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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2021年修订版)(二)

2021-03-22作者:论坛报小璐资讯
非原创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简称慢阻肺)是最常见的慢性气道疾病,也是健康中国2030行动计划中重点防治的疾病。为了及时反映国内外的研究进展,更好地指导我国慢阻肺的临床诊治和研究工作,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学组和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2013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


稳定期管理

(一)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主要基于症状和未来急性加重风险:

(1)减轻当前症状:包括缓解呼吸系统症状、改善运动耐量和健康状况;

(2)降低未来风险:包括防止疾病进展、防治急性加重及减少病死率。


(二)教育与危险因素管理

1.教育:通过医务人员的教育和患者的自我教育,可以提高患者和有关人员对慢阻肺的认识及自身处理疾病的能力,更好地配合管理,加强疾病预防,减少急性加重,提高生活质量,维持病情稳定。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戒烟宣教;

(2)慢阻肺的病理生理与临床基础知识;

(3)长期规律使用药物的重要性;

(4)吸入药物和吸入装置的正确使用;

(5)缓解呼吸困难的技巧;

(6)了解需到医院就诊的时机;

(7)呼吸康复相关知识;

(8)急性加重的处理方式;

(9)终末期慢阻肺的伦理问题。


2.危险因素的管理:

(1)戒烟及烟草依赖的治疗。

(2)控制职业性或环境污染。


(三)药物治疗

1.支气管舒张剂:支气管舒张剂是慢阻肺的基础一线治疗药物,通过松弛气道平滑肌扩张支气管,改善气流受限,从而减轻慢阻肺的症状,包括缓解气促、增加运动耐力、改善肺功能和降低急性加重风险。与口服药物相比,吸入制剂的疗效和安全性更优,因此多首选吸入治疗。主要的支气管舒张剂有β2受体激动剂、抗胆碱能药物及甲基黄嘌呤类药物,可根据药物作用及患者的治疗反应选用。联合应用不同作用机制及作用时间的药物可以增强支气管舒张作用,更好改善患者的肺功能与健康状况,通常不增加不良反应。

(1)β2 受体激动剂:β受体激动剂分为短效和长效两种类型。短效β受体激动剂(short-acting beta2-agonist, SABA)主要有特布他林、沙丁胺醇及左旋沙丁胺醇等,常见剂型为加压定量吸入剂。主要用于按需缓解症状,长期规律应用维持治疗的效果不如长效支气管舒张剂。长效β2 受体激动剂(long-acting beta2-agonist, LABA)作用时间持续12 h以上,较SABA更好的持续扩张小气道,改善肺功能和呼吸困难症状,可作为有明显气流受限患者的长期维持治疗药物。早期应用于临床的药物包括沙美特罗(salmeterol)和福莫特罗(formoterol),其中福莫特罗属于速效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 。近年来新型LABA起效更快、作用时间更长,包括达特罗(indacaterol) 、奥达特罗(oladaterol)和维兰特罗(vilanterol)等。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总体来说,吸入β2受体激动剂的不良反应远低于口服剂型。相对常见的不良反应有窦性心动过速、肌肉震颤(通常表现为手颤)、头晕和头疼。不常见的有口咽部刺激。罕见的不良反应有心律失常、异常支气管痉挛以及心力衰竭人群的氧耗增加,与嗪类利尿剂联用可能出现低钾血症。文献报道LABA在合并心血管疾患的慢阻肺患者中仍有较好的安全性,合并心血管疾患的稳定期慢阻肺患者无须更改吸入剂类型。


