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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
(1)早期隐性梅毒:在近2年内有以下情形:①有明确的高危性行为史,而2年前无高危性行为史;②曾有符合一期或二期梅毒的临床表现,但当时未得到诊断和治疗;③性伴有明确的梅毒感染史。
(2)晚期隐性梅毒:病程在2年以上。无法判断病程者视为晚期隐性梅毒。
2.临床表现:无与梅毒相关的明显临床症状与体征。
3.实验室检查:(1)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2)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3)有条件时可进行脑脊液检查以排除无症状神经梅毒,隐性梅毒脑脊液无异常。
4.诊断分类:(1)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流行病学史和实验室检查中第(1)或(2)项,既往无明确的梅毒诊断与治疗史,无临床表现。(2)确诊病例: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且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均为阳性。如有条件可行脑脊液检查(具体项目见神经梅毒实验室检查)以排除无症状神经梅毒。
1.流行病学史:生母为梅毒患者。
2.临床表现:
(1)早期胎传梅毒:一般在2岁以内发病,类似于获得性二期梅毒,发育不良,皮损常为红斑、丘疹、扁平湿疣、水疱-大疱,伴梅毒性鼻炎及喉炎、骨髓炎、骨软骨炎及骨膜炎,可有全身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贫血等。如有神经系统侵犯可出现相关神经系统症状。
(2)晚期胎传梅毒:一般在2岁或以后发病,类似于获得性三期梅毒,出现炎症性损害(基质性角膜炎、神经性耳聋、鼻或腭树胶肿、克勒顿关节、胫骨骨膜炎等)或标记性损害(前额圆凸、马鞍鼻、佩刀胫、锁胸关节骨质肥厚、赫秦生齿、口腔周围皮肤放射状皲裂等)。
(3)隐性胎传梅毒:即未经治疗的胎传梅毒,无临床症状,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脑脊液检查正常,年龄<2岁者为早期隐性胎传梅毒,≥2岁者为晚期隐性胎传梅毒。
3.实验室检查:
(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镀银染色检查或核酸扩增试验阳性。
(2)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患儿抗体滴度是母亲抗体滴度的4倍或以上,或随访3个月滴度呈上升趋势。
(3)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患儿IgM抗体检测阳性有确诊意义,阴性不能排除胎传梅毒。
4.诊断分类:
(1)疑似病例:所有未经有效治疗的患梅毒母亲所生的婴儿,或所发生的死胎、死产、流产病例,证据尚不足以确诊胎传梅毒者。
(2)确诊病例:符合下列任一项实验室检查和随访结果,①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或镀银染色在早期胎传梅毒皮肤/黏膜损害及组织标本中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核酸检测阳性;②婴儿血清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③婴儿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④婴儿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或滴度虽未达到母亲滴度的4倍,但在其后随访中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由阴性转阳性,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⑤患梅毒母亲所生婴儿随访至18月龄时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仍持续阳性。
本文节选自《梅毒、淋病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诊疗指南(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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