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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发布《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供各地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中使用,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目录将进行动态调整。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形成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公布。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制订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
此外,要加强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对未纳入目录的化药、生物制品,医师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
表 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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