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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患儿在雷暴天气后出现突然或反复发生的喘息、咳嗽、气促或胸闷等表现时,应按照哮喘行动计划立即使用缓解药物。治疗药物首选吸入性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气雾剂,或雾化吸入沙丁胺醇或特布他林溶液(可在此基础上联合使用抗胆碱能药物,如异丙托溴铵),无论选择何种剂型和给药方式,每次均同时给予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nhaled corticosteroids,ICS)。亦可使用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吸入粉雾剂。沙丁胺醇片(或控释剂)、盐酸丙卡特罗溶液(或片剂)、班布特罗溶液(或片剂)等口服支气管舒张剂仅在症状较轻或缺少吸入型药物的情况下选择使用。密切观察给药后患儿的病情变化,依据病情可间隔1~4 h重复给药。对于既往有哮喘严重发作病史或使用上述方案后改善不明显的患儿,可在吸入缓解药物的同时尽快口服一次糖皮质激素。
儿童雷暴哮喘急性发作通常更为严重。如患儿治疗后症状改善不明显甚至加重,以及有致死性哮喘发作危险因素的患儿,需立即就医。来院急诊患儿应监测血氧饱和度(pulse oxygen saturation,SpO2),其灵敏度高,较其他指标更早出现异常,能准确反映哮喘急性发作患儿的严重程度,用于病情评估。对于危及生命的哮喘发作或对初始治疗反应不佳的患儿,应及时转入重症监护病房。
雷暴哮喘缓解之后,既往未规范治疗的患儿应遵医嘱规范治疗,已经规范治疗的患儿应升级控制药物的治疗方案(疗程2周):(1)若原控制用药为单一白三烯受体拮抗剂(leukotriene receptor antagonists,LTRA),可加用中高剂量ICS;(2)若原控制用药以ICS为主,可将原ICS剂量上调2~4倍,如果原ICS剂量(气雾剂或雾化ICS)已属每日高剂量级别,则联合使用支气管舒张剂;(3)若原方案为ICS-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ong-acting β2 agonist,LABA)复合制剂,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次数或ICS剂量。
哮喘和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规范化治疗是预防雷暴哮喘发生的有效措施。研究证实长期坚持规范治疗的哮喘患者雷暴哮喘发生概率更低,仅使用支气管舒张剂的患者雷暴哮喘发病风险是已使用控制药物(如ICS)患者的5倍以上。因此,对已诊断哮喘的患儿,使用中国儿童哮喘行动计划(Chinese Children′s Asthma Action Plan,CCAAP)指导规范化治疗是预防雷暴哮喘的重要措施。CCAAP电子版能够及时发布花粉及天气预警,在花粉显著升高的季节提醒患儿及其家属,提前给予ICS等控制药物。对有哮喘诊断或有雷暴哮喘病史的患儿,需进一步规范预防性治疗的使用,尤其是在花粉季。对于未诊断哮喘但患有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患儿,需了解并识别包括季节、天气、花粉和/或霉菌过敏在内的危险因素,在花粉季节来临前给予H1受体拮抗剂、LTRA和鼻用糖皮质激素等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规范治疗过敏性鼻炎,对中-重度过敏性鼻炎患儿给予充分的抗炎药物治疗,可降低雷暴哮喘的发生风险。对明确哮喘诊断或有雷暴哮喘病史的患儿,FeNO检测值可作为预防性治疗的参考。
过敏原特异性免疫治疗(allergen-specific immunotherapy,AIT)可减轻特定哮喘人群的疾病严重程度,降低雷暴哮喘的发生风险。国外研究报道既往采用花粉舌下免疫治疗可有效减少雷暴哮喘发作或缓解其症状。花粉AIT的有效性取决于总累积剂量,治疗3个月后起效,长期缓解需3年以上治疗。对于雷暴哮喘的高危儿童均可考虑行花粉AIT以降低其发生风险。
目前虽尚无足够证据表明生物制剂适用于雷暴哮喘的预防,但是对于高危儿童,在易感季节前短期使用奥马珠单抗(Omalizumab)也不失为一种经济、合理且有效的预防措施。
节选自《中国儿童雷暴哮喘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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