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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重视智能媒介素养的提升

2021-11-24作者:医事法学法律
非原创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媒介素养法治

【儒亮时评】进入数字时代,个人信息风险开始凸显。这个时代,传统风险向非传统风险转变是特征、突飞猛进的信息法制建设在推进是特点、浑然不觉但信息就被擅自使用不再是特殊、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或可造成永久性风险不会是个案,等等。防范可能有的信息风险,千条万条都不够,这其中,具有一定的媒介素养尤其是法治媒介素养,更是一条守家之举、一项保底之策。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2021-11-19


当前,人工智能在传媒业的应用呈燎原之势:新闻雷达、智能写作、个体画像、智能推荐等智能媒介技术广泛植入传播全链条。信息传播效能迅速提高的同时,问题也凸显出来:用户需要让渡部分隐私权以换取便利;沉溺于碎片视频可能导致深度思考能力退化;高度仿真的“深度伪装”(Deepfake)影像、变音软件使网络骗局频频出现……这给个人信息安全、网络舆论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年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出台,明确了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经营者责任,从框架上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对于保障数据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要看到,智能媒介与网络安全、舆论安全、网民行为之间关系错综复杂,规避风险不能完全依赖外部治理,广大网民在智能媒介应用上的自律意识——主要是智能媒介素养的教育和提升,显得尤为重要。

提升智能媒介素养的意义

数字时代,人们不仅要在信息洪流中生存,还要增强对智能信息的解读、应用和批判能力,使媒介更好为社会和个人服务——这就是智能媒介素养的主要意涵。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人工智能逐渐成为媒介产业底层逻辑的今天,当智能传播已经成为社会的基础架构之时,智能媒介素养亦将成为“社会人”发展所依赖的基本素养。

提升智能媒介素养,增强鉴别与批判能力。早在20世纪20年代,大众媒体所制造的“拟态环境”就引起了学术界关注。“拟态环境”并非事实的再现,而是大众媒体通过有选择地加工造成的外界印象,并在不知不觉中制约着人们的现实观。智能媒介对现实的加工更甚以往,它所营造的“拟态环境”看起来更为真实。例如,通过大数据画像,可以提炼网民的性格特点、生活习惯,实现信息“精准投喂”;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新型仿真技术的应用,使普通网民难分真伪。提升智能媒介素养,有助于增强人们从网络信息中还原现实的能力。例如,针对网络平台根据人们的消费特点推荐商品,别有用心者通过算法实现影像仿真,如果人们具有一定的智能媒介素养,了解网络信息的生产和发布过程,就能做到有效甄别。

提升智能媒介素养,增强应用能力,缩短“知沟”。新媒体勃兴之初,学界普遍认为智能媒介素养主要包括图像处理、图文配合、信息的组织和联通等能力;随着人工智能的普遍应用,在这些能力之外又增加了对统计知识、数据处理知识、可视化工具的学习与把握等。对于年龄偏大、学习能力较弱的网络使用者,掌握这些专业知识难度很大。但随着近年来大量简单易用的智能信息分析、自动加工类App广泛出现,善于学习的普通用户技能迅速提升;在老年大学课堂中,不少退休人士也初步掌握了使用智能软件编辑发布信息的能力。大量事例表明,如果针对性地进行智能媒介素养培训,可以有效缩短智能媒介应用的“知沟”。

提升智能媒介素养,增强对生产者创作行为的监督。信息生产者的目的并不总是向善。例如,在算法“公正”外衣遮蔽下,非理性的、带有偏见的、煽动性的信息被自动转发,不时造成谣言泛滥;“深度伪装”技术可用来整蛊竞争对手,制造混乱并混淆视听。随着网络使用者自身鉴别能力的提高以及智能识假软件的推广,人们越来越了解智能媒介构造现实的能力,从而能够发现智能媒介应用背后的“修辞手法”。例如,平台发布者常将虚假新闻、不良信息的责任推给算法。这种论调初始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但对于了解算法逻辑、权属、责任的用户而言,这种说法不攻自破。近年来,多个算法平台因不良推送被网民举报,在查实后被依法处理,证明网民对于算法“公正”警觉性有了提升。

提升智能媒介素养的可能路径

英国技术哲学家大卫·科林格里奇发现,一项技术的社会后果往往不能在技术生命的早期被预料到。然而,当不希望的后果被发现时,技术往往已成为整个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一部分,以至于对它的控制十分困难。这就是“科林格里奇困境”。在我国智能媒介突飞猛进但公众智能媒介素养整体不足的情况下,要重视社会制度安排,培养个体开放性视野和多元思维,在构建新知识的同时增长鉴识能力,防止落入“科林格里奇困境”。

完善顶层设计,多层次推动智能媒介素养提升行动落地。2016年,我国政府全面启动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其中媒介素养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是重要内容。其后,中央网信办和教育部也不断出台政策,支持对网民或学生进行媒介素养教育。智能媒介工作原理、生产机制、运行方式技术含量很高,并非一般网民所能自行学习的。为此,应根据不同层次网络群体,采取针对性教育方式。例如,对网络内容生产商,重在要求履行生产者责任,标注智能内容的技术手段与地点、时间、人物等信息要素;对文化程度高的网民,重在提供智能技术原理和生产背景的解读,鼓励他们以更广阔、更辩证的思维看待问题;对不熟悉智能技术或辨别能力较差的网民,主要提供信息鉴别及防骗方面的教育。

把握现实趋势,增强用户自主提升智能媒介素养的积极性。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媒介素养”自提出后,经历了保护、鉴别、批判、参与四种范式的阐释。前三种范式都认为,受众是媒介素养的被动方,需要接受政府、媒体等主导方的教育。而今,信息的生产与发布不再由专业媒体垄断,网络“去中心化”态势明显。智能工具的广泛运用,进一步提高了普通网民参与积极性,媒介素养教育的主导权开始向广大网民转移,他们的媒介素养水平直接体现在用户生产内容(UGC)作品之中。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简便易用的智能媒介技术的日渐流行,普通网民也可借助这些智能工具的强大能力,发布优质信息内容。这提示我们,应推动媒介素养教育从被动灌输向主动提升转变,减少说教成分,善于在网络内容的生产与消费中引导用户提升表达、分析、思辨能力,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其智能媒介素养水平。

推动多元互动,提升社会整体智能媒介素养水平。在数字时代,智能媒介的主体包括专业平台、新闻机构、普通网民等,他们在智能媒介素养教育方面各具优势。如果加强引导,形成良性循环,可以大幅降低行政成本,使他们在有效互动中助推社会整体智能媒介素养水平的提升。专业平台通常是智能媒介各种功能的开发者和率先使用者,其与普通网民之间能够就不同场景使用智能媒介的尺度进行互动并达成共识;新闻机构作为专业智能媒介的使用者,可在实践中将智能媒介素养教育蕴含在专业内容之中,从而实现各主体的知识提升;普通网民在学习和实践中了解智能媒介原理,增长智能媒介技能,并通过多方互动监督专业平台、新闻机构的算法运用,有助于在提升自身媒介素养的同时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作者:黄晓勇,系新华社高级编辑、中国人民大学视听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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