(2)抗胆碱能药物:抗胆碱能药物通过阻断M1和M3胆碱受体,扩张气道平滑肌,改善气流受限和慢阻肺的症状,可分为短效和长效两种类型。短效抗胆碱能药物(short-acting antimuscarinic, SAMA)主要品种有异丙托溴铵(ipratropium)。长效抗胆碱能药物(long-acting antimuscarinic antagonist, LAMA)能够持久的结合M3受体,快速与M2受体分离,从而延长支气管扩张作用时间超过12 h,新型LAMA作用时间超过24 h,常用LAMA包括噻托溴铵(tiotropium)、格隆溴铵(glycopyrronium)、乌美溴铵(umeclidinium)和阿地溴铵(aclidinium bromide)等。LAMA在减少急性加重及住院频率方面优于LABA ,长期使用可以改善患者症状及健康状态,也可减少急性加重及住院频率。一项在我国开展的临床研究结果显示,对于没有症状或仅有轻微症状的早期慢阻肺患者,使用托溴铵可显著改善肺功能及生活质量。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总体来说,吸入抗胆碱能药物的不良反应比较少见,报道的不良反应中常见的有口干、咳嗽、局部刺激、吸入相关的支气管痉挛、头痛、头晕。少见的有荨麻疹、闭角型青光眼、心率加快。罕见的有过敏性反应(舌、唇和面部的血管性水肿)、眼痛、瞳孔散大、心悸、心动过速、喉痉挛、恶心及尿潴留。


(3)茶碱类药物:茶碱类药物可解除气道平滑肌痉挛,在我国慢阻肺治疗中使用较为广泛。缓释型或控释型茶碱口服1~2次/d可以达到稳定的血浆药物浓度,对治疗稳定期慢阻肺有一定效果。低剂量茶碱在减少急性加重方面尚存在争议。茶碱联合LABA对肺功能及呼吸困难症状的改善效果优于单独使用LAB。但对于接受ICS治疗的慢阻肺急性加重高危患者,与安慰剂相比,加用低剂量茶碱不能减少患者1年内急性加重次数。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与个体差异和剂量相关,常见的有恶心、呕吐、腹痛、头痛、胸痛、失眠、兴奋、心动过速、呼吸急促。过量使用可出现心律失常,严重者可引起呼吸、心跳骤停。由于茶碱的有效治疗窗小,必要时需要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当血液中茶碱浓度>5 mg/L即有治疗作用;>15 mg/L时不良反应明显增加。茶碱与多种药物联用时要警惕药物相互作用。


2.吸入糖皮质激素:慢阻肺稳定期长期单一应用ICS治疗并不能阻止 FEV1 的降低趋势,病死率亦无明显改善;因此不推荐对稳定期慢阻肺患者使用单一ICS治疗。在使用1种或2种长效支气管舒张剂的基础上可以考虑联合ICS治疗。慢阻肺对ICS复合制剂长期吸入治疗的反应存在异质性,外周血嗜酸粒细胞计数可用于指导ICS的选择,但目前尚缺乏外周血嗜酸粒细胞计数指导中国慢阻肺人群ICS治疗的研究。对于稳定期患者在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基础上是否加用ICS,要根据症状和临床特征、急性加重风险、外周血嗜酸粒细胞数值和并发症及并发症等综合考虑,详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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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尽管总体而言ICS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但ICS有增加肺炎发病率的风险,发生肺炎的高危因素如下:①吸烟;②年龄≥55岁;③有急性加重或肺炎;④体重指数<25 kg/m2;⑤mMRC>2分或存在严重的气流受限。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口腔念珠菌感染,喉部刺激、咳嗽、声嘶及皮肤挫伤。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和支气管痉挛)。非常罕见的有白内障、高血糖症、分枝杆菌感染(包括结核分枝杆菌)、库欣综合征、消化不良及关节痛。


