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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24年版)|指南共识

2025-03-17作者:论坛报小璐资讯
非原创


推荐意见1:FEV1占预计值%≥70%时,可进行支气管激发试验(除外4周内呼吸道感染)(1,D)。FEV1占预计值%<70%时优先考虑支气管舒张试验。



推荐意见2:当临床症状提示可能为哮喘,但无法开展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达不到诊断标准中可变的气流受限依据时,不建议过度依据支气管舒张或激发试验的临界值(1,D),可采用“拟诊路径”提升哮喘诊断率。



推荐意见3:如提示以下情形之一可拟诊哮喘,并启动诊断性抗哮喘治疗后进一步确诊:(1)肺通气功能检查无法开展的情况下,可采用呼气峰流速仪行支气管舒张试验,PEF较基线增加≥20%;(2)两次访视之间肺功能FEV1变化≥12%且绝对值≥200 ml;上述方法均需排除检查前4周内的呼吸道感染;(3)在FEV1占预计值%≥80%的患者,基线期肺通气功能存在小气道功能障碍[最大呼气流量(maximal expiratory flow,MEF)25、MEF50、用力呼气中期流量(maximal mid-expiratory flow,MMEF)三者任意两者占预计值%≤65%],或支气管舒张试验FEV1增加≥10%,伴呼出气一氧化氮(fractional concentration of exhaled nitric oxide,FeNO)≥35 ppb(1,C)。拟诊策略更适合基层医院及医疗资源不足的区域。


推荐意见4:部分临床控制期患者在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或其他抗哮喘治疗后,无症状时长达到1年及以上,无急性发作,肺功能检测结果正常或基本正常,且无需OCS治疗,如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可视为达到“临床治愈”(clinical remission,CR)(1,D)。



推荐意见5:根据达到哮喘控制所采用的治疗级别来进行回顾性分级,在临床实践中更准确和实用(1,D)。



推荐意见6:2型炎症见于大多数重度哮喘患者,通常表现为外周血/诱导痰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增多和(或)FeNO增高,并可能伴有特应性或总IgE升高(具体界值详见“八、重度哮喘”评估部分)。如未满足以上任意一条,视为非2型炎症,但需排除药物及感染等因素(1,D)。



推荐意见7:如果患者规范正确地进行抗哮喘治疗后,肺功能大小气道功能等指标、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和FeNO均正常,但仍有胸闷憋气主诉症状,应进行焦虑抑郁量表评估,并完善检查明确是否存在需要鉴别的疾病或存在共患疾病(1,D)。



推荐意见8:支气管激发试验中较基线下降20%时累积吸入激发剂的剂量(PD20)反映气道高反应性程度,可以用于病情评估以及药物疗效评价(2,D)。



推荐意见9:诱导痰嗜酸性粒细胞计数是目前评价哮喘气道炎症最准确的指标,可用于哮喘分型、糖皮质激素治疗反应的预测和急性发作风险评估(1,A)。



推荐意见10:目前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150/μl可作为判定嗜酸性粒细胞表型或2型炎症内型的依据,亦可作为评估抗炎治疗效果和启动及评估生物靶向药物是否有效的指标之一(1,C)。



推荐意见11:哮喘患者长期吸入临床推荐剂量范围内的ICS是安全的,但长期使用高剂量ICS后也可出现全身不良反应,如骨质疏松、肾上腺皮质轴抑制、增加肺炎发生的风险等(1,D)。



推荐意见12:对于部分重度哮喘成人患者,可考虑附加低剂量OCS(≤7.5 mg/d泼尼松当量)作为最后的治疗手段(1,D)。



推荐意见13:ICS-LABA具有协同的抗炎和平喘作用,可获得相当于或优于加倍剂量ICS的疗效,并可增加患者的依从性、减少大剂量ICS的不良反应,尤其适合于中至重度哮喘患者的长期治疗(1,A)。



推荐意见14:如果使用中-高剂量ICS-LABA不能良好控制哮喘,可处方莫米松-茚达特罗-格隆溴铵(1,A)、倍氯米松-福莫特罗-格隆溴铵(1,A)、糠酸氟替卡松-维兰特罗-乌美溴铵(1,A),以及布地奈德-福莫特罗-格隆溴铵,以进一步改善症状、肺功能以及减少急性发作。



推荐意见15:SCIT治疗成人哮喘可能降低ICS需求及改善哮喘相关生活质量和肺功能(2,B)。



推荐意见16:对于屋尘螨致敏且FEV1占预计值%>70%的成人或青少年哮喘患者,如使用低至中剂量含ICS的药物治疗后症状仍存在,可考虑添加屋尘螨SLIT,以减轻哮喘患者症状及减少ICS使用剂量(2,B)。



