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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治疗的意义
高血压治疗的根本目标是降低高血压的心脑肾与血管并发症发生和死亡的总危险!
鉴于高血压是一种心血管综合征,即往往合并有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和临床疾病,应根据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水平和总体风险水平,决定给予改善生活方式和降压药物的时机与强度;同时干预检出的其他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和并存的临床疾病。
鉴于我国高血压患者的以脑卒中并发症为主仍然没有根本改变的局面,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取强化降压的治疗策略。
基于既往研究的证据,一般患者血压目标需控制到140/90 mmHg以下,在可耐受和可持续的条件下,其中部分有糖尿病、蛋白尿等的高危患者的血压可控制在130/80 mmHg以下。将血压降低到目标水平可以显著降低心脑血管并发症的风险。
除高血压急症和亚急症外,对大多数高血压患者而言,应根据病情,在4周内或12周内将血压逐渐降至目标水平。
年轻、病程较短的高血压患者,降压速度可稍快;
老年人、病程较长,有合并症且耐受性差的患者,降压速度则可稍慢。
FEVER研究亚组分析提示,用药后1个月血压达标者比此后达标者可能进一步降低心血管事件风险。
降压药物治疗的时机取决于心血管风险评估水平,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血压仍超过140/90 mmHg和(或)目标水平的患者应给予药物治疗。
高危和很高危的患者,应及时启动降压药物治疗,并对并存的危险因素和合并的临床疾病进行综合治疗;
中危患者,可观察数周,评估靶器官损害情况,改善生活方式,如血压仍不达标,则应开始药物治疗;
低危患者,则可对患者进行1~3个月的观察,密切随诊,尽可能进行诊室外血压监测,评估靶器官损害情况,改善生活方式,如血压仍不达标可开始降压药物治疗。
降压药应用的基本原则
起始剂量
一般患者采用常规剂量;老年人及高龄老年人初始治疗时通常应采用较小的有效治疗剂量。根据需要,可考虑逐渐增加至足剂量。
长效降压药物
优先使用长效降压药物,以有效控制24小时血压,更有效预防心脑血管并发症发生。如使用中、短效制剂,则需每天 2~3 次给药,以达到平稳控制血压。
联合治疗
对血压≥160/100 mmHg、高于目标血压 20/10 mmHg 的高危患者,或单药治疗未达标的高血压患者应进行联合降压治疗,包括自由联合或单片复方制剂。对血压≥140/90 mmHg 的患者,也可起始小剂量联合治疗。
个体化治疗
根据患者合并症的不同和药物疗效及耐受性,以及患者个人意愿或长期承受能力,选择适合患者个体的降压药物。
药物经济学
高血压是终生治疗,需要考虑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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