3.联合治疗:不同作用机制的支气管舒张剂联合治疗优于单一支气管舒张剂治疗。SABA联合SAMA对肺功能和症状的改善优于单药治疗。LABA和LAMA联合治疗也可更好改善肺功能和症状,降低疾病进展风险等。目前已有多种LABA和LAMA联合制剂,如福莫特罗/格隆溴铵、奥达特罗/托溴铵、维兰特罗/乌镁溴铵、达特罗/格隆溴铵。研究结果显示,与单药治疗比较,联合治疗能显著改善患者肺功能,减少急性加重,也能改善呼吸困难症状及健康状态,提高生活质量。文献报道,达特罗/格隆溴铵(LABA+LAMA)能够显著减少慢阻肺患者的肺过度充气,同时改善左心室舒张末期充盈容积和心功能,证实可能存在心功能获益。不同的支气管舒张剂联用对急性加重的影响不同,可能与不同的研究设计入选人群标准、研究药物的种类、装置、研究观察时间等因素不同有关。
ICS和LABA联合较单用ICS或单用LABA在肺功能、临床症状和健康状态改善以及降低急性加重风险方面获益更佳。目前已有布地奈德/福莫特罗、氟替卡松/沙美特罗、倍氯米松/福莫特罗、酸氟替卡松/维兰特罗等多种联合制剂。一项真实世界的观察性研究表明,对于血嗜酸粒细胞计数≥300个/μl的急性加重高风险患者,使用ICS+LABA治疗相于LAMA治疗获益更佳。
在ICS+LABA治疗后仍然有症状的患者中,增加LAMA的三联治疗能显著改善肺功能及健康状态,减轻症状,并能减少急性加重;且与单独使用LAMA或LABA+LAMA联合治疗比较,使用三联治疗的患者能获得更好的疗效。若患者血嗜酸粒细胞计数≥300个/μl同时症状较为严重(CAT>20分),可考虑使用ICS+LAMA+LABA治疗,其较ICS+LABA有更好的临床疗效。此外,与LAMA单药治疗或LABA+LAMA、ICS+LABA联合治疗比较,三联治疗能显著降低患者病死率。目前国内有布地奈德/富马酸福莫特罗/格隆溴铵和糠酸氟替卡松/维兰特罗/乌镁溴铵2种三联制剂。


4.给药途径和吸入装置选择和吸入前准备(图3,表7):慢阻肺吸入装置的个体化选择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健康状态、使用装置的能力、最大吸气流速、手协调操作能力、可及性、价格等各方面因素,其中以患者使用装置的能力、吸气流速和手口协调操作能力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对于有足够的吸气流速(吸气峰流速≥30 L/min),且手口协调好的患者可选择DPI、pMDI(包括传统pMDI悬浮pMDI)或SMI中任一种装置;手口协调不佳的患者吸入装置推荐次序依次为DPI、pMDI+储物罐、SMI。对于吸气流速不足(吸气峰流速<30 L/min),手口协调好的患者吸入装置推荐次序依次为SMI、pMDI手口协调不佳患者吸入装置推荐次序依次为pMDI+储物罐、SMI、雾化器;需机械通气的患者吸入装置推荐次序依次为雾化器、pMDI或SMI。




应用吸入药物治疗时,考虑到慢阻肺患者存在黏液过度分泌,可能阻塞小气道,影响药物颗粒进入小气道效应部位。因此在吸入治疗,可酌情进行气道廓清,有利于药物进入效应部位。这种情况下,建议吸入药物前主动咳嗽,如有痰声,需要清除痰液后再吸入药物、避免吸入药物痰液带出无法发挥药效。


5.初始治疗方案推荐:稳定期慢阻肺患者初始治疗方案见图4。

A组:1种支气管舒张剂(短效或长效);

B组:1种长效支气管舒张剂;若患者CAT>20分,可考虑使用LAMA+LABA联合治疗;

C组:LAMA或ICS+LABA;

D组:根据患者的情况选择LAMA或LAMA+LABA或ICS+LABA或ICS+LAMA+LABA。

若CAT>20分,推荐首选支气管舒张剂联合治疗。对于血嗜酸粒细胞计数≥300个/μl或合并哮喘的患者首先推荐ICS的联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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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慢阻肺稳定期药物治疗的随访及流程:对所有慢阻肺患者,都应建立“评估-回顾-调整”长期随访的管理流程。给予初始治疗后, 应注意观察患者对治疗的反应,重点评估呼吸困难和急性加重发生情况是否改善,然后根据情况调整治疗方案(图5)。在调整药物治疗前,需要评估患者的吸入技术、用药依从性和其他非药物治疗方法(包括肺康复和自我管理教育),识别任何可能影响治疗效果的因素并加以调整,考虑或升级、或降级、或更换吸入装置及药物,然后重复以上“回顾-评估-调整”管理流程。如果起始治疗的效果较好,则维持原治疗方案。如果起始治疗的疗效不佳,则先考虑其疗效不佳是呼吸困难没有改善还是急性加重发生率仍较高,然后针对性调整治疗方案(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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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改善呼吸困难为治疗目标的随访路径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1)对于使用LAMA或LABA单药治疗仍存在呼吸困难或运动受限的患者,推荐升级至LABA+LAMA;如果升级后呼吸困难或运动受限未改善,可考虑更换吸入装置或药物。

