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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跨药品与我们生活深度融合,却又时刻透露出影绰朦胧之感。医药相关的专业人士对其了解尚且仅限于有所耳闻,而需自我药疗的普通大众,却是不甚了了,不知道其具体为何,更遑论如何正确使用双跨药物。吃药治病,怎敢大概了之。本文即对可“Rx”又可“OTC”的双跨药品,倾囊述之,望能解读者之惑。
处方药(Rx)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OTC)则不需要,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在非处方药的遴选以及处方药的使用过程中,由于部分药品具有多种适应证,有部分适应证,患者通过自我判断,在三限(限适应证、限剂量、限疗程)的规定下,进行自我药疗,从而作为非处方药使用。而有些适应证,患者难以正确判断,需要医生的诊断处方才能使用,只能作为处方药。因此,同一生产企业,同一活性成分,剂型、规格等均相同,但适应证或用法用量或适用人群不同,兼具处方药(Rx)和非处方药(OTC)双重身份的双跨药品应运而生。
1999年,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西药、中成药)目录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198号)中首次提出“受限”一词,该“受限”品种实际上也就是后来的双跨品种。至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第二批非处方药品进行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已失效)(国药监安[2002]228号)中首次出现双跨品种名单。虽该文件已失效,但自此以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一直沿用双跨药品的名称。国家历次发布的“OTC”目录(包含双跨药品)及转换的部分目录文件见表1。
表1 我国包含“双跨”药品管理内容的部分通知文件 | |
时间 | 发布文件 |
1999年06月11日 | 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西药、中成药)目录的通知 |
2002年07月03日 | 关于第二批非处方药进行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失效) |
2003年08月05日 | 第三批国家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一) |
2004年04月13日 | 化学药品第三批(二)-第五批(三)、中成药第三批(二)-第四批(二)非处方药目录品种说明书的通知 |
2004年07月23日 | 化学药品第六批、中成药第四批(三)-第六批非处方药目录品种说明书的通知 |
2004年09月16日 | 关于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等9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
2004年12月01日 | 关于盐酸萘替芬乳膏等3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
2004年12月31日 | 关于无极膏等32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
2005年04月19日 | 关于盐酸克林霉素凝胶等50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
2005年07月05日 | 关于布地奈德鼻喷雾剂等41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
2005年08月12日 | 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
2005年12月16日 | 关于莫匹罗星软膏等6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
2006年11月30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通知 |
2008年01月11日 | 关于征求非处方药适应证范围等评价意见的通知 |
2008年11月24日 | 关于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4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
2010年06月30日 | 关于做好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有关事宜的通知 |
2012年05月07日 | 关于板蓝根分散片等32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
2012年11月16日 | 关于安尔眠胶囊等3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
2013年08月28日 | 关于肠炎宁胶囊等1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
2014年01月22日 | 关于肠炎宁颗粒等1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
2015年12月01日 | 关于百令胶囊等1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
2016年05月27日 | 关于艾叶油软胶囊等2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
2016年12月09日 | 关于柏花草胶囊等2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
2018年05月08日 | 关于调整板蓝根泡腾片等19个品种管理类别的公告 |
2019年02月19日 | 关于调整补肾润肺口服液等12个药品管理类别的公告 |
2020年04月27日 | 关于益母草软胶囊等8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
2020年07月08日 | 关于疏清颗粒等17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
2020年09月23日 | 关于复方三七补血胶囊等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
2020年12月04日 | 关于板蓝根咀嚼片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
