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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fluconazole)属于吡咯类抗真菌药,对多数念珠菌属和隐球菌属有效,但克柔念珠菌和光滑念珠菌对其具有天然耐药性。抗菌作用呈时间依赖性且有较长的T1/2和PAE。
1.国内批准的适应证
(1)念珠菌病:全身性念珠菌病、黏膜念珠菌病、念珠菌外阴炎和阴道炎。
(2)隐球菌病: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或隐球菌脑膜炎初治(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后的维持治疗。
(3)皮肤真菌病。
(4)经细胞毒化疗或放疗后恶性肿瘤易感者预防真菌感染。
(5)治疗免疫功能正常的地方性深部真菌病、类球孢子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及组织胞浆菌病等。
2.用法用量
(1)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感染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首日400 mg,以后200~400 mg/次,1次/d,疗程依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确定。隐球菌脑膜炎的疗程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为预防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完成1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维持200 mg/次,1次/d,连用10~12周或无限期。
(2)口咽部念珠菌病:50~100 mg/次,1次/d,疗程7~14 d。除生殖系念珠菌病以外的其他黏膜念珠菌感染:50~100 mg/次,1次/d,疗程14~30 d。也可用来预防艾滋病患者口咽部念珠菌病复发,在完成1个全基本疗程后,可150 mg/次,1次/周。
(3)阴道念珠菌病:150 mg/次,1次/d,口服。
(4)预防恶性肿瘤患者的真菌感染:接受化疗或放疗时,50 mg/次,1次/d,口服。
(5)皮肤真菌病:150 mg/次,1次/周或50 mg,1次/d,疗程2~4周;足癣可延长至6周;头癣疗程为6~8周。
(6)指趾甲癣:150 mg,1次/周,疗程2~4个月。
(7)着色真菌病:400~600 mg/次,1次/d,疗程4~6个月,最高剂量可增至800 mg/次,1次/d。
(8)预防念珠菌病:50~400 mg/次,1次/d。
(9)地方性深部真菌病:200~400 mg/次,1次/d。球孢子菌病疗程为11~24个月,类球孢子茵病为2~17个月,孢子丝菌病为1~16个月,组织胞浆菌病为3~17个月。
3.注意事项
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同时使用经CYP2C9及CYP3A4代谢且治疗窗较窄的药物时需密切监测药物浓度;已有潜在引起心律失常病情的患者慎用氟康唑。
(一)超适应证
念珠菌龟头炎:英国说明书批准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治疗念珠菌龟头炎(A级)。
(二)超剂量、超疗程
1.隐球菌感染治疗
(1)隐球菌脑膜炎:
① HIV感染患者的诱导和巩固治疗:2010年IDSA隐球菌病临床实践指南推荐:氟康唑(800 mg/d,口服,至少8周)可作为两性霉素B[0.7~1.0 mg/(kg·d),静脉滴注]联合氟胞嘧啶(800 mg/d,口服)治疗2周后的序贯治疗;或者氟康唑(800 mg/d,口服;1200 mg/d更佳)联合氟胞嘧[100 mg/(kg·d),口服]治疗6周;或者氟康唑(800~2000 mg/d,口服)治疗10~12周;如果单用氟康唑,建议每天的剂量≥1200 mg(B级)。3项RCT研究结果显示,高剂量的氟康唑(800 mg,1次/d或者600 mg,1次/12 h)单药或与两性霉素B、氟胞嘧啶联用治疗HIV相关隐球菌性脑膜炎可取得较好的早期杀菌活性(B级)。马拉维卫生部对HIV儿童和成人的综合管理指南中推荐氟康唑用于治疗HIV感染成人患者继发隐球菌性脑膜炎的一线方案为:1200 mg/d,疗程14 d,然后400 mg/d,疗程42 d,然后200 mg/d,终生服用(C级)。
② 器官移植受者:2010年IDSA指南推荐氟康唑400~800 mg[6~12 mg/(kg·d)],口服,8周,可用于两性霉素B诱导治疗2周后的巩固治疗(B级)。
③ 非HIV感染及非器官移植受者:2010年IDSA隐球菌病临床实践指南推荐:对于初始联合抗真菌诱导治疗2周疗效很好且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可序贯为氟康唑800 mg[12 mg/(kg·d)],口服,治疗8周(B级)。
(2)隐球菌感染复发治疗:
2010年IDSA隐球菌病临床实践指南推荐诱导治疗及体外药敏试验以后,补救的巩固治疗可以选择氟康唑(800~1200 mg/d,口服)。如果患者依从性不好,分离菌株敏感,可以早些开始氟康唑维持治疗(B级)。
(3)大脑隐球菌感染:
2010年IDSA隐球菌病临床实践指南推荐用氟康唑巩固和维持治疗(400~800 mg/d,口服,疗程6~18个月)(B级)。
2.念珠菌病治疗
(1)念珠菌血症:2009年IDSA念珠菌病临床实践指南推荐:氟康唑首日800 mg(12 mg/kg),以后400 mg/d(6 mg/kg)用于治疗非粒细胞缺乏患者的疑似或确诊念珠菌血症(A级);或用于治疗粒细胞缺乏患者的轻症或近期未使用吡咯类药物的疑似或确诊的念珠菌血症(B级)。2011年ATS肺部真菌病治疗指南推荐:氟康唑800 mg/d或12 mg/(kg·d)治疗临床不稳定的念珠菌血症(B级)。
(2)心血管系统念珠菌属感染:2009年IDSA念珠菌病临床实践指南提出:对于初始治疗有效、临床稳定的念珠菌心内膜炎、起搏器、植入式心脏除颤装置或心室辅助装置感染患者,序贯治疗给予氟康唑400~800 mg/d[6~12 mg/(kg·d)]。瓣膜置换术后,治疗维持至少6周,如果有瓣膜周围脓肿或其他并发症,疗程更长。对于无法进行瓣膜置换的患者建议长期甚至终生使用(B级)。该指南也建议,应用氟康唑400~800 mg/d(6~12 mg/kg)起始治疗和序贯治疗心肌炎、心包炎或化脓性血栓性静脉炎(B级)。
(3)中枢神经系统念珠菌感染:2009年IDSA念珠菌病临床实践指南提出:氟康唑400~800 mg/d(6~12 mg/kg)初始或序贯治疗,疗程持续到所有症状和体征、脑脊液异常以及影像学异常恢复(B级)。
(4)念珠菌眼内炎:2009年IDSA指南推荐氟康唑400~800 mg/d(首剂12 mg/kg,以后6~12 mg/kg)治疗轻症眼内炎,疗程至少为4~6周(B级)。
3.脑膜芽生菌感染
2011年ATS指南建议,在治疗免疫健全患者脑膜芽生菌感染时,联用或序贯使用氟康唑的剂量为400~800 mg/d,疗程6~12个月(C级)。
本文内容来源: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感染疾病专业委员会,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编辑委员会,中国药学会药物临床评价研究专业委员会.抗菌药物超说明书用法专家共识[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15,38(6):41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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