(2)对于使用ICS+LABA治疗仍存在呼吸困难或运动受限的患者,推荐升级至三联疗法(ICS+LABA+LAMA)。

(3)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考虑其他原因导致的疗效不佳,如非慢阻肺引起的呼吸困难、吸入器使用不当或依从性差,同时应注意慢阻肺治疗具有“天花板效应”。


在以减少急性加重为治疗目标的随访路径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1)对于使用LABA或LAMA单药治疗后仍发生急性加重的患者,推荐升级至LABA+LAMA或ICS+LABA。合并哮喘的患者和近1年发生过1次急性加重且EOS ≥300个/μl的患者建议升级到ICS+LABA治疗;对于近1年内发生≥2次中度急性加重或≥1次重度急性加重的患者,血 EOS ≥100 个/μl时可考虑使用ICS+LABA治疗。

(2)对于接受LAMA+LABA治疗后发生急性加重的患者,根据血EOS 水平推荐以下2种方案:若血 EOS<100 个/μl,不推荐使用ICS治疗,可添加氟司若血EOS≥100个/μl时推荐升级至三联疗法(ICS+LABA+LAMA)。

(3)对于接受ICS+LABA治疗后发生急性加重的患者,推荐升级至三联疗法。

(4)对于接受三联疗法治疗后发生急性加重的患者,可考虑①添加氟司(针对FEV1占预计值%<50%、慢性支气管炎近1年来至少出现 1 急性重住院的患者);②加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阿奇霉素的证据较充足,尤其是对于既往吸烟的患者,但需注意其不良反应包括耐药、QTc间期延长和耳毒性等)。
无论是以改善呼吸困难还是控制急性加重为治疗目标的随访过程中,对于已经使用ICS+LABA+LAMA患者,如发现有ICS使用不恰当的指征(如无急性加重史的患者使用ICS、对ICS无应答或出现ICS相关不良反应如反复发生肺炎或合并分枝杆菌感染)需要考虑撤除ICS,换用LABA+LAMA。撤离ICS前要再次评估使用ICS的风险和获益,撤除ICS时建议逐渐减量,同时密切随访肺功能、症状以及急性加重频次。


7.磷酸二酯酶4(PDE-4)抑制剂:其主要作用是通过抑制细胞内环腺苷酸降解来减轻炎症,目前应用临床的选择性PDE-4抑制剂氟司roflumilast)在亚洲人群中耐受性良好,口服氟司1次/d可改善应用沙美特罗或托溴铵治疗患者的FEV1,同时对于固定剂量ICS+LABA控制不佳的患者,加用氟司特对肺功能也有改善。对于存在慢性支气管炎、重度至极重度慢阻肺、既往有急性加重病史的患者,氟司可使需用激素治疗的中重度急性加重发生率下降约17%。目前,尚未见关于氟司和ICS的对照或联合治疗研究。不良反应:最常见的有恶心、食欲下降、体重减轻、腹痛、腹泻、睡眠障碍和头痛,通常发生在治疗早期,可能具有可逆性,并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而消失。对照研究结果显示,在罗氟司治疗期间会出现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因此建议在治疗期间监测体重,低体重患者避免使用。对有抑郁症状的患者也应谨慎使用,氟司特与茶碱不应同时应用。


8.其他药物:

(1)祛痰药及抗氧化剂:祛痰药及抗氧化剂的应用可促进黏液溶解,有利于气道引流通畅,改善通气功能。黏液活性药物种类较多,但并非所有的黏液活性药物都同时具有祛痰和抗氧化的特性。临床常用祛痰抗氧化药物主要有N-乙酰半胱氨酸(NAC)、羧甲司坦、厄多司坦、福多司坦和氨溴索等。研究结果显示,长期使用NAC (1200 mg/d)可以减少慢阻肺急性加重风险。对于有气道黏液高分泌的慢阻肺患者,无论稳定期评估分组如何,均可在起始治疗中加用祛痰剂。

(2)免疫调节剂:采用常见呼吸道感染病原菌裂解成分生产的免疫调节药物,两项RCT研究均显示,该类药物降低了慢阻肺急性加重的严重程度和频率,在有反复呼吸道感染的慢阻肺患者中建议使用。

(3)中医治疗:对慢阻肺患者也应根据辨证施治的中医治疗原则,某些中药具有祛痰、支气管舒张和免疫调节等作用,可有效缓解临床症状,改善肺功能和免疫功能,提高生活质量。目前关于慢阻肺中药治疗的研究并不少见,但仍需开展大规模随机对照研究,为其临床应用提供更好的证据。

(4)α-1抗胰蛋白酶强化治疗:有研究表明,α-1抗胰蛋白酶强化治疗可减缓慢阻肺患者肺功能的进展,但仍缺乏足够的获益证据。考虑到治疗花费等问题,目前未能形成推荐意见,临床上需要个体化选择应用。


(四)非药物干预

非药物干预是稳定期慢阻肺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药物治疗起到协同作用,包括:患者管理、呼吸康复治疗、家庭氧疗、家庭无创通气、疫苗、气道内介入、外科治疗等。


1.呼吸康复治疗:呼吸康复的定义是,“在全面评估基础上,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的综合干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运动锻炼、教育和行为改变,目的是改善慢性呼吸疾病患者的生理及心理状况,并促进健康行为的长期保持。”呼吸康复可减轻患者呼吸困难症状、提高运动耐力、改善生活质量、减轻焦虑和抑郁症状、减少急性加重后4周内的再住院风险。对于有呼吸困难症状的患者,呼吸康复应作为常规推荐。相对禁忌证包括:不稳定心绞痛、严重的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未经控制的高血压等,或存在影响运动的神经肌肉疾病、关节病变、周围血管疾病等,或严重的认知功能或精神障碍等。
规律的运动训练是呼吸康复的核心内容。每个慢阻肺患者的运动训练计划应根据全面评估结果、康复目标、康复场所以及可提供的仪器设备来决定。运动训练处方包括运动方式、频率、持续时间、运动强度和注意事项。运动方式分为有氧训练、阻抗训练、平衡柔韧性训练、呼吸肌训练等。有氧训练又称耐力训练,指机体动用全身大肌群按照一定的负荷、维持长时间运动能力,常见的有氧运动包括快走、慢跑、游泳、打球等;阻抗训练又称力量训练,是指通过克服一定量的负荷来训练局部肌肉群的一种运动方式,阻抗训练方式通常包括器械训练和徒手训练,器械训练主要包括哑铃、弹力带、各种阻抗训练器械,徒手训练采用抗自身重力方式如深蹲、俯卧撑等;平衡柔韧训练可以提高患者柔韧性,对于预防运动损伤、扩大关节活动范围有重要作用,常见的柔韧训练包括太极拳、八段锦、瑜伽等;呼吸肌功能下降是导致慢阻肺患者肺通气功能不足、气促的常见原因之一,呼吸训练主要包括缩唇呼吸、腹式呼吸及呼吸肌耐力训练。

2.氧疗:慢性呼吸衰竭的患者进行长期氧疗(long-term oxygen therapy,LTOT)可以提高静息状态下严重低氧血症患者的生存率,对血流动力学、血液学特征、运动能力、肺生理和精神状态都会产生有益的影响。LTOT一般经鼻导管吸入,流量1.0~2.0 L/min,>15 h/d。接受LTOT的稳定期患者应有如下之一特征:

(1)PaO2≤7.3 kPa(55 mmHg),或SaO2≤88%,伴或不伴有3周发生2次高碳酸血症的情况。

(2)PaO2为7.3~8.0 kPa(55~60 mmHg),患者出现肺动脉高压,外周水肿(有充血性心力衰竭迹象),或红细胞增多症(血细胞比容>55%)。开始LTOT后,在60~90 d期间内,应对患者的疗效进行重新评估,以判断氧疗是否有效以及是否需要继续治疗。长期氧疗的目的是使患者在海平面水平,静息状态下,达到PaO2≥60 mmHg和(或)使SaO2达到90%,以维持重要器官的功能,保证周围组织的氧气供应。同时也有新的研究证实,患者从运动训练中获益并不需要补充氧气来纠正SaO2降低。因此,对于慢阻肺患者,他们在休息时SaO2正常,但在运动过程中出现SaO2下降,可以在没有补充氧气的地方提供运动训练计划,便于在社区开展肺康复计划。


3.家庭无创通气:家庭无创正压通气(hNPPV)治疗稳定期慢阻肺患者经历过一段时间的争论,近期大样本临床对照研究证实,对于存在严重二氧化碳潴留(PaCO2 ≥ 52 mmHg,pH值>7.30)的重度或极重度慢阻肺患者,hNPPV可以改善症状、降低住院需求和病死率;尤其适合于合并阻塞性睡眠障碍的患者。合理设置hNPPV的参数对疗效有显著的影响。采用降低二氧化碳水平(如PaCO2降低基础水平的20%,或者PaCO2降低至48 mmHg)的参数设置标准,或采用“高强度(high-intensity)”通气策略(吸气压滴定到20~30 cmH2O,1 cmH2O=0.098 kPa),可以提高疗效。


4.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预防相应病原体感染的有效治疗手段。流行性感冒(流感)疫苗接种可降低慢阻肺患者的严重程度和病死率。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SV23)接种可降低65岁以下的慢阻肺患者(FEV1占预计值%<40%或存在并发症)社区获得性肺炎的发病率。在慢阻肺中,尤其是年龄>65岁的患者,推荐每年接种流感疫苗和每5年接种肺炎球菌疫苗。

(1)流感疫苗:研究已证实流感疫苗接种可降低慢阻肺患者因病死率,减少慢阻肺急性加重。推荐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优先接种,尤其是老年和重度慢阻肺患者。

(2)肺炎球菌疫苗:多项RCT研究显示,慢阻肺患者接种肺炎球菌疫苗可以减少社区获得性肺炎的发病率,并且可以降低慢阻肺急性加重。肺炎球菌疫苗包括PPSV23和1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CV13),美国ACIP推荐所有年龄>65岁或合并有明显慢性心肺疾病的慢阻肺患者接种PPSV23。我国相关指南也推荐60岁及以上或存在有包括慢阻肺在内的肺炎链球菌感染高危因素的人群接种PPSV23。

(3)百白破疫苗:对于从未接种百白破疫苗(Tdap疫苗)的慢阻患者,建议补接种,以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的发生。


5.内科介入治疗:慢阻肺的内科介入治疗是基于外科肺减容术的原理和患者获益分析,为减少外科肺减容术相关并发症及病死率,而开展经支气管镜肺减容术(bronchoscopic lung volume reduction, BLVR)。尽管各种BLVR技术在形式上存在差别,但其目标均为减少肺容积,改善肺、胸壁和呼吸肌力学特征。目前在国际上应用最广我国批准临床应用的是支气管内活(endobronchial valve, EBV)植入肺减容术。EBV为一种单向活瓣,允许肺叶残存气体单向排出体外,从而造成肺不张,实现肺减容。多项随机对照研究显示:与标准内科治疗相比,EBV植入肺减容术能改善肺功能、呼吸困难、运动能力和生活质量。该治疗成功的先决条件是肺叶叶间旁路通气。异质性肺气肿患者较均质性肺气肿患者能获得更大的受益。该技术常见并发症包括气胸、瓣膜移位、阻肺急性加重等,针对气胸并发症应积极规范处理。其他BLVR技术有待更多循证医学证据的积累。探索不同BLVR技术的最佳适应人群,评价长期有效性及对预后影响因素,是未来关注的重点问题。