2020年12月17日 | 关于四季抗病毒合剂等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
2021年07月07日 | 关于疏风解毒胶囊等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
从出现到扩增,目前常见的双跨药品共有2000余种。双跨药品在药品分类管理的初始阶段起着积极的过渡作用。它不但填补了药品市场的空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非处方药的短缺问题,同时也兼顾着治疗作用,引导患者进行自我药疗。由此可见,双跨药品的存在具备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可以预见的是,双跨药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继续存在。2008年1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征求非处方药适应证范围等评价意见的通知》中曾提出《“双跨”品种确定原则》(征求意见稿),又在2010年06月30日,出台《关于做好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提到:国家将进一步研究“双跨”品种的管理模式。然而,至今也没有相关政策落地。现行的双跨药品管理条例如下,笔者也对此针对性提出若干建议。
双跨药品,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种包装、标签、两种说明书,需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NMPA)批准。非处方药的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上都印有OTC标识,并且其适应证和用法用量与处方药不同。
建议:双跨药品说明书应该有更明显的区分,例如“双跨”药品中非处方药外包装的颜色可以更加丰富,说明书语言应更加通俗易懂,严谨细致,以便可以准确地进行自我药疗。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广告管理大不相同。处方药只可以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对于非处方药,则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但是在广告中必须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双跨药品广告的监管,禁止出现一些利用双跨药品中非处方药的广告,推广其处方药的相关内容。
部分的双跨药品拥有相同的批准文号。
建议:双跨药品应该有不同的批准文号,以便于更好地进行管理。
双跨药品在药店应该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存放,且分别管理。
建议: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店零售的相关规定。
药店配备执业药师。
建议:执业药师在双跨药品的选择使用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普通患者自我药疗时,需要执业药师运用专业的知识进行精准的用药指导。同时执业药师应注重继续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双跨药品由于其特殊性,用药的安全风险要高于普通药品,一方面应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大众的科普。
双跨药品在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包括解热镇痛药、抗酸及胃黏膜保护类、皮肤科用药类,例如布洛芬胶囊、奥美拉唑镁肠溶片、盐酸雷尼替丁片、肠炎宁颗粒、藿香正气胶囊、清肤止痒酊等。生活中,对于双跨药品的错误使用也屡见不鲜,因此细化双跨药品的使用尤为重要。
1.明确是否可以自我药疗。轻微不适,能自我药疗,可使用非处方药。倘若评估疾病不能自我处理,则必须找医生,进行专业的治疗。
2.学会分辨非处方药。双跨药品的非处方药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上都会印有“OTC”标识,便于准确选择非处方药。
3.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选择双跨药品,服药前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并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服用。以阿司匹林为例,当用于非处方药时,其适应证是解热、镇痛,且用于解热时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时不得超过5天。用药剂量,解热、镇痛,一次0.3~0.6 g,一日3次,必要时每4小时1次。而它用于处方药时,适应证为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心血管疾病,在医生的指导下,可长期服用。其用药剂量也不相同,抗风湿用量为一日3~5g(急性风湿热可用到7~8 g),分4次口服。抑制血小板聚集,尚无明确用量,多数主张应用小剂量,如50~150 mg,每24小时 1次。
4.注意用药时间,不可长时间自我药疗。双跨药品的非处方药疗程一般是3~5天,不超过7天。连续用药后,若症状仍未见减轻或者缓解,请及时到医院就诊,以免贻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5.特殊人群用药须谨慎。妊娠哺乳期妇女、婴幼儿、老人、肝肾功能不全者等特殊人群,在服用双跨药品的“非处方药”时,需要事先咨询医生或药师,合理安全用药。
6.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在使用双跨药品的“非处方药”时,应当警惕不良反应发生。如有发生,请及时向医生或者药师寻求帮助。
我们应清楚地知道,双跨药品只是管理上的分类,而并非药品成分上的区别。双跨药品,作为一类特殊又不可或缺的药品,一定程度上会对“Rx”和“OTC”标签有所弱化。双跨产品的使用很难做到没有任何越界,其用药的安全风险明显高于普通的非处方药。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药师和医师需要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并且持续为大众进行科普。普通患者也要提高认知,谨慎选择,积极配合。
作者:郑州人民医院药师 魏炳飞 本文转载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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