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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王颐婷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接受肿瘤化学治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有可能导致 HBV 再激活,重者可导致肝衰竭甚至死亡。大约 20%~50% 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抗乙肝核心抗体(HBc) 阳性肿瘤患者,8%~18% 的 HBsAg 阴性、抗-HBc 阳性肿瘤患者,在抗肿瘤治疗后发生 HBV 再激活。
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可以明显降低乙型肝炎再激活发生率。
2015 年美国胃肠病学会(AGA)制定的《免疫抑制治疗中乙肝病毒再激活的预防及治疗指南》指南指出,根据预期引起 HBV 再激活风险不同,将免疫抑制药物分为高危、中危、低危三类。
高危指引起 HBV 再激活可能性超过 10% 的免疫抑制剂,例如利妥昔单抗、阿霉素或中高剂量类固醇激素(10~20 mg/d泼尼松甚至更高剂量)持续应用 4 周以上。
中危指引起HBV再激活可能性在 1%~10% 之间的免疫抑制剂,例如肿瘤坏死因子(TNF)抑制剂(英夫利西单抗等)、其他细胞因子或整合素抑制剂(阿巴西普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伊马替尼等)或类固醇激素持续应用 4 周以上。
低危指引起HBV再激活可能性在 1% 以下的免疫抑制剂,例如咪唑硫嘌呤、氨甲蝶呤等或口服类固醇激素短于 1 周(或应用低剂量类固醇激素≥4周)。
AGA 指南明确建议,对于中、高危患者,须给予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并持续到免疫抑制剂治疗结束后至少 6个月,但不建议低危患者接受预防性抗病毒治疗。
来源:中山六院药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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