6.外科干预:

(1)肺移植。在过去的20年里,慢阻肺是位于肺移植首位的原发病,占全球肺移植总数的31%。慢阻肺患者经过积极充分的内科治疗(包括戒烟、充分的支气管舒张剂及激素吸入、康复锻炼、长期氧疗等)无法阻止疾病进展,不适合肺减容术或肺减容术后疾病进展时,可考虑行肺移植手术。慢阻肺肺移植3个月围手术期病死率8%~9%,平均生存时间7.1年。尽管不同的研究建议的肺移植标准有一定的差异,目前常用的病例入选标准如下:

①BODE (body mass index, airway obstruction, dyspnoea, exercise capacity)指数≥7;

②FEV1占预计值<(15%~20%);

③每年病情加重3次或3次以上;

④1次严重的急性呼吸衰竭伴高碳酸血症;

⑤中至重度的肺动脉高压。


(2)外科肺减容术(lung volume reduction surgery, LVRS),是指通过手术切除部分气肿的肺组织来治疗慢阻肺的手段。LVRS手术的适应证包括:年龄<75岁,戒烟超过6个月,经过最佳的内科药物治疗和康复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呼吸困难,肺功能检查提示有明显的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FEV1占预计值<45%),肺弥散功能DLCO>20%,肺容量检查有气体潴留的证据(包括RV占预计值%>150%,TLC占预计值>120%,RV/TLC>60%),胸部CT提示存在过度充气的区域和相对正常的肺组织,经过康复锻炼后6 min步行距离>140 m。远期效果来看,合理选择的患者,经过LVRS可以改善患者氧合及呼吸困难症状,提高生活质量。以上叶病变为主和术前活动耐量差的患者获益更加明显。LVRS的禁忌证包括:FEV1占预计值<20%;DLCO占预计值<20%;均质性肺气肿等。


7.双向转诊及分级管理:分级诊疗是我国医疗管理的发展方向。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在慢阻肺的分级诊疗中承担不同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进行慢阻肺预防、高危及疑似患者的识别和筛查、患者教育、康复治疗和长期随访等。二级及以上医院主要进行慢阻肺确诊、患者综合评估、戒烟干预、稳定期规范管理和治疗方案制定、急性加重期诊治、疑难危重症诊治等。终末期患者可以在社区医院、医养结合的家庭病床治疗。基层医疗机构在初次筛查疑诊患者、需要调整药物治疗方案、需要评估诊治并发症和并发症、出现急性加重或其他需要上级医院处理的情况时,应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在明确诊断、病情稳定、确定治疗和管理方案后,应将患者转诊至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长期管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在临床实践中充分发挥不同级别医院的优势,开展双向转诊,最大程度地为慢阻肺患者提供适当的诊治照护。


8.姑息治疗及终末期管理:疾病终末期状态是指预计生存期少于6个月的患者。姑息治疗和终末期管理是慢阻肺终末期治疗的基本要素,涵盖了症状控制、疾病终末期临终前关怀和临床关怀。然而,目前仍缺乏有效工具以精准判断慢阻肺终末期及姑息治疗的最佳时机。慢阻肺急性加重显著增加慢阻肺终末期患者死亡风险。需与慢阻肺终末期患者和家属充分沟通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急情况、治疗措施及经济负担,讨论复苏、预先指示和死亡地点等事宜,使患者和家属有足够时间选择符合其价值观的治疗方案。姑息治疗需对慢阻肺患者身体、心理和精神状况等综合评估,选择康复训练、营养支持、氧疗、无创通气或其他药物等治疗,从而改善患者呼吸困难、疲劳、抑郁或焦虑等症状,减轻患者和家属痛苦。



节选自《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2021年修订版)》

作者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学组  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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