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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与保护:新冠肺炎发病期间的活动轨迹研讨会在广州召开(下)

2021-03-29作者:医事法学法律
原创 新冠疫情活动轨迹发布与保护研讨会

进行中的“发布与保护:新冠肺炎发病期间的活动轨迹”研讨会,精彩发言,观点碰撞,仍在继续。


杨金顺律师,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常委,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兼职副教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大要案部主任。参与过中纪委牵头的省部级、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在省级检察院担任中层领导多年,在地市级检察院担任过院领导职务,主办主管过各种有影响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几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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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刑大案要案解读部主任杨金顺发表观点


当选《中国医学论坛报》第二届医事法学理事会医刑大案要案解读部主任,杨金顺律师表示感谢,认为按照共同商定活动规则开展活动有一定挑战,会占用律师业务时间,但愿意与同道们一起,共同推进医事法治建设。

针对研讨主题,对发言同道们的观点表示认可,并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新冠疫情期间对个人轨迹的发布,就是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如何处理的问题,这其中,如何找到既能维护个人利益也不会让集体利益受到损失的一个平衡点,非常重要。这个问题需要立法。期望通过立法,细化、规范化信息发布和保护的规则,有利于实操则是最要考虑的。

 

刘景峰,米内网副总编,曾任广东医学、实用医学杂志编辑,医药经济报记者,也是医药信息领域的资深媒体人士,对《中国医学论坛报》很是认同,情有独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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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媒关系热点评述部主任刘景峰发表观点


当选《中国医学论坛报》第二届医事法学理事会医媒关系热点评述部主任,刘景峰表示非常高兴,非常认同共同商定活动规则,且已积极投稿多篇,其借鉴袭警罪立法思路制定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观点,很有启迪价值。

针对研讨议题,刘景峰认为,个人信息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发布个人轨迹信息应该分级,不同的级别该有不同权限。他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建议充分运用《网络安全法》等规定,做好各种加密、物理隔绝等措施,主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更好保护各方权益。预祝研讨会成功!


何平律师,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医药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协第十届医药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协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国际仲裁院医疗纠纷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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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刑大案要案解读部主任何平在发表观点


当选《中国医学论坛报》第二届医事法学理事会医刑大案要案解读部主任,何平律师表示感谢。表示非常认同共同商定活动规则,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医事法治建设。

针对今天研讨议题,何平律师认为非常好,表示这是深圳在防疫方面所做的富有成效的工作之一。指出,作为改革前沿的深圳,2020年又率先制定了两部卫生应急相关的法规,确实不容易,这些工作显示了深圳对医事法治工作的重视。表示,特区这些立法,给推进防疫工作提供了更加直接的法规支持。当前应当继续加大研究和推进力度。表示,回去之后,积极谋划,用好深圳工作资源,做好理事会交代工作。欢迎同道们到深圳,相互切磋,共同进步。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


黄伟青医学(呼吸专业)博士、博士导师,担任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2020年7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分别以中日友好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以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广东),共同构成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1616922890(1).jpg医院管理新业态促进部主任黄伟青发表观点


作为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副主委、广东省医师协会人文医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黄伟青副院长对当选《中国医学论坛报》第二届医事法学理事会医院管理新业态促进部主任,表示非常感谢,认同活动规则,并愿意积极参与,有效作为,共同推进依法行医大业。

针对研讨议题,黄伟青副院长认为,疫情期间因个人信息的公布引起了很多后续问题,比如,有的患者治愈后,不愿意出院;有的患者治愈后出现复阳,小区又不接纳他。因此,建议个人活动轨迹的公布应该谨慎,比如公布范围、内容等,应根据患者病情有针对性进行公布,不应该广而告之,搞大水漫灌式的。提出在公布活动轨迹等事宜时,应当加强对患者进行人文关怀。


程东海,现担广州大学纪委副书记,兼任广州市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主任委员、广东省医事法学会常务委员。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广东省、广州市高校党建优秀论文成果一等奖、二等奖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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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理事长程东海发表观点


当选《中国医学论坛报》第二届医事法学理事会执行理事长,程东海表示感谢。非常认同活动规则,愿意与大家一道,通过工作活动,体现理事会价值、作用,服务健康大局。

针对今天的议题,程东海执行理事长表示,自己是第二次参加类似会议,非典时候也参加了一个这样的会议。表示,钟南山院士在非典期间提出的观点是“诚实永远是上策”,因此,针对活动轨迹公布,要遵守诚实原则。国外有些经验作法,可借鉴参考。提出在疫情信息公布问题上,政府机关和官方媒体更要积极发挥正面引导作用,提高民众警惕,防止谣言满天飞。建议,疫情信息公布是个综合问题,当前还要补短板,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从源头上实现有法可依,实现大疫有大治的效果。


尹来任职南方都市报的资深媒体人,目前已有30余篇稿件获广东新闻奖、广州市人大好新闻评选、市政协好新闻评选、广东省教育厅好新闻评选、南方都市报新闻奖、南都智库产品先锋奖等。先后荣获报社先进个人、年度杰出员工、总裁嘉奖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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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媒关系热点评述部主任尹来发表观点


