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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术过程中发生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颤、房扑和窦性心动过速的紧急治疗:125 μg·kg⁻¹·min⁻¹静脉内给药1分钟,然后调节速度为40 μg·kg⁻¹·min⁻¹。根据心率、血压调节给药速度在10~40 μg·kg⁻¹·min⁻¹范围。
(2)手术后循环系统动态监护时发生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颤、房扑和窦性心动过速的紧急治疗:以60 μg·kg⁻¹·min⁻¹的速度静脉内给药1分钟,然后调节速度为20 μg·kg⁻¹·min⁻¹。根据心率、血压调节给药速度在10~40 μg·kg⁻¹·min⁻¹范围。
(3)心功能不全患者发生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颤、房扑的治疗:开始时以1 μg·kg⁻¹·min⁻¹的速度静脉内持续给药。根据心率、血压调节给药速度在1~10 μg·kg⁻¹·min⁻¹范围。
(4)难治性和紧急致命性心律失常的治疗: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室速/室颤开始以1 μg·kg⁻¹·min⁻¹速度持续静脉内给药。根据心率、血压调节给药速度在1~10 μg·kg⁻¹·min⁻¹范围。如果再次出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室速/室颤并需要给药,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40 μg·kg⁻¹·min⁻¹。
(5)与脓毒症相关的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颤、房扑和窦性心动过速开始以1 μg·kg⁻¹·min⁻¹持续静脉内给药。根据心率和血压,应适当调整维持剂量。最大剂量不超过20 μg·kg⁻¹·min⁻¹。
(1)心源性休克患者;
(2)糖尿病酮症、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3)二级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缓慢性心律失常患者;
(4)肺动脉高压引起的右心功能不全患者;
(5)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
(6)对本品成分有既往过敏史者。
(1)根据心率调节给药速度后,应注意动态监测循环系统,尤其是血压偏低时,为了保持心率,必要时应以最低剂量持续给药。
(2)手术后和心功能不全患者给药时,血压下降(收缩压低于90 mmHg)和心率明显降低(60次/min)时,应减量或停止使用。
(3)对于嗜铬细胞瘤患者,使用本品会出现血压剧烈上升。使用α受体阻断剂后再使用本品可避免血压上升,因此常与α受体阻断剂合用。
(4)应注意手术时、手术后和心脏功能不全时的用法和用量不同。
来源:中华心力衰竭和心肌病杂志 节选自《兰地洛尔临床应用中国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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