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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查阅了大量文献,根据其中药物成分,查阅文献提示对乙酰氨基酚引起肝肾毒性报道相对较多,其他成分报道相对少。
综合患者的病史情况、用药情况及临床检查等情况,虽然患者发热期间共服用1片对乙酰氨基酚,量不多,但是患者自行混合多种“感冒”药,存在药物中毒可能,初步考虑药物中毒引起的多脏器衰竭,后期经更高级别医院会诊后同意我科意见,并转院很快进行了肝移植术,术后患者恢复情况可。
关于对乙酰氨基酚,这是一个非处方药,但是近年来关于服用后引起的脏器衰竭情况越来越多见。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由胃肠道迅速吸收,30~60 分钟后血药浓度达峰值,口服摄入后,4 小时左右达到血药浓度峰值,药物半衰期 2 小时,对乙酰氨基酚90% ~ 95%在肝脏代谢,约 60% 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其余与硫酸及半胱氨酸结合。过量服用后,导致葡萄糖醛酸化和硫酸化通路饱和,大量的对乙酰氨基酚转由细胞色素 P450 系统代谢导致谷胱甘肽被迅速消耗。当谷胱甘肽耗竭,有毒的代谢产物便与肝内大分子共价结合导致肝细胞坏死。
对乙酰氨基酚中毒一般发病较急,AST、ALT 多异常升高,严重者有胆酶分离情况。
关于剂量:FDA 2011年发布了“限制对乙酰氨基酚处方药中含量”规定:每单对乙酰氨基酚剂量<325mg,对乙酰氨基酚含量超过325mg的药物3年内逐步退出美国市场,同时限定成人每日最大对乙酰氨基酚剂量≤4g。
《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规定:单日用量不超过2g。
《新编药物学》第17版对乙酰氨基酚项下的用法用量规定如下:对乙酰氨基酚单日用量最大不超过2g。
针对考虑存在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患者,治疗主要为:洗胃及活性炭应用洗胃可快速且直接减少药物的吸收。据统计,服用中毒剂量对乙酰氨基酚的患者,若能在6 h内给予洗胃处理,其肝损害发生率仅16%,而未经处理者,肝损害发生率为37%。因此,应尽早洗胃(最好在服药后4 h内);特别提出的是,对于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患者,即使服药超过6h亦应予以洗胃处理,因为通过洗胄哪怕减少极少量药物吸收,也可使血中药物浓度下降至安全范围内,这可能使患者的预后发生截然不同的变化。
在送诊途中或不能马上洗胃时,可先予以活性炭口服(服药后2 h内最好),可吸附药物,减少药物吸收。与洗胃相比,活性炭口服具有服用方便、对药物吸附力强、可分布于整个胃肠道的优点,而且有研究证明单用活性炭口服对于降低血对乙酰氨基酚浓度的效果优于洗胃(单用或合用活性炭),但在昏迷、频繁呕吐、予以口服特异解毒药的患者不宜应用。
对乙酰氨基酚中毒最常见的副反应即为肝损害,严重者发生急性肝坏死。在服药后24 h应检测肝功能,了解肝损害的严重程度,因为此时肝损害达到高峰。此后应监测肝功能。对已发生急性肝坏死的患者,最好的治疗方法是肝移植。
应在服药后4 h(此时血药浓度达最高峰)测定血中对乙酰氨基酚浓度,若>150 mg/L(酗酒者>100 mg/L),即应给予N-乙酰半胱氨酸治疗。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直到用药16 h后对乙酰氨基酚血药浓度降到25 mg/L或以下。
N-乙酰半胱氨酸(NAC)是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特异解毒药。在患者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后,血药浓度达到治疗线上时,应当立即应用NAC;如果不能及时测定血液中对乙酰氨基酚浓度,服用对乙酰氨基酚>7.5g(儿童≥150 mg/kg)者应在8 h内给予NAC治疗。NAC应尽早应用,12 h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 h疗效较差。治疗中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直到用药16 h后对乙酰氨基酚血药浓度降到25 mg/L或以下。
目前对乙酰氨基酚的使用存在误区。有的患者误认为服用较大剂量可迅速缓解疼痛或退热,有的同时服用2~3种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品,极易产生药物不良事件,造成肝脏和其他脏器的损害。
对于基础身体条件可以的患者,突发的急性起病,迅速进展为严重的多脏器功能衰竭情况的患者,一定要高度警惕中毒可能性,尤其临床工作中,医生与患者及其家属关于病史情况的详细沟通,对于指导临床诊疗意义非常大,很多时候患者或者家属不经意的一句话,可能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很多欧美国家,对乙酰氨基酚引起仍是引起急性肝衰竭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临床医务工作者,对于其导致的轻中度转氨酶升高及患者自行服药出现的轻中度不良反应未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可能是该药的不良反应在数据上显示较低的原因,要引起临床医务工作者的警惕。
作者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重症医学科 张宁 本文转载须申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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