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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Rx”可“OTC”——揭开双跨药品的神秘面纱

2022-03-04作者:论坛报木易资讯
原创 临床用药


双跨药品与我们生活深度融合,却又时刻透露出影绰朦胧之感。医药相关的专业人士对其了解尚且仅限于有所耳闻,而需自我药疗的普通大众,却是不甚了了,不知道其具体为何,更遑论如何正确使用双跨药物。吃药治病,怎敢大概了之。本文即对可“Rx”又可“OTC”的双跨药品,倾囊述之,望能解读者之惑。

追溯双跨药品的渊源

处方药(Rx)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OTC)则不需要,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在非处方药的遴选以及处方药的使用过程中,由于部分药品具有多种适应证,有部分适应证,患者通过自我判断,在三限(限适应证、限剂量、限疗程)的规定下,进行自我药疗,从而作为非处方药使用。而有些适应证,患者难以正确判断,需要医生的诊断处方才能使用,只能作为处方药。因此,同一生产企业,同一活性成分,剂型、规格等均相同,但适应证或用法用量或适用人群不同,兼具处方药(Rx)和非处方药(OTC)双重身份的双跨药品应运而生。


1999年,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西药、中成药)目录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198号)中首次提出“受限”一词,该“受限”品种实际上也就是后来的双跨品种。至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第二批非处方药品进行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已失效)(国药监安[2002]228号)中首次出现双跨品种名单。虽该文件已失效,但自此以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一直沿用双跨药品的名称。国家历次发布的“OTC”目录(包含双跨药品)及转换的部分目录文件见表1。


表1   我国包含“双跨”药品管理内容的部分通知文件

时间

发布文件

1999年06月11日

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西药、中成药)目录的通知

2002年07月03日

关于第二批非处方药进行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失效)

2003年08月05日

第三批国家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一)

2004年04月13日

化学药品第三批(二)-第五批(三)、中成药第三批(二)-第四批(二)非处方药目录品种说明书的通知

2004年07月23日

化学药品第六批、中成药第四批(三)-第六批非处方药目录品种说明书的通知

2004年09月16日

关于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等9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2004年12月01日

关于盐酸萘替芬乳膏等3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2004年12月31日

关于无极膏等32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2005年04月19日

关于盐酸克林霉素凝胶等50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2005年07月05日

关于布地奈德鼻喷雾剂等41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2005年08月12日

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16日

关于莫匹罗星软膏等6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2006年11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通知

2008年01月11日

关于征求非处方药适应证范围等评价意见的通知

2008年11月24日

关于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4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2010年06月30日

关于做好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2年05月07日

关于板蓝根分散片等32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2012年11月16日

关于安尔眠胶囊等3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2013年08月28日

关于肠炎宁胶囊等1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2014年01月22日

关于肠炎宁颗粒等1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2015年12月01日

关于百令胶囊等1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16年05月27日

关于艾叶油软胶囊等2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16年12月09日

关于柏花草胶囊等2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18年05月08日

关于调整板蓝根泡腾片等19个品种管理类别的公告

2019年02月19日

关于调整补肾润肺口服液等12个药品管理类别的公告

2020年04月27日

关于益母草软胶囊等8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20年07月08日

关于疏清颗粒等17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20年09月23日

关于复方三七补血胶囊等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20年12月04日

关于板蓝根咀嚼片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20年12月17日

关于四季抗病毒合剂等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21年07月07日

关于疏风解毒胶囊等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加强双跨药品的管理

从出现到扩增,目前常见的双跨药品共有2000余种。双跨药品在药品分类管理的初始阶段起着积极的过渡作用。它不但填补了药品市场的空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非处方药的短缺问题,同时也兼顾着治疗作用,引导患者进行自我药疗。由此可见,双跨药品的存在具备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可以预见的是,双跨药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继续存在。2008年1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征求非处方药适应证范围等评价意见的通知》中曾提出《“双跨”品种确定原则》(征求意见稿),又在2010年06月30日,出台《关于做好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提到:国家将进一步研究“双跨”品种的管理模式。然而,至今也没有相关政策落地。现行的双跨药品管理条例如下,笔者也对此针对性提出若干建议。

