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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亮时评】动辄万字的协议书,如众多App的协议书,多基于格式合同思维和方式进行制定,源头过度防护、权利义务失衡、缺乏监管指引、制定了就固定了,等等,是其普遍特点。缺乏较真较劲用户、个案法律救济罕有等,更是这些带问题APP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根源。对这些存在问题的动辄万字的AP P协议书,到了要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再予以修改完善的时候了。这其中,用户有无直接参与,又是我们评价其是否具有社会责任的标志之一。
来源:北京日报 时间:2022-03-23
首次使用某个App时,您会认真阅读弹出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吗?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这些协议动辄上万字,冗长复杂且晦涩难懂,近80%的用户很少或从未阅读。
平心而论,使用App,难免碰到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的问题,协议极尽细致、权责极尽明晰理所应当,但动辄搞出上万字,是否“用力过猛”?试问,有多少人会有耐心在手机上阅读这样的长篇大论?更何况,协议文字多为法言法语,往往看了半天也不明所以,而不选“同意”,App就用不了。如此境况下,用户似乎除了“同意”别无他法,只不过,这般多少有些强制的“知情”,实则是在“架空”用户的选择权,不仅缺乏诚意,亦有失公允。
协议书搞这么冗长有必要么?运营商的说辞是“保护隐私”“优化服务”,但用户感受到的,却多是借此“夹带私货”。有的给用户挖坑,提到“与第三方或者是关联方共享必要信息”,却不对具体内容做详细说明。有的给自己卸责,称平台对所展示的广告不负责,有权利但无义务更正任何疏漏、错误。可见,在很多运营商眼中,协议书并非双方权责的说明书、用户利益的防火墙,而是掩盖自己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以及可能承担相关责任的挡箭牌。“没有用户权益、只有企业私利”,这样的游戏规则显然难言正常。
协议书是保障用户权益第一道关口,其呈现方式本身就是“用户体验”的一部分,写什么、怎么写必须本着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该突出重点的标黑加粗,该授权分级的条分缕析,而更根本的,还是要让“最小必要”原则亮出牙齿。去年,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新规,明确了39类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为相关治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支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监管与时俱进,惩处动真碰硬,App才不敢“浑水摸鱼”。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人们的权利意识水涨船高,对信息安全的关注只会越来越多。大搞“只要我知道,不用你知道”那一套,终会透支信任、得不偿失。坚持科技向善,不妨就从修改协议书开始,我们相信,这对于深谙“用户思维”的互联网公司来说不是难事。
来源:北京日报 评论员:晁星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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