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生大学

壹生身份认证协议书

本项目是由壹生提供的专业性学术分享,仅面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我们将收集您是否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信息,仅用于资格认证,不会用于其他用途。壹生作为平台及平台数据的运营者和负责方,负责平台和本专区及用户相关信息搜集和使用的合规和保护。
本协议书仅为了向您说明个人相关信息处理目的,向您单独征求的同意,您已签署的壹生平台《壹生用户服务协议》和《壹生隐私政策》,详见链接:
壹生用户服务协议:
https://apps.medtrib.cn/html/serviceAgreement.html
壹生隐私政策:
https://apps.medtrib.cn/html/p.html
如果您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且点击了“同意”,表明您作为壹生的注册用户已授权壹生平台收集您是否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信息,可以使用本项服务。
如果您不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或不同意本说明,请勿点击“同意”,因为本项服务仅面向医疗卫生人士,以及专业性、合规性要求等因素,您将无法使用本项服务。

同意

拒绝

同意

拒绝

知情同意书

同意

不同意并跳过

工作人员正在审核中,
请您耐心等待
审核未通过
重新提交
完善信息
{{ item.question }}
确定
收集问题
{{ item.question }}
确定
您已通过HCP身份认证和信息审核
(
5
s)

广东司法行政系统:推动法治领域“软联通”助力“一国两制”新实践

2022-09-06作者:医事法学法律
非原创

【儒亮时评】敞开怀抱,广东率先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一类新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诞生并运作了;先易后难,粤港澳三地联手,调解、仲裁规则对接衔接开新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领域“软联通”建设有了初步成果。下一步,找准示范点、复制点,推进更高水平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就是方向。它们在哪?迎难而上,集思广益,考验粤港澳三方智慧担当,需要粤港澳三方共同努力。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2022-08-25


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立足国家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谋划,也是新时代“一国两制”新实践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广东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推动地方立法保障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助力丰富“一国两制”新实践。


8月2日上午,首位获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的香港律师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何君尧来到了他所受聘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领到了编号为“No.90000001”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

早在7月6日,广东省司法厅颁发了首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包括何君尧在内的4名港澳律师获得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的执业资格,他们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这是内地对港澳法律服务开放政策的重大突破,可促进港澳与内地法律服务业优势互补。

“我们将继续推进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为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打造更广阔的舞台,同时保障好大湾区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着力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工作、生活便利创造条件,确保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梁震说。

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牢牢扭住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这个关键,通过粤港澳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深化三地法律服务领域合作,积极拓展合作空间,推动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对接、机制衔接。比如联合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建立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自2019年以来,三地法律部门轮流牵头共召开了3次联席会议,分别就调解、仲裁、律师、法律培训等10个项目议题进行了商议和推动实施,以小切口推动法律服务规则对接,积极探索“一事三地”“一策三地”“一规三地”的多样化实现形式,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业协同发展。

在律师工作领域,推动设立12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支持联营律师事务所开展跨境法律服务;指导和推动广东省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及大湾区内地9市律师协会共同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自2018年以来,三地律师行业协会轮流组织召开了9次联席会议。

在调解领域,广东省司法厅联合港澳成立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发布大湾区调解员“两项标准”,开发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小程序,打造当事人、调解员、调解组织、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法院在内的多方对接的“一站式”调解服务平台;指导大湾区内地九市司法局引导、支持、规范辖区内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如珠港澳知识产权调解中心、横琴(珠澳)金融纠纷调解室于2021年相继建立;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为粤港澳三地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提供规范遵循。

在仲裁领域,广东省司法厅指导“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等合作平台进一步发挥作用,推动粤港澳三地仲裁规则衔接,支持仲裁机构持续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探索仲裁新模式。

今年5月,一宗标的额达2500万元的投资纠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适用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3+N”仲裁庭审模式得到解决,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在跨境商事规则领域,广仲以内地、香港、澳门三套庭审模式为基础,不断加入符合其他国家地区仲裁法特点以及仲裁程序的庭审模式,创设“3+N”庭审新模式,发挥国际商事仲裁“最大公约数”的优势,助力促进粤港澳三地经济健康有序互促发展。

规则衔接也催生了“深圳+香港”仲裁新模式。前段时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了一宗跨境借贷纠纷案,争议金额数以亿计。案件申请人为内地人,3位被申请人是香港人,仲裁庭由2名香港籍仲裁员和1名内地仲裁员组成,线上庭审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和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联手举行,两地庭审秘书提供跨境同步庭审服务。据统计,2021年采用“深港联动、异地同步”跨境庭审方式开庭的案件共有19宗。

南海潮涌风帆劲。新使命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我们要以‘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个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为契机,携手港澳推进规则‘软联通’从法律服务领域向更多领域拓展,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地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在服务‘一国两制’大局中全力展现广东司法行政的担当和作为。”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说。

责任编辑:洪秋婷



200 评论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