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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脑卒中急性期应密切监测血压,减少血压波动的诱因。
2.自发性脑出血患者160/90 mmHg 可作为参考的降压目标,早期积极降压是安全的。
3.缺血性脑卒中,如准备血管再通治疗,推荐应用静脉注射药物将血压控制在 180/105 mmHg 以下;若未进行血管再通治疗,目前血压控制意见因证据尚不 充分而未完全明确,需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判定。
4.蛛网膜下腔出血者,建议将血压控制在收缩压<160 mmHg 水平,同时注意保持脑灌注压。
降压时机及速度:
根据《中国脑出血诊治指南(2014)》,急性脑出血 患者收缩压>220 mmHg 时,应积极使用静脉抗高血压药物降低血压;当收缩压 >180 mmHg 时,可使用静脉抗高血压药物控制压,根据患者临床表现调整降压 速度。
脑出血患者不仅需要降低收缩压峰值水平,同时也需要密切监测血压以减少 血压变异性和维持足够的脑灌注压。
血压管理目标:
根据《中国脑出血诊治指南(2014)》,160/90 mmHg 可作为参考的降压目标,早期积极降压是安全的,其改善患者预后的有效性还有 待进一步验证。
抗高血压药物的选择:
根据《中国脑出血诊疗指导规范(2015)》,常 用的静脉抗高血压药物为尼卡地平、乌拉地尔、硝酸甘油等;常用的口服抗高血 压药物为长效钙通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抑制剂、β1 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 剂等。静脉药物应用时应注意避免使用硝普钠,因其可能具有升高颅内压和抑制 血小板聚集的副作用。
降压时机及速度:
A. 对于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如伴有其他合并症(如合并急性冠状动脉事 件、急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溶栓后症状性颅内出血、子痫或先兆子痫等) 可早期启动降压治疗。
B. 对于未进行血管再通治疗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若血压<220/ 120 mmHg 并且无合并症,需要紧急降压治疗,在脑卒中发生后最初的 48~72 小 时内,给予降压治疗不能预防死亡或改善神经功能预后。若血压≥220/120 mmHg, 在脑卒中发作后的最初 48~72 小时内启动或重新启动降压治疗的获益不确定, 但习惯上对该类人群需要进行降压治疗。
C. 对于拟行血管再通治疗的患者,应按适应证要求开始血压管理。
D. 对于血压>140/90 mmHg 且神经功能稳定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启动降压治疗是安全的。
血压管理目标:
对于未接受血管再通治疗且无合并症的患者,若血压≥220/120 mmHg,脑卒中发病后最初的 24 小时内血压降低15%可能是合理的。
根据《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 2018》,对于拟行血管内治疗的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术前血压应控制在 180/105 mmHg 以内,整个手术过程 中建议收缩压控制在 180 mmHg 以下,血管开通[改良脑梗死溶栓分级(Modified Thrombolysis in Cerebral Infarction Score,mTICI)2b/3 级]后建议收缩压控制在 140 mmHg 以下。
根据《急性缺血性卒中静脉溶栓中国卒中学会科学声明》,rt-PA 静脉溶栓 治疗前血压应控制在 180/105 mmHg 以内,并且在静脉溶栓后的 24 小时内维持这 一血压水平。
根据《2018 年 ASA/AHA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早期管理指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如伴有其他合并症(如合并急性冠状动脉事件、急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溶栓后症状性颅内出血,或先兆子痫/子痫等)初始血压水平降低 15%可能是安全的。
抗高血压药物选择:
对于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目前没有可靠的证据 指导抗高血压药物的选择。适用于急性再灌注治疗的抗高血压药物是合理的。
《2018 年 ASA/AHA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早期管理指南》中列举了适用于急性 缺血性脑卒中患者急性再灌注治疗的抗高血压药物及用法:
降压目标:
根据《中国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诊疗指导规范(2016)》, 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在手术夹闭或介入栓塞动脉瘤之前,可以使用镇痛药物和抗 高血压药物将收缩压控制在 160 mmHg 以内,平均动脉压应控制在 90 mmHg 以上 并保持足够的脑灌注压。
抗高血压药物:
尚无明确数据支持不同抗高血压药物对临床预后的差别, 根据《中国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诊疗指导规范(2016)》和《中国蛛网膜下 腔出血诊治指南 2015》,静脉药物可考虑用尼卡地平、拉贝洛尔、艾司洛尔等。
来源:摘自《中国脑卒中防治指导规范(2021年版)》(文末下载指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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