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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非典型分枝杆菌病、肺炎、弥漫性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祛痰治疗。
成人每次口服剂量为 0.4 g(2 片),每天服药三次,餐后服用,剂量应根据病人的年龄和症状进行调整。
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本品可能导致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
心功能障碍患者慎用 据报道本品的同类药可对心功能不全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消化系统 常见(>1/100,<1/10)的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少见(>1/1,000,<1/100)的有腹痛,腹泻,便秘,胸闷,胃痛,胃部不适,胃部烧灼感,腹胀,口干等。
感觉器官 耳鸣,味觉异常,均少见。
精神神经系统 头痛,麻木,眩晕,均少见。
泌尿系统 BUN 升高,蛋白质,均少见。
皮肤黏膜:皮疹,红斑,瘙痒,均少见;荨麻疹(发生率不明)。
Stevens-Johnson 症/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 症) 据报道本品同类药可引起上述症状。故给予本品时如出现类似症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肝功能损害 可出现伴有AST(GOT)、ALT(GPT)、ALP 升高的肝功能损害(均常见),应密切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其他反应 发热,面色潮红,乏力,胸闷,尿频,均少见;惊悸,浮肿(发生率不明)。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孕妇只有在判断治疗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才能给予本品(在兔胎儿器官形成期给药试验中,口服本品 600 mg/kg,约相当于临床用量的30 倍时出现流产;大鼠围产及哺乳期给予本品 2000 mg/kg,相当于临床用量 100 倍时子代发育受到抑制)。哺乳期妇女给药时应停止哺乳,因动物试验(大鼠)中发现本品可进入乳汁。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因生理功能低下,应注意减量服用或遵医嘱。
来源 PSM药盾公益 作者中山市三角医院 苏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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