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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S评分<60 或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2 的肺癌患者不宜进行化疗,对于小细胞肺癌(SCLC) 患者可适当放宽。
白细胞<3.0×109/L,中性粒细胞<1.5×109/L、 血小板<100×109/L,红细胞<2×1012/L、血红蛋白<80 g/L 的肺癌患者原则上不宜化疗。
严重肝、肾功能异常,和(或)实验室指标严重异常, 或有严重并发症和感染、发热、出血倾向者原则上不宜化疗。
在化疗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当考虑停药或更换方 案:
治疗 2 周期后病变进展,或在化疗周期的休息期中再度恶化者,应当停止原方案,酌情选用其他方案;
化疗不良反应达 3~4 级,对患者生命有明显威胁时,应当停药,下次治疗时须调整治疗方案;
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应当停药,下次治疗时须调整治疗方案。
必须强调治疗方案的规范化和个体化。必须掌握化疗的基本要求。除常规应用止吐药物外,除卡铂外的铂类药物需要水化和利尿。化疗后密切监测血常规和生化指标。
化疗的疗效评价参照 RECIST 疗效评价标准。
内容节选自《原发性肺癌诊疗指南 (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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