推荐意见17:推荐治疗方案:按需低剂量 ICS-福莫特罗吸入剂(1,A)。



推荐意见18:推荐治疗方案:首选按需使用低剂量ICS-福莫特罗,可较单用SABA明显减少哮喘中重度急性发作(1,A)。



推荐意见19:吸入技术正确且对第4级治疗依从性良好,仍存在持续性症状或急性发作的患者,需要转诊到哮喘专科或专家门诊进一步诊治(1,D)。



推荐意见20:通常起始治疗后每2~4周需复诊,以后每1~3 个月随访1次,定期指导患者正确掌握药物吸入技术有助于哮喘控制(1,B)。



推荐意见21:即便轻度或良好控制的哮喘患者依然可能发生重度及导致死亡的急性发作,需避免哮喘急性发作诱因,故识别哮喘死亡高危因素非常重要,具有以下死亡高危因素的患者出现急性发作时应当尽早至医院就诊,包括:(1)曾经有需要插管和机械通气的濒死性哮喘的病史;(2)在过去1年中因哮喘急性发作而住院或急诊;(3)正在使用或最近刚停用OCS;(4)目前未使用ICS;(5)过分依赖SABA,特别是每月使用沙丁胺醇(或等效药物)超过1支;(6)有心理疾病或社会心理问题,包括使用镇静剂;(7)治疗依从性差;(8)有食物过敏史;(9)合并肺炎、糖尿病、心律失常等(1,D)。



推荐意见22:如使用AIR治疗策略时发生轻中度急性发作,早期可直接增加吸入布地奈德-福莫特罗(160/4.5 μg规格)1~2吸,但不要超过8吸/d(1,D)。



推荐意见23:重度哮喘(severe asthma)是指连续3个月及以上规范使用中-高剂量ICS-LABA治疗方案并且针对共患疾病和环境因素等进行处理后仍未控制,或者在高剂量ICS-LABA治疗方案降级时出现加重的哮喘(1,D)。


推荐意见24:对2型炎症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反应良好的重度哮喘患者,可以优先考虑减少和停止OCS维持治疗,酌情减少ICS-LABA维持剂量,但不应停止ICS-LABA的维持治疗(1,A)。



推荐意见25:对于规范治疗后哮喘症状仍然不能控制的第5级治疗的成人哮喘患者,如心电图检查明确无Q-Tc间期延长,可尝试联合口服低剂量阿奇霉素治疗,并1个月后复查心电图,如口服阿奇霉素250~500 mg/次,每周3次,治疗26~48周,可以减少哮喘急性发作(2,A)。



推荐意见26:支气管热成形术治疗适用于尽管采用优化哮喘治疗方案并转诊至重度哮喘专科中心,但哮喘仍无法控制的成年患者,或无法获得或无指征进行生物靶向药物治疗的成年患者(2,A)。



推荐意见27:CVA的治疗原则与典型哮喘相同,大多数患者ICS或ICS-LABA治疗有效,推荐ICS-LABA作为首选药物,治疗时间在 8 周以上(1,B)。



推荐意见28:CVA存在不同分子内型与治疗反应,对于治疗反应不佳且气道炎症严重的 CVA患者,可以考虑升级治疗,如加用LTRA治疗,或短期使用OCS(泼尼松10~20 mg/d或等效剂量的其他OCS,3~5 d)(2,D)。



推荐意见29:OCS为AAFS目前的一线治疗药物。有研究表明,中剂量OCS治疗ABPA的效果与高剂量相同,但不良反应更少。伊曲康唑或其他唑类如伏立康唑泊沙康唑等抗真菌药物可减少真菌定植及负荷、减轻气道炎症反应,并减少全身糖皮质激素的用量,可用于病情加重或需要长期使用OCS的患者(1,D)。



推荐意见30:近来有研究显示抗IgE单克隆抗体、抗IL-5单克隆抗体、抗IL-5Rα单克隆抗体、抗IL-4Rα单克隆抗体等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可减少AAFS急性发作、改善症状及肺功能、提高生活质量,但尚需大样本试验以进一步确定其有效性和安全性(1,B)。


推荐意见31:预防AIA最有效的方法是避免再次应用阿司匹林,对于需高剂量ICS控制哮喘症状,或常规治疗难以改善鼻部炎症和息肉病变,或因其他疾病而需服用阿司匹林的AIA患者,可考虑进行脱敏治疗(2,B)。



推荐意见32:使用抗IgE单克隆抗体、抗IL-5单克隆抗体、抗IL-5Rα单克隆抗体、抗IL-4Rα单克隆抗体治疗重度哮喘合并CRSwNP可能获益(1,B)。



推荐意见33:已诊断哮喘的患者,经过3~6个月规范治疗后,仍然存在持续气流受限(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 FEV1/FVC<70%),存在有害气体或物质暴露史(吸烟或既往吸烟≥10包年),高分辨率CT判断存在肺气肿以及肺功能检查弥散功能下降,需考虑ACO的诊断(1,D)。



推荐意见34:在与患者制定哮喘管理的共同目标时,要考虑到不同的医疗制度、药物的可及性、文化差异、个人喜好等因素(1,D)。


节选自《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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