1.包装、标签、说明书:

双跨药品,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种包装、标签、两种说明书,需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NMPA)批准。非处方药的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上都印有OTC标识,并且其适应证和用法用量与处方药不同。


建议:双跨药品说明书应该有更明显的区分,例如“双跨”药品中非处方药外包装的颜色可以更加丰富,说明书语言应更加通俗易懂,严谨细致,以便可以准确地进行自我药疗。

2.广告管理: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广告管理大不相同。处方药只可以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对于非处方药,则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但是在广告中必须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双跨药品广告的监管,禁止出现一些利用双跨药品中非处方药的广告,推广其处方药的相关内容。

3.批准文号管理:

部分的双跨药品拥有相同的批准文号。

建议:双跨药品应该有不同的批准文号,以便于更好地进行管理。

4.药店分柜明确:

双跨药品在药店应该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存放,且分别管理。

建议: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店零售的相关规定。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药店配备执业药师。

建议:执业药师在双跨药品的选择使用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普通患者自我药疗时,需要执业药师运用专业的知识进行精准的用药指导。同时执业药师应注重继续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双跨药品由于其特殊性,用药的安全风险要高于普通药品,一方面应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大众的科普。

细化双跨药品的使用

双跨药品在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包括解热镇痛药、抗酸及胃黏膜保护类、皮肤科用药类,例如布洛芬胶囊、奥美拉唑镁肠溶片、盐酸雷尼替丁片、肠炎宁颗粒、藿香正气胶囊、清肤止痒酊等。生活中,对于双跨药品的错误使用也屡见不鲜,因此细化双跨药品的使用尤为重要。

1.明确是否可以自我药疗。轻微不适,能自我药疗,可使用非处方药。倘若评估疾病不能自我处理,则必须找医生,进行专业的治疗。

2.学会分辨非处方药。双跨药品的非处方药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上都会印有“OTC”标识,便于准确选择非处方药。

3.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选择双跨药品,服药前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并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服用。以阿司匹林为例,当用于非处方药时,其适应证是解热、镇痛,且用于解热时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时不得超过5天。用药剂量,解热、镇痛,一次0.3~0.6 g,一日3次,必要时每4小时1次。而它用于处方药时,适应证为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心血管疾病,在医生的指导下,可长期服用。其用药剂量也不相同,抗风湿用量为一日3~5g(急性风湿热可用到7~8 g),分4次口服。抑制血小板聚集,尚无明确用量,多数主张应用小剂量,如50~150 mg,每24小时 1次。

4.注意用药时间,不可长时间自我药疗。双跨药品的非处方药疗程一般是3~5天,不超过7天。连续用药后,若症状仍未见减轻或者缓解,请及时到医院就诊,以免贻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5.特殊人群用药须谨慎。妊娠哺乳期妇女、婴幼儿、老人、肝肾功能不全者等特殊人群,在服用双跨药品的“非处方药”时,需要事先咨询医生或药师,合理安全用药。

6.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在使用双跨药品的“非处方药”时,应当警惕不良反应发生。如有发生,请及时向医生或者药师寻求帮助。


双跨只是管理分类,不是成分区别

我们应清楚地知道,双跨药品只是管理上的分类,而并非药品成分上的区别。双跨药品,作为一类特殊又不可或缺的药品,一定程度上会对“Rx”和“OTC”标签有所弱化。双跨产品的使用很难做到没有任何越界,其用药的安全风险明显高于普通的非处方药。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药师和医师需要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并且持续为大众进行科普。普通患者也要提高认知,谨慎选择,积极配合。



作者:郑州人民医院药师  魏炳飞   本文转载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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