作为南方都市报科教卫新闻部负责人,尹来对当选《中国医学论坛报》第二届医事法学理事会医媒关系热点评述部主任,表示感谢。非常认同活动规则,愿意通过媒体间的有效参与,挖掘亮点优势,共同推进医事法治工作新局面。

针对研讨主题,尹来认为,个人轨迹的发布应该是分阶段的,要明确发布权限的问题。建议发布要有相应的模板,且时间不能太长,否则,民间已经形成了舆论场,官方主流信息还没有出来,发布效果就减弱很多。建议,进行活动轨迹发布,主题、内容等能回答市民关心的问题,要有针对性。要明确发布的权责,通过权责平衡实现发布目的。只有这样,才能让市民通过信息发布实现安心而不闹心。 


程虎,现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广州市海珠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员兼法律专业委员会总干事、广州民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央电视台《法律大讲堂》节目讲师、广州电视台《律政开讲》《奇案启示录》节目讲师。

1616923066(1).jpg医药刑事合规分析部主任程虎发表观点


作为从事医事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程虎对当选《中国医学论坛报》第二届医事法学理事会医媒关系热点评述部主任,表示非常感谢。非常认同活动规则,也非常期待通过活动,让医事法治工作上新台阶。

针对研讨的议题,程虎认为,如果没有新冠肺炎疫情,2021年应该是中国的隐私权保护的元年。在民法典发布之前,《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解释对个人信息进行了分级,对侵犯不同类型个人信息规定给予不同的惩罚。表示,个人轨迹信息属于个人信息里面第三级的信息,是我们最重要的信息,对它的保护必须切实落实。建议,疫情期间公布个人信息可以理解,但后疫情时代,个人轨迹信息公布应该回到正常状态了。疫情信息发布和保护,越早纳入法治轨道,越早获得有效治理。


刘南筠律师,执业18年,现任广东中熙(龙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龙华区政协委员,龙华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律师协会宪法和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立法专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宝安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侨工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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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健康法治促进部主任刘南筠发表观点


当选《中国医学论坛报》第二届医事法学理事会医媒关系热点评述部主任,刘南筠律师表示非常感谢,也非常认同活动规则。表示自己进入了新领域,要更加注重学习。期望通过活动参与,不断强化医事法治能力,更好推进健康、法治中国建设。

刘南筠律师表示,今天的研讨议题,作为专业律师也是有所贡献的。记得在疫情最严峻的时候,面对政府需求,做了这些法律服务工作,比如,积极帮助深圳市政府查找个人轨迹发布的法律规定;提出活动轨迹的发布与保护,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认为发布个人轨迹信息有法律依据,是有法可依的,发布的这些信息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属于应急处置措施的轨迹信息;基于疫情防治,建议尽快出台深圳疫情防控若干应急措施,并作为疫情防治的具体依据。鉴于疫情期间有关个人信息公开出现了某些无序状态,建议在后疫情时代更应完善吹哨机制,让信息公布、停止等更好在法治轨道进行。


赖永洪儿科主任医师。现任中国医师协会人文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原党委书记。长期从事医学领域的医疗、教学、科研及医院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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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医事法学理事会顾问赖永洪发表观点


针对议题,赖永洪顾问进行了总结回顾,并谈了三个思考,给出了自己的观点。表示大家刚刚谈了好多,对大家的观点也很认可,同时根据自己的经历给出了三个思考。第一个思考,做这样的发布,不忘初心,初心在哪?回归本源我们发布的本源在哪?认为我们发布很核心的目的是找密接,找密接是我们传染病防控最主要、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跟疫情的风险级别无关,跟是不是出现疫情有关。第二个思考,怎么起名?认为深圳发布的不是活动轨迹而是一个点;第三个思考,万变不离其宗,应对应急管理、危机管理、突发事件,“宗”在哪?很认可“诚实永远是上策”这句话,且表示这个问题要不断思考。预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高质量的“发布与保护:新冠肺炎发病期间的活动轨迹”研讨会,时间过的很快,不知不觉已4个小时。没有茶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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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主任、理事会理事长宋儒亮做总结


回顾货真价实、干货满满的研讨会,宋儒亮理事长进行了小结,表示,第一个要肯定的是,小题深做,研讨会做到了,且很有收获;第二个要肯定的是,比较视野,研讨会也做到了,且很有触动;第三个要肯定的是,忧国忧民,研讨会更做到了,且很有见地。今天下午,的确是一次头脑风暴,也是一次换位思考,把自己最精华的见解用最短的时间呈现、奉献出来,作为主办者、主持人,非常感谢在座各位的金玉良言,非常感谢您们的奉献付出,感谢您们对研讨规则认同,期望互相成就的研讨,让我们的感情更好、我们的友谊更深、我们的贡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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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部分领导同道合影留念

 

虽意犹未尽,近四小时、无中途休息的由法治广东研究中心和《中国医学论坛报》第二届医事法学理事会联合举办的研讨会取得预期目的,圆满结束!

 

(仅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宋立志供稿  段馨婷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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