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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化吸入疗法虽无绝对禁忌证,但选择雾化吸入药物时应重视:①患者过敏史,禁止给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雾化吸入同类药物,如曾有对任何种类及给药途径的糖皮质激素过敏的患者严禁雾化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②药物的配伍禁忌,如少数患者同时接受沙丁胺醇及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治疗时有发生闭角青光眼的报道,故联合雾化上述及其同类药物时应慎重;③患者有基础性疾病用药禁忌,如儿童、妊娠期妇女、老年、长期卧床及具有各种并发症的患者,应特别重视既往用药史与吸入药物的禁忌;④与其他治疗手段密切配合。
治疗中和治疗后,评估仍然是重点,应对患者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评估和处理,根据病情变化调整雾化吸入方案。
雾化吸入疗法操作流程见图1。
图1 雾化吸入疗法操作流程
哮喘急性发作严重程度评估标准见表1,处理流程见图2。
表1 哮喘急性发作严重程度评估标准
图2 哮喘急性发作处理流程
AECOPD的评估分级见表2,处理流程见图3。
表2 AECOPD的评估分级
图3 AECOPD处理流程
喉梗阻的评估分级见表3,急性喉梗阻处理流程见图4。
图4 急性喉梗阻处理流程
呼吸系统疾病急诊就诊总流程见图5。
图5 呼吸系统疾病急诊就诊总流程
来源:中国急救医学 节选自《雾化吸入疗法急诊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18)》 作者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急救医学专业委员会,北京急诊医学学会,中国急诊专业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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