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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精神药品目录进行了重要调整,将广泛用于治疗干咳的药品右美沙芬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范畴。这一举措标志着对右美沙芬使用的监管将更为严格,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合理性。
此前,在2021年12月27日,国家药监局已经发布了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转换为处方药的公告,并要求更新药品说明书,移除了关于“长期服用无成瘾性和耐受性”的相关表述。这一改变反映了监管部门对药品成瘾性和耐受性问题的高度警觉。
此次将右美沙芬重新分类,预计未来对此类药品的分发、购买和使用将实施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以促进其在临床上的合理应用。
01
适应证
右美沙芬主要用于治疗干咳,包括由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02
用法用量
成人:片剂、糖浆剂、颗粒剂,15~30 mg/次、3~4 次/d;缓释片剂,30 mg/次、2 次/d,不可掰碎服用。
2岁以上儿童:宜选用儿童剂型,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溶液,不同剂型用法用量有差异,建议参照具体说明书给药。一般推荐剂量为:2~6岁儿童2.5~5.0 mg/次,6~12岁儿童5~10 mg/次,3~4次/d。2岁以下小儿不宜使用。
03
禁忌证
04
注意事项
用药7天后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咨询医生。
用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05
药理作用
右美沙芬为中枢性镇咳药,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一般治疗剂量不抑制呼吸。
06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3个月内和哺乳期间的妇女禁用;哮喘患者、多痰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以上内容综合自国家药监局官网《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基层合理用药指南》药品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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