往都会选择“听医生的”。这是基于良好的医患关系与对医生专业性的信任。
但往往就会有那么一些“老鼠屎”,为了自身利益,去破坏这种信任。而在此期间,处于弱势的患者往往会被部分黑心医生“牵着鼻子走”。
要知道,因为过度医疗,该患者为了33万元的医疗费不得不选择贷款。且不说这背后有可能会埋下新的隐患,单说用这笔费用治疗了五个多月,依然没有治疗成功,这个结果搁在谁身上想必都难以承受。
这样做的后果,不仅会给患者带来困扰,使得患者在经济、心理等方面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更会使得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得到破坏。
而故意夸大病情的严重性,对患者造成心理压力,再以“过度医疗”的方式赚取巨额利润,也已然涉嫌构成医疗欺诈。
更过分的是,在出现问题与患者协商的过程中,涉事医院并没有按照规章办事,而是选择“给20万私了”。报道中,面对记者的质疑,涉事医生还理直气壮地说“你要是说存在过错,我不否认”。
这种蛮横的态度不仅仅体现出涉事医务人员本身职业素养的低下,寒了那些求医问诊的患者的心,也早已违背了医院“治病救人”的初衷。
事前骗患者,事中猛捞钱,事后逃责任,这一系列行为显然已经很难再让人放心去这家医院看病。面对此类行为,当然不能依靠医院方的“自我监管”,有关部门应当发挥监管责任,主动出击,督促医院规范管理,加大惩罚力度,别让那些“老鼠屎”破坏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当然,面对一些涉嫌医疗欺诈的医院和所谓医生,若已涉嫌违法,就坚决诉诸法律,用法治为医患关系护航。
□李有理(媒体人)
编辑:马小龙 实习生